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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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不及时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0  分类: 请示报告 手机版

篇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使项目部职工明确职责,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及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地铁车站、明挖段围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主体结构施工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处理重大问题过程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三日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会议研究确定;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铁四局集团第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02标项目经理部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改)

十八里长峡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实现基层工作与领导决策形成对接,确

请示报告不及时

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请示,对不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报告。

第二条 请示、报告实行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和逐级负责制,即:普通工作人员对口向本科室(站、所)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站、所)负责人对口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综合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请示、报告,再由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特殊情况例外)也不多头请示。

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

(二)县委、县政府及局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局长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条 请示、报告方式以书面为主。根据事项的轻重、急缓程度,酌情采取书面汇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或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向上级请示:

(一)工作中,遇到超出职责范围或涉及到国家政策性的问题,个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二)收到重要文件、紧急通知,要求本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及时呈送上级领导,请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交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如期上报。

(三)重大工作计划、建议和实施方案;

(四)召开各项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拟出召开会议的专题方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批,方案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会议申报时间至少提前三天申报;

(五)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既无明确规定,又需要及时解决的,要提出解决办法,并须请示领导研究审定;

(六)请假、休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单,注明事由请、休假期限,起止时间,分级请示上级领导批准;

(七)需要赴京、省、市、县参加的重要会议、培训、 调研活动、办理公务等外出事宜,应提前2天向上级请示;

(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事项;

(九)工作中需要支付经费的事项;

(十)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报送文件、资料; (十一)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保护区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图片、录像);

(十二)接到重要电话或传真,需要上级领导决策的; (十三)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请示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以下事项应向上级报告:

(一)辖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两个安全的突发事件,水灾、火灾、疫情等各种自然灾害,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违法抗法事件,集体上访和机关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局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应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二)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

(三)分管业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

(四)领导交办的事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五)参加与保护区紧密相关的各类会议或收到有关文件,应向领导汇报的情况;

(六)上级来检查、调研、考评各项工作;

(七)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八)局机关来客,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来客人数、事由、主客姓名、单位、职务及食宿安排情况;

(九)对上级督办或批复事项办理情况; (十)干部职工外出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报告,说明理由,延期天数,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后延期,且外出回来后及时报告。

(十一)在所管辖的干部职工中,出现有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在效能建设中被有关部门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

(十二)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请示、报告要做到内容准确、实事清楚、观点明确、突出重点、叙述简洁、注重时效。

(二)请示的内容根据请示事项的内容确定,一事一请示。

(三)报告的内容分情况而定。对属于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决议的,应报告贯彻落实主要情况;属工作打算、设想的,应报告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预期结果等;属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应当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应请示事项不请示或先实施后请示;

(二)越级请示;

(三)应该报告的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

第八条 出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累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或因请示、报告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三: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等所有分项工程。

一、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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