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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推优入党程序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4  分类: 入党程序 手机版

篇一:团员入党推优程序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团员入党推优

中共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

建筑工程系支部委员会

2009年3月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团员入党推优

工作程序

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更加“公正 公开 公平”的开展我系入党推优工作,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结合我系具体实际(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共青团推优入党程序),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系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党支部和系团总支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系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培训,成绩合格并顺利结业。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无违法违纪现象。

九、各级团支部定期向党支部推荐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并报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审核。

第八条 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应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 在院、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院团委、系团总支在征求院、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多门不及格者;

二、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篇二:共青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九、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可不定期推荐(每学期至少推荐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到团委。

第八条 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 在校、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在征求校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二、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安排在每年4月及10月进行,推荐比例为团员总数的20%。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团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团总支,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总支,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委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校、系内进行公示7天。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河北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系党组织,校团委。

六、校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十五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

篇三: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为了贯彻**大学校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各团支部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推优入党的意义

1、团章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青年代表未来,是党的希望所在,因此,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3、做好推荐工作,有利于在青年团员中树立进步的典型,激发团员的上进心,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推荐工作,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选送党校培训学习,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优对象条件

1、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校院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服务同学,工作有成效。

3、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4、必须是院红十字会会员和青年协会会员。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卫生达标,无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大二专科班必须通过CET—3;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作为每年十二月推优工作的参考);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位于班级前1/2(上一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和本学年上学期的课程成绩的总测评分,作为每年五月份推优工作的参考);从推优月向前推的一年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表现突出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推优程序

1、由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提名(根据班级各团员基本情况,推出符合条件的团员);

2、召开班团支部大会(请辅导员老师参加。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5%),被提名团员在大会上做团员个人小结(形成书面团员小结);

3、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推优对象(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大于实到团员人数的1/2)。

4、经各班初审后,将推优结果(辅导员签署推优意见)上报学院分团委复审,同时学院将公示初审结果,征求各方面意见;

5、经院分团委复审后,填写正式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由所在的班团支部、班辅导员老师和所在年级团总支签写推优意见,最后上报院分团委,由院分团委审核,最终决定是否团内推优入党。

(二)推荐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坚决克服那种发展团员入党是党组织的事而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

2、推优工作由各班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织委员协助。

3、推优工作实行“申报答辩”制度,对于未提出申请者,不予讨论和推荐。

4、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5、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全面地、发展地衡量推荐对象,不能走过场。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院团委。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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