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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程序免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6  分类: 入党程序 手机版

篇一:2015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共100题)

一、判断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第八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七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五条

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三十三条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八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六条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

2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2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23、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2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九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2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

30、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五条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十七条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

3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 第九十八条

34、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5、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36、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37、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一百零五条

3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十一条

40、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

41、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第十四条

42、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第十五条

43、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二十四条

4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

45、本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第133条

二、单项选择题(20题)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 A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

A.六个月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 (D)处分。(第七十三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

入党程序免职

除党籍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五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B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A )。(第一百二十三条)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B.行政处分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B)。(第七十二条)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 开除党籍

8、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 D )。(第六十五条)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篇二:关于呈报干部任免材料的要求

关于呈报干部任免材料目录

一、任免请示

二、讨论纪要(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民主推荐材料

四、任免审批表

五、干部考察材料

六、单位党组织鉴定材料

七、纪检、计生、综治等证明材料

八、干部档案

九、呈报任免材料的其它要求

1、呈报任免材料的数量要求。任免请示、讨论纪要(含复印件)、民主推荐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单位党组织鉴定材料、纪检等证明材料等各一式3份。

2、任免请示、讨论纪要、民主推荐材料、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均应打印。

3、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职务任免,呈报时要同时报送有关部门的正式答复意见原件一份。

4、报送干部任免呈报材料,一般要派专人送达,并简要汇报情况,经审查合格的方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呈报干部任免材料的要求

向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呈报的任免材料,一般包括任免请示、呈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和干部档案等。根据有关规定,对呈报干部任免材料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任免请示

任免请示应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形成,即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不符合上述程序的不得呈报。

任免请示的主送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管理职务(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任免,请示的主送单位一般为“中共通城县委”,抄送“中共通城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股级职务)的任免,主送单位一般为“中共通城委组织部”。

任免请示的标题。职务任免一般为“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或任职、免职)的请示”;试用期一般为“关于XXX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请示”、任职备案一般为“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或任职、免职)备案的备案请示”。

任免请示的正文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任免的理由和原因。任免理由应具体,不能过于笼统写“工作需要”。

二是党委(党组)研究的任免意见。拟任免的干部姓名后面要加括号注明年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现任职务,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民主党派干部也要在括号内注明。拟任免职务名称应按照编办批复的职务名称规范填写,不应简称和略写。任免人选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按集体研究的顺序排列;个别增补又需朝前排名者应在请示中说明“排在某某某同志之后”。

三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凡属双重管理的职务,须在任免请示中将征求协管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的情况写清楚。

四是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任免请示的落款应为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并加盖党委(党组)的印章。

二、讨论纪要

呈报干部任免,必须报送党组(党委)讨论此次干部任免的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缺席人名单、缺席原因、讨论情况和会后征求缺席人意见的情况等。讨论意见一致的,纪要可以略写,有不同意见的,应将提出不同意见的领导成员姓名和意见要点等情况在纪要上如实反映。呈报讨论纪要同时附讨论

记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党组(党委)印章。

三、民主推荐材料

对于提拔任职和平职重用的人员,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的,民主推荐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提供;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的,须呈报民主推荐材料。材料要写明推荐的时间、主持者、形式、内容(如:是推荐具体职务还是笼统地推荐拟提拔某职级的人选)、参加人员范围、应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发出和收回推荐票数和得票情况等。得票情况应将所有被推荐人的姓名和得票数以得票多少为序列出。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涉及人员较多不便一一列出时,可将得票数少的名单省略,只注明人数(如得3票以下的5人)。

四、任免审批表

呈报干部任免,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组通字[2002]21号)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具体填报要求见?<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报说明?。

五、干部考察材料

对于提拔任职、平职担任重要职务的,要进行考察。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写清楚干部的一贯思想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写清楚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工作政绩、敬业精神、思想品德、民主作风、廉政情况等;三是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是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五是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介绍干部的工作政绩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不能把大家和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个人的。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写缺点要既不夸张,也不缩小,不要把缺点写成希望,或者不写。不要使用模棱两可、含义不确切的语言。干部简历不写进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一般以1500字左右为宜。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而受篇幅所限在考察材料中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考察材料必须是近期考察撰写的材料,不能使用过时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六、干部档案

呈报原不属于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职,须同时报送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整理后的干部档案正本。要特别注意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年度考核材料、考察材料、

篇三: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

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

1、 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下列手续:

(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告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5)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份。

(6)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7)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2、对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作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党组织怎样履行党纪处理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除需要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免于起诉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外,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事实调查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党委、纪委直接作出决定),按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3、党员受处分妁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答:支部大会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4、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决定处分后,是否需办理撤销停职检查的手续?

答:对于犯错误被采取了停职错误的党员干部,在正式决定处分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党外职务处分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免于处分的,则应将处分连同批复一起抄送报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的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5、对犯错误妁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将按什么程序报批?

答:根据中纪法复(1995)2号文件精神,免予党纪处分,是按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具体情况,本应给予较轻的纪律处分,但由于具有可以免予处分的条件,因此,对其免去应给予的纪律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由有关党组织作出的书面结论和决定,并按照警告处分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6、改变或撤销处分,应怎样覆行批准手续?

答:对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处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需要撤销的,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妁组织办理。在改变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时,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

7、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由哪里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答: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但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予协助。

8、党员干部犯错误结案材料应如何处理?

答:为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凡经过查实,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于党纪处分的,纪检机关均应及时将处分决定(处理意见)、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指示,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处理意见)的意见,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L抄遂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9、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不可以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耳晚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11、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如何执行?

答: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个职务,不要笼统地说撤销党内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顺序撤销。

12、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别?

答: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13、在党的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以及在其他机关中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是否降低工资?

答:根据中纪办(1988)92号梢神,凡在党的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非党干部和在其他机关中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务干部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原则上要降低工资,降低工资的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劳人干(1987)62号)办理执行。降低工资的手续,由其任命单位办理。

1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否还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的处分?

答:留党察看处分是比撤消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再担任原任的党内的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时,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自然撤消,不必再另外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的处分。

15、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

16、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从什么时侯算起?

答: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候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留党察看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间算起。如原开除党籍处分时间已经超过确定的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在改变处分时一并恢复其党员权利。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又发现新问题,在没有搞清问题之前,能否延长留党察看时间?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尚未办理恢复正式党员权利手续,又发现了新的违纪问题,应在尽快查清问题后,再讨论决定是否恢复正式党员权利,或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决定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只适用于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或开除其党籍。不能在已经发现了新的违纪问题的情况下,不经调查核实,就作出延长其留党察看时间或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的决定。

1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后,是否可以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其察看期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这种察看,是必要的,有益的。受到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定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时恢复其正式党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

权利,应当坚持按期办理。如有个别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1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留党察看时间,应该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间算起。

20、党员因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由于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丧失共产党员条件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算起。因为在监禁期间,已经停止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党组织才便于直接考察。

2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表现不好,可否开除党籍?

答: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期满后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其中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留党察看期满后,由于改正错误不好,不能恢复正式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可以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到期仍坚持不改正错误的或者又犯应受党纪处分错误的,应当开除党籍。

22、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应当怎样处理?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一般情况下,不必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手续。但生前对错误的认识较好,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有关党组织在该党员病故后及时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23、党员受刑法处罚的是否都要开除党籍?

答: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受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

按照1954年6月《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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