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封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8  分类: 社会调查报告 手机版

篇一: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 关于 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教学点名称

年级名称 12 春 专业名称法 学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2014年3月20日

关于 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 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4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4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 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 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篇二:社 会 调 查 封 面(含范例)

基本要求:

1、字数要求:专科2000字以上;本科3000字以上。格式要求: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单倍行距。

2、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在所学专业领域内确定调查单位及对象,选择有针对性的题目,列出调查提纲,作好采访笔记,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①调查目的;②调查对象与内容;③调查时间、地点;④调查方法;⑤调查结果和对调查的体会与认识;⑥调查单位鉴定——要求法律实践单位对学员在整个法律实践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加盖法律实践单位的公章。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参考选题:

1、对本市(区、县)对某个或某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执行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2、关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案例了解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

3、对本市(区、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的调查。

4、对本市(区、县)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和案例的调查,分析其成因和解决途径。

5、调查本市(区、县)当前抢劫等暴力犯罪的成因、对策和特点(根据一些案件进行总结)。

6、对本市(区、县)中小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的调查。 7、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的调查报告。 8、对本市(区、县)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调查。

9、对本市(区、县)家庭(或学校、社会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的调查。

10、对本市(区、县)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情况的调查。 11、对本市(区、县等)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调查。

12、对本市(区、县等)某公安部门/城管执法工作的现状调查与思考。 13、对本市(区、县等)当前街头/电话诈骗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14、对本市(区、县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 15、对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见的社会调查。(新税法对什么样的人群各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人们是否了解、关注和欢迎新税法,对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发生什么影响等)

★注:不要写”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及”家庭暴力”相关选题。 ★注: 同学们可以自选题目也可以参看给出的参考选题。鼓励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选自己比较熟悉的领域展开调查,注意要求选题小而具体,不要写成学术论文。

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院

法学专业

社 会 调 查 封 面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13春法 _________ 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 杨东 _____________ 学 号 1334001200073题 目 对一隆制衣集团《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理人员发现:工龄超过10年的职工,都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有劳动合同的月工资都约定为2300元,超过了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但是在调查中,笔者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当交由职工保管。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却将两份合同全部保存在公司,并没用将其中一份交到职工手中。

(二)休息休假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该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即每周的周日休息一天,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如请丧假的,均给假3天;请婚假的,视是否晚婚,给假3天或15天;请事假的,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待遇;请产假的,给与14周的假期,如破宫产、双胞胎等,再酌情依法增加相应假期。以上规定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而在病假、年休假方面,明显不足。该公司的规定,职工请病假的,不能带薪休假,即病假与事假的待遇变得一样。工龄满一年的职工,年休假只给三天,与国家规定的工龄满一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的规定大幅缩水,更不要说工龄满10年,满20年的职工的年休假了。

(三)薪酬发放大体符合法律,操作细节还需规范 该公司的薪酬发放采用银行代发方式。职工每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左右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中。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职务补贴、绩效奖金、工龄津贴、加班工资、营养补贴、社保代缴、扣款等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统一确定为2300元,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通过街头随机调查,获取上当受骗信息,总结犯罪分子诈骗手段,得出上当受骗的原因,警示人们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害。

调查对象与内容

本县内民营企业务工人群

调查时间、地点

10月16-17日、23-24日

民营企业内部、县的小区、菜市场、群众休闲娱乐场所等

调查方法

对各年龄段的务工人员进行询问,获取其在企业务工情况的真实信息,进行记录整理,并对法律专业人士进行采访获取《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相关解决办法和建议。

调查结果和对调查的体会与认识 一、《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基本全员签订,但还不够规范 通过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安徽一隆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劳动合同制职工230余人,劳务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20余人,通过抽样查看劳动合同文本和面谈人事管

但是职工的工资在每月统计之后,应当产生工资明细条,且经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之后,再发放。该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没用工资明细条,也没有经过职工本人签字,只是由工资计算人员统计后,相关领导签字,就直接发到职工的银行账户中。这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经常会出现一些工资算错的问题。

另外,职工工伤期间的薪酬,依照国家相关规矩,应当与该职工平时的薪酬是一样的,即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正常工资水平。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的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被固定为40元一天,而其工伤前,每月的工资一般能达到3500元以上。该工伤工资标准明显低于其日常工资水平。

(四)劳动时间安排未能完全合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劳动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候、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要求企业在安排工作时间时,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要超出8个小时,每周不要超出40个小时。该公司对工作时间规定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7个小时,周六上班6个小时,周日休息。一周工作时间共计为41小时,比国务院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超出1个小时。 (五)社会保险缴纳有待进一步规范

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依法为在职职工缴纳,在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必须依法足额缴纳。通过调查,安徽一隆制衣集团有限公司为所有的劳动合同制在职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唯一不足之处是,新职工在试用期期间,该公司不给与参保社会保险,而是要到职工的试用期满以后,才给与参保缴纳。从这一点上看,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二、原因分析

(一)职工维权成本高,企业违法成本低 该公司所在的农村地区,职工普遍都是企业周边村庄的村民。这些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有个别职工的文化水平接近文盲,对法律更是一窍不通、一无所知。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即便是违法了,职工也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也助长了一些企业违法的胆量,肆无忌惮。

职工本身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导致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而履行法律程序时遇到难题,比如:不会写劳动争议申诉书、不会搜集证据、不会答辩等,而企业在这方面掌握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职工一方只能聘请律师,才能弥补因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导致的弱势。根据霍山现实情况,律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收费都在1000元以上,而职工本身经济基础薄弱,无形中增加了法律维权的门槛。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很大,而中国又是人情社会,庞大的宗族观念和人情世故限制了法律的执行。公司很多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甚至老板都有千丝万缕的亲属、近邻或朋友关系。宁愿自己吃点亏,也不愿意跟企业老板撕破脸。

传统思维下,中国人普遍都是害怕打官司的、不愿意跟司法、公安等政府机关扯上关系,以免使自己的名声受损、丢面子。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得,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

而且他们也根本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住脚。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职工维权带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及民营企业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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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

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

差距。

三、相关政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和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特别是在民营企业。我国民因企业众多,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更多,占据了我国职工总数的绝大部分。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应该加大法制宣传,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职工宣传,同时也引导职工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企业、对政府进行监督。

其次,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了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劳动仲裁、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劳动仲裁、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劳动仲裁、司法工作人员思想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和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第三,加大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这就要求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加强行政行为,贯彻落实自身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正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企业老板时刻绷紧神经,不敢肆意违法。同时,国家应当加紧

篇三:2014电大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14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非凡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的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熟悉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

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欺侮,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对方去达到自身目的的有113人;不答应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对方的家人或朋友的11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5人.

二、问题探究

(一)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1. 封建思想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2. 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

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6.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对于此类家庭暴力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难度是比较大的,一旦设计到行政处罚上来,受害人由于保护家庭的观念经常翻供,处罚实施难以落实。并且,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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