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汇编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0  分类: 社会调查报告 手机版

篇一:2014年中国近代史研究热点综述

张德明:2014年中国近代史研究热点综述

作者: 文章来源:《团结报》2014年12月25日第07版 点击数: 1377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5日

一 近代政治史研究

2014年的中国近代史研究继续呈现欣欣向荣之势,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视角出发,在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等诸多领域发表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推动了国内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繁荣。因篇幅所限,本文仅选取2014年大陆学者有关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代表性论著,进行简要回顾介绍。

关于甲午战争研究。今年是甲午战争120周年,学界除了在威海、上海、大连等地举办学术研讨会外,也出版了多部相关论著。如张海鹏等主编的《甲午战争的百年回顾》、戚其章的《甲午战争史》、马勇等著的《甲午战争十二讲》与《甲午战争简史》、吉辰的《昂贵的和平:中日马关议和研究》等书,都是有关甲午战争的全面或专题性研究著作,辽宁省档案馆则整理了《中日甲午战争档案汇编》;在论文方面,张海鹏的《甲午战争的历史教训与现实思考》、周溯源的《甲午战争中西方人士目睹的日军暴行》、关捷的《甲午清军陆战评价的几个问题》与邵雍的《甲午战争时期的上海反应》等文章,也从不同角度深化了对甲午战争的研究。

关于太平天国研究。今年也是太平天国运动失败150周年,在上海也举行了专门的学术研讨会。同时,也有朱从兵的《太平天国癸甲政局述论》、陈力等的《太平天国屠满问题研究》、刘浦江的《太平天国史观的历史语境解构》等代表文章发表。

关于晚清政治史研究。在专著方面有茅海建的《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利用“张之洞档案”对戊戌变法进行考察,打破了传统的康梁叙述模式,揭示了许多新的史实。赵云田的《清末新政研究》、史新恒的《清末提法使研究》、潘崇的《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研究》、肜新春的《晚清中国道路》及社科院近代史所编《晚清政治史研究的检讨:问题与前瞻》,也是有关晚清政治史的最新专著。李细珠的《论慈禧太后及其统治的是非功过》、崔志海的《建国以来的国内清末新政史研究》、杨天

宏的《清帝逊位与“五族共和”》、冯筱才的《近代中国的“僭民政治”》、郭卫东的《转折之地:曾国藩在祁门》、戴海斌的《试析1900年“东南互保”中的几个问题》、张华腾的《袁世凯与清末新政》、王忠良的《翁同龢与光绪朝的立嗣风波》及李在全的《亲历清末官制改革》等文章,则专门探讨了晚清政坛人物与重大事件。另第六届“晚清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兰州举行,主题则围绕“清末新政·边疆新政与清末民族关系”展开。此外,在晚清档案史料方面,有关张之洞档案的《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二辑、《澳大利亚藏太平天国原刻官书丛刊》、《醇亲王载沣日记》、《清宫辛亥革命档案汇编》、《辛亥时期袁世凯秘牍》也于本年出版。

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的研究。南开大学专门举办了“第一届北洋时期中国社会”的学术研讨会。学界对北洋政府的评价日趋客观,代表性论文则有汪朝光《民初西式民主政治夭折的缘由》、桑兵《接收清朝与组建民国》、罗志田《民国初年尝试共和的反思》、王先明等《“北洋”正义》、陈红民《从“转向革命”到“被革命”——对黔系军阀参与北伐的历史考察》、尚小明《攻击与回应:民初袁世凯三传面世之幕后故事》、岳谦厚《再论“五四”到“五卅”期间的学生运动》、沈成飞《广州官产投变事件中的革命政府与地方社会》及唐仕春的《北洋时期基层社会的缠讼》等文章,推进了对北洋政府的政治、军事及社会的研究。

蒋介石研究成为学界关注热点。本年,杨天石的《寻找真实的蒋介石:还原13个历史真相》及杨雨青的《访史秘录:蒋介石海外档》先后出版。金以林的《蒋介石与政学系》、张皓的《以空间换时间:蒋介石对南口会战的部署及战略意图》及赵晓红的《卢沟桥事变后蒋介石的战和抉择与各方因应》等论文,也是利用蒋介石日记的最新成果。此外,浙江大学蒋介石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心还举办了“蒋介石与抗日战争”学术研讨会。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研究。有罗敏的《走向统一:西南与中央关系研究》、柳轶的《1919-1949年国民党对学生运动的控制研究》、郑小波等《机遇与挑战:1937-1945政党政治运动研究》及于秋兰的《制度变革与国家转型: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研究》等代表作。另有诸多论文从多方面深化了此时期的研究,如肖自力的《南京政府前期地方实力派的政治生存》、宗成康的《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统治集团对农民的政治争夺》、张燚明的《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对中共晋察冀边币的应对与处理》、方光华等《抗战前后国民政府的西北建设战略》、李翔的《最后的挽歌——国民党军队覆灭之际的政治工作》、

黄俊凌的《战后国民政府对南沙群岛主权的再认识与维护》及周斌的《国共政争与国民党上海护工队的兴亡》等论文。

关于抗日战争的研究。这是学界关注较多的问题,有张宪文编《南京大屠杀史》、朱姝璇等编《东北抗日联军史》、李荣宝的《抗战时期正面战场荣誉军人研究》、陈致远《日本侵华细菌战》、庄严《铁证如山——吉林省新发掘日本侵华档案研究》、《抗战时期的四川档案史料汇编》及《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丛书》等代表作。另有王建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贡献彪炳史册》、王奇生《抗战时期国军的若干特质与面相》、臧运祜《近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及其战争罪》、温锐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大国地位取得之关键因素》、王喆等《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的游击战运用演变》及魏宏运《沈从文:1937年北平沦陷的一天》等文章。此外,“抗日战争与大后方建设”学术研讨会与“重庆与抗战时期的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还分别在西安、重庆举行。

关于中共革命史研究方面。受“新革命史”范式影响,再度焕发生机。在研究著作方面,有郭德宏主编的《王明年谱》、李海文的《中共党史拐点中的人物与事件》、王明前《红旗卷起农奴戟——中国苏维埃土地革命研究》、王旭宽编著《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研究》、郑立柱《华北抗日根据地农民精神生活研究》、黄修荣等《国共关系纪实》等著作出版。相关的研究文章,也涉及到中共的政治、军事、经济与根据地社会等问题,如金冲及的《中央红军在贵州的若干重大问题 》及《论解放战争时期的第二条战线》、杨奎松《战后初期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变动及原因》、黄道炫《抗战初期中共武装在华北的进入和发展》、于化民《论毛泽东对向全国进军作战的战略指导》、石仲泉《新泉整训与红军早期的党和军队建设》、黄正林等《民团、农民武装与陕甘边红军的建立及影响》、何友良《权能分担与社会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苏区社团》、杨俊等《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谢敏《抗战时期“新知识分子”与中共军队干部》、董佳《抗战时期边区农村的地权转移与乡村土地关系》、李军全《民俗节日与革命动员:华北根据地、解放区乡村社会中的春节》及唐国东的《抗战时期新四军的瓦解日军工作》等文章。另“中共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也在京举行。

关于中外关系史研究方面。学界更加重视对中外文档案资料的利用,主要著作有章伯锋《近代中国与日本》、邓野《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1919年中国的外交

争执与政派利益》、孙立新《近代中德关系史论》及栾景河等主编的《民族主义与近代外交》与《近代中国思想与外交》等书。晚清对外关系研究中,代表性文章有郭卫东《两次鸦片战争期间中国外交体制的变迁》、李文杰《清末民初外务(交)部的人事嬗替与结构变迁》、侯中军《庚子赔款筹议方式比较研究》、张志勇《赫德与英德续借款》、王志强《李鸿章对越南问题的认识与策略研究》、尤淑君《甲午战争后的中朝关系》及王天根《面子与法理:中英开平矿权纠纷及赴英诉讼》等。有关民国时期中外关系研究代表作有:李育民《抗战时期的中外条约关系论析》、李少军《国民革命前日本海军在长江流域的扩张》及《论八一三事变前在长江流域的日本海军陆战队》、李亮等《中美关约交涉与日本外交应对》、王敏《上海何去何从?——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英美的“上海问题”政策》,左双文《大国梦难圆:抗战后期国民政府的外交挫败》、皇甫秋实《国民政府接洽美援体制的转变》等文章。今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一百周年,在上海、北京分别举行了国际研讨会,很多文章涉及到一战与中国关系。此外,“战争与外交:第五届近代中外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也在北京举行。

本年还有多套民国资料出版,如《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中央通讯社参考消息汇编》、《中国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暨中央全会文献汇编》、《民国审计院(部)公报》、《民国人口户籍史料续编》、《民国时期监察史料汇编》、《民国时期西南边疆档案资料汇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文献丛刊》等,为学者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 近代经济社会史研究

当前的近代经济史研究,呈现运用多学科知识及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趋势。本年有关经济史的代表专著,有史若民:《票商与近代中国》、王敏《从土货到国货:近代消费行为政治化与民族主义思潮》、刘增合《财与政:清季财政改制研究》、吴敏超《国难中的学术与政治:中国经济学界的争鸣》、李爱《白银危机与币制改革》、宋佩玉《近代上海外汇市场研究》及孙宝根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关税政策研究》等。

在经济史方面。这方面注重对政府经济政策、经济团体及外国在华经济及区域经济的关注,有关晚清经济文章有:戴鞍钢《上海开埠与江南城镇格局演变》、戴一峰《晚清海关与通商口岸城市调研》、熊月之《略论同光之际铁路问题的复杂性》、朱荫贵《晚清社会经济制度之改变》、马敏《近代中国的商业启蒙》、李光伟《晚清赋税征缴征信系统的建设》、韩祥《晚清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变动及其影响》、刘增合的《咸丰朝中后期联省合筹军饷研究》及《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等文章。

民国经济史研究方面。主要文章则有朱英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商会法的修订及其影响》、彭南生《政争、权争与派系之争:上海商总联会分裂原因初探》、柯伟明《抗战时期中央对地方营业税的接收与改革》、郭岩伟《论民国时期本土企业与外商在华企业的红利》、吴景平《淞沪会战中的上海金融业》及徐畅《国民政府时期农村合作金融述评》等。上海、潮州还分别召开了“外侨与近代中国口岸城市”学术研讨会与“跨国视野下的近代中国与世界”研讨会。

近代社会史研究方面。涉及主题比较广泛,代表性著作有蔡少卿《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路云亭《义和团的社会表演——1887-1902年 间华北地区的戏巫活动》、李琼《民国时期社会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曾越《社会·身体·性别——近代中国女性图像身体的解放与禁锢》、陈雁《性别与战争(上海1932-1945)》、李淑娟《日本殖民统治与东北农民生活》、樊学庆《辫服风云:剪发易服与清季社会变革》、谭玉秀《民国时期城市失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尹倩《民国时期的医师群体研究》及倪延年编《民国新闻史研究》,展现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此外,徐秀丽主编《中国近代民间组织与国家》及梁景和主编的《社会文化史理论与方法:首届全国青年学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方新文化史与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也都于本年出版。另第十五届中国社会史年会在南昌举行,第三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则在北京召开。

社会史研究论文的代表性文章。主要有章开沅《宗族史与家族史研究:社会生活的绵延画卷》、刘志琴《从本土资源建树社会文化史理论》、梁景和《生活质量: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新维度》、李长莉《晚清“洋货流行”与消费风气演变》、杨念群《“士绅”的溃灭》、朱汉国《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教育的转型与困境》、朱英等《政治影响与利益纠葛:民国时期新闻记者的资格界定》、汪朝光《民国初期的电影检查》、小田《论江

篇二:童养媳领养年龄分析

童养媳领养年龄分析

童养媳有系婴儿时期抱养的,地方志中常常提及的血盆抱养系指婴儿刚刚出生就被婆家领养的,这种现象尤其在南方比较普遍,它常常与民间的竟奢之风以及导致的溺女有莫大的关系,如“近来婚礼因富室相耀,渐次奢华,??女更倍之,绫缎远求京扬,珠翠争夸新样,一切器具备极精工,除婢女外,尚有奁钱数十千、数百千不等。富者即侈费,固绰有余裕,中户亦欲争夸,遂有典田鬻产以资奁仪者。于是育女苦于赔(陪)累,不仁者遂作溺女之计。娶妇艰于闹阔,贫寒者不免旷鳏之虞,至不得已为权益之计:血盆抱养,谓之‘婆养媳’;数岁迎归,谓之过门,虽于婚礼消失,是亦救时之策也。有世道之责者,宜如何稍为节之,以存此人伦大纲于不敝哉。”1正是由于竟奢的风气,导致民间一生下女孩便把女孩溺毙的行为,这是一种非人道的行为,当然在当时的士绅看来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如果把女孩送给别人童养,这虽然与礼仪不合,可对于贫苦人家,不仅免了溺女的困境,而且又能使那些穷苦的旷男找到配偶,也可算是一种道德的行为。童养媳也有的是在家待年而被婆家领养,这一情况的出现常常伴随着女孩的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的亡故,或者父母其中任何一人的亡故都会对女孩的命运产生莫大的影响;(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汇编)而对于男方来说,有的是原先就已经聘定,由于各种因素而把女孩领回家童养的,也有的是为了节省婚礼的费用,而提前把女孩领回家中童养的,等等。这种情况已经在前文有所述及,兹不赘述。那么关于童养媳的领养年龄的分布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笔者根据北京市档案馆馆藏的91户家庭领养童养媳时年龄的一个大致的抽样统计。详见如下表:

上述91户领养童养媳的年龄的统计,只是笔者根据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所做的一个大致的统计,此外还有一些童养媳并没有记载其领养的具体年龄。大致的说,北京地区并没有像南方地区那样的血盆抱养,而其领养的最低年龄是在

1

《郴州总志》,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 中南卷》(上),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12月,第520页。

4岁。如果以5岁以下为女孩的幼年时期,则按照年龄阶段进行划分,加上表2-1-5的人数,其人数的比例如下表:

根据上述的年龄段的抽样统计结果表明,北京地区领养童养媳的年龄阶段集中在6至15岁之间,占到总人数的92.3%,而其他年龄阶段则比较少,这充分说明一方面是由于女方家庭的贫困或者由于家庭变故而不得不把女孩送往夫家童养;另一方面说明男方为了增加劳动力的考虑而把女孩接回家中童养的这一因素,尽管在档案里很少有相关因素的记载,但这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

(四)童养媳夫妇年龄差的分析

贫苦人家,因为害怕将来娶不起媳妇的缘故,习惯早早的将媳妇领进家中童养,这样也算为儿子办了喜事。在传统的中国,只要帮儿子成了家,也就算完成了父母的使命。而将准媳妇领到家童养,待长大再行结婚,也就等于提前为儿子娶了媳妇,因而有的地方把童养媳称为“囤娘子”,即“言如货之囤于家也”2而这种领养童养媳的现象,作为父母的双方是不考虑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的,“贫困之家育女既属困难,得妇又须聘礼,故婚嫁之期男子多在晚年,女子多在童龄,往往有三四十岁娶十余岁幼女者。”3为了在感性上对童养媳婚姻的夫妻年龄差有所了解,笔者根据北京市档案馆馆藏的档案中搜集了49个数字,其中有3对是夫妻同龄的,丈夫年龄大于妻子的有39对,而妻子年龄大于丈夫的则仅有7对,详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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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志丛书:《南昌县志》,第四册,台北 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67年版,第1649页。 邹古愚纂修:《河南获嘉县志》,第二册,台湾 成文出版社印行,1976年版,第428页。

通过列表可以看到,丈夫年龄大于妻子的人数不仅要对于妻子大于丈夫的,

甚至达到了5倍之多;更重要的是在年岁差距中,丈夫大于妻子的年岁差距也远远高于妻子大于丈夫。如妻子大于丈夫的最高差距是5岁,而丈夫大于妻子的最高差距则高达20岁。民间俗有“女大三抱金砖”之说,按照这一说法,则双方的年龄差距在3岁以上(不含3岁)即为不正常的婚姻,则前者占统计数字的61.5%,而后者只占统计数字的14.3%。不仅如此,民国时期对赣县七鲤乡2763家中2980对夫妇之年龄差的调查统计显示,其中夫长于妻的有2366双,占总数的79.40%,而夫幼于妻则只有299双,占总数的10.57%,夫妻年龄相同的有315双,为总数的10.07%。4(详见附表),另据1936年对湖北武昌县的童养媳年龄差调查来看“夫大于妻者占百分之六十一以上,夫妻同龄者为百分之二十五,妻大于夫者为百分之十一。”5这说明在童养媳婚姻的夫妻年龄差中,丈夫大于妻子的偏多和年岁之间的差距偏高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这一方面说明贫困人家因为贫困娶不起媳妇,往往成年男子娶幼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童养媳婚龄的偏低。

四、童养媳的婚姻质量

(一)、从92宗案例中看童养媳的婚姻的婚姻质量

这92宗案例,主要是笔者根据北京市档案馆馆藏的关于警察局档案抽取归纳而得来,他们牵涉到童养媳的婚姻质量问题,如诱拐、外逃、虐待等等,详见如下表:

表3-1-7:北京地区童养媳案例统计

4

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 乡村社会卷》二编,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10月,第633-634页。 5

王倘、薛建吾合编:《湖北武昌县青山实验区户口与经济调查报告》,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出版,1936年1月,第87页。

资料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详见附录A)

上述案例只是笔者根据92宗档案做的一个抽样统计,当然,一个案例中并不是单纯的事件发生,它必然重叠着其他的案例,如童养媳因受虐不过而私自逃跑、自杀或者被人诱拐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这些案例之间有相互关联的部分,本文只是根据案例的性质而进行区分的,大体如上表。

1、虐待

童养媳受虐待的共有33个案例,占了38.5个百分点,而且受虐待的主要是来自婆婆一方。在前文已经论及,领养童养媳有利于婆媳之间关系的改善,那么童养媳受婆婆虐待,会不会出现悖论现象呢?其实不然,事实上因各个家庭的境况不一样,而童养媳领养的年岁和方式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不论是童养媳在婆家受虐待,还是婆媳之间的和睦相处,两者都是存在的,不能因此而否定彼此。

那么,为什么婆婆虐待童养媳会显得那么突出呢?这不是偶然的。在传统古代的中国,父家长们为了血缘继承的长远利益行使父权,因此这种权力赋予父辈们的不仅仅是在家庭中的地位,更是赋予给了他们行使祖权的权力,而这种祖权既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说的父权、也不是夫权,而是祖先赋予家庭中最年长而且最有经验的权威男性。这种祖权赋给了他们“管理家族的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与权利”6。而传统的中国尤其强调夫唱妇随,那么这就决定了由女人分管的世界,自然也只能是男子统治世界的延续。“尽管传统伦理一再强调婆媳要相待以情,但婆媳关系毕竟迥异于父子关系。儿子与父亲血脉相联,是父权的潜在继承者;儿媳却与婆婆无骨肉之亲,而且是婆权的潜在争夺者,这便奠定了两代异血

7缘女人间命定怨仇。”而且这种婆媳关系“不是建立在自然属性和血缘关系上的,

它完全是一种人为的社会关系,因此,婆媳关系比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具有更为复杂的内涵。”8这就决定了不论在正常婚姻中,还是在非正常的童养媳婚姻中,婆媳之间的矛盾永远是避免不了的问题。但在正常的婚姻中,他们面对的是成年儿媳,加上娘家的父母兄弟俱在,两家的经济实力相当,即使公婆对媳妇的有些行为不满,他们也不敢为所欲为。而童养媳就不一样了,童养媳虽然也是经过媒妁之言聘定过来的,但“不是‘红灯花轿’郑重其事娶过来的,而是从小车上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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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兵、林杰:《论中国古代的“婆权”》,《人大复印资料·妇女研究》,2003年03期。 汪兵、林杰:《论中国古代的“婆权”》,《人大复印资料·妇女研究》,2003年03期。

8

王丽萍:《被放逐的失语者——现代文学中的童养媳形象研究》,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5月,第46页。

或两脚走来的,像‘自来姐’一样,一点也不冠冕堂皇。”9有的甚至领养童养媳时男孩过于小或者男孩不在家而不能拜堂的,结婚时与老公鸡拜堂成亲的10。这种不尊重女子的人格,在行为上则表现为对童养媳的虐待,加之童养媳孤苦无依或者家庭的无可足恃,更加重了这种现象。

在笔者收录的虐待童养媳中,基本上都是因为家庭细故而惨遭虐待的,如吉二丫因为接受了邻居老妈给的一张烙饼,被婆婆发现而惨遭毒打11。陈赵氏因为细故而对其童养媳张丫头虐待,以至于将其童养媳面部致伤12。有的甚至将童养媳殴打致命的,如“周何氏时常用竹棍责打童养媳秀儿,致头部、脚各处均有伤痕,多日不能行走。”13后来因为秀儿伤势沉重,为了掩盖虐待的迹象,于是周何氏夫妇便把秀儿送往亲戚家,不料在途中秀儿已经不省人事,于是草草的将秀儿埋在了路上。等等。也有因为童养媳自身的问题而惨遭婆婆虐待的,如因为童养媳李金氏在平常生活中不知自爱,而遭婆婆李周氏责打的14。童养媳周秀宝因为偷钱花费,而遭婆婆周顾氏责打15。但在这些虐待童养媳的案例中,以郑德水虐待童养媳而受人关注。郑德水与1920年使用聘礼洋4元,聘得丫头为童养媳,但伊童养媳于1921年正月身患病,郑德水不仅不予医治,而且以其妻子怀孕为由,将丫头留在屋内将会带来污秽为由,将身患重病的丫头放在门道上,并用柳筐罩上16。后虽经警察署发觉,判令郑德水将其童养媳带回医治,但郑德水以贫困为由,时时延误,最后虽然将童养媳丫头交由救济院抚养,但已经无力回天,童养媳失去了其年轻的生命17。这种现象说明,不仅女孩在其娘家的身份地位比较卑微,一旦遇到饥荒或者其他灾害,他们会有取舍的将女孩送给别人做童养媳;而女孩在夫家童养期间,依然逃脱不了这种被歧视的命运,在家庭比较困难时,

9

中学生社编:《自己描写》,开明书店,1935年6月,第217页。 楚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楚雄市志》,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757页。 11

《京师警察厅内左一区警察署关于马刘氏毒打童养媳吉二丫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21568,1918年。 12

《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呈送难民陈赵氏将伊童养媳张丫头面部殴伤一案卷》,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51192,1926年。 13

《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警察署关于周福顺将童养儿媳秀儿虐毙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06202,1914年。 14

《京师警察厅外右五区警察署关于李周氏虐待童养儿媳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32683,1921年。 15

《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表送周凤章等虐待童养儿媳周秀宝一案表》,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38962,1923年。 16

《京师警察厅外左三区警察署关于郑德水惨虐童养媳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32686,1921年。 17

《京师警察厅外左三区警察署关于郑德水将童养媳送往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J181-019-32687,19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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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民国时期社会保险

中国保障史

——民国时期社会保险期刊、文献查找

姓名:高帅

学号:20140840627

2014级政管院六班

文献

1.民国社会保险实践及我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险法制之展开

【作者】 郑尚元;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清末民初已有社会保险立法的主张,尤其是南京政府深受《劳动法典》(草案)的影响而有单行零散的立法,却因政治、经济、法治等践行社会保险条件的缺失而鲜有实践。随后,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险立法渐次展开,在先形成劳工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及农民保险等格局的基础上,又颁布全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至此我国台湾地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法制已经建立并将慢慢整合。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台湾地区; 社会保险法制;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险法基础理论研究”(12BFX091)的前期成果;清华大学人文社科振兴基金研究项目“社会保险法总论”(2011WKZD004)阶段性成果

2. 民国时期的人口迁移与社会保障立法

【作者】 张亚飞;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 民国时期天灾连年,战乱不断,粮食减产,造成了中国近代史上连续不断的人口迁移,引发了土匪猖獗、疾病横行、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民国时期的社会保障立法有得有失,对当今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关键词】 民国时期; 人口迁移; 社会保障;

3. 一种特殊“保险”事业的历史解读——以民国时期的广西水利事

业为视角

【作者】 张恒俊; 卢勇;

【机构】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永州425100; 湖南永州425100;

【摘要】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水利事业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事业。民国年间,广西地方当局认识到对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意义,把水利作为抵御水旱等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从社会保险的角度来看待水利事业,用水利来安定社会。本文以民国时期广西水利事业为视角,从水利的修建、水利理念及水利兴盛的原因三个方面,对水利这一特殊"保险"事业进行历史解读。

【关键词】 广西; 水利事业; 民国时期;

4. 民国时期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探究

【作者】 刘琳;

【机构】 防灾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

【摘要】 国民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设,而且每个步骤都非常合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健全,所以民国时期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已经从开始的应急性处理机制转变成预防性处理机制。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社会保障; 体制;

5. 国民政府时期农业保险合作思想与实践

【作者】 朱华雄; 王芸;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国民政府时期,受到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双重影响,我国农村社会陷入破败的境地。为挽救农村经济,合作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开展,一些学者提出通过农业保险合作来复兴农业的设想。他们对农业保险的定义、种类和经营措施等进行了讨论,认为中国应该采取合作社制度来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并提倡开展以耕牛保险为主的家畜保险试验。乌江耕牛会、江西省第七区的耕牛合作保险、北碚家畜保险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的耕牛合作保险正是对这些理论的实践性尝试。民国时期关于农业保险合作的思想与实践对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业保险; 耕牛保险; 再保险;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引进项目的资助

期刊

1.民国时期社会保险初探

【作者】 李琼;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 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 民国时期(1912-1949)中国出现了以30年代上海租界人力车夫互助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和40年代川北盐工保险为代表社会保险实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和国外社会保险实践的影响以及民族商业保险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保险实践的出现。它体现了中国社会保障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特点,是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一步。

2.20世纪40年代川北盐场盐工保险述论

【作者】 李琼;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研究所 讲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430074;

【摘要】 20世纪40年代,在川北盐场曾出现过盐工社会保险的实践,被视为民国时期政府举办“劳工保险的嚆矢”。目前学术界对民国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尚未见有关川北盐工保险的个案研究。本文对川北盐工保险的起因、办理简况及其特点等进行了较深入的论述,并指出了川北盐工保险实践活动在民国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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