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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主管药师聘任申请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6  分类: 申请书 手机版

篇一:关于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

格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3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评价管理制度,构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互通体系建设,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在与专业技术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凡已取得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证书(附件一中所列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比照认定为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可比照认定申请人的学历、资历与相应职称资格晋升的申报条件基本一致,即:

(1)取得初级或二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中专学历工作满一年办理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5年办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办理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或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可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由个人申请填写《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原件等材料交代理机构;

2、各代理机构受理汇总后,分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核,办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发文公布;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完毕后交代理机构与《申请表》等材料一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领取。 三、代理机构

1、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

联系人:周朝辉 联系电话:86617136 2、武进人事局(武进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人:刘 超 联系电话:86310306 3、金坛市人事局(金坛市华阳南路86号) 联系人:李显玉 联系电话:82826851

4、 溧阳市人事局(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路12号) 联系人:杨大春 联系电话:87229152

请注意办理过程中要多加联系,我的证书从3月20日办理,一直到5月25日才办理好,所以要自己放在心上。常州人事局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好:0519-85681918. 三、管理及其它

1、通过比照认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择优聘用。

2、通过比照认定的人员,对照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要求,可申报相应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

资格。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比照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4、收费标准,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0元/人(含资格证书费)。

附件一:《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附件二:《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附件一

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附件二

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

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

工作单位:

注:1、本表由本人用钢笔填写。

2、本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凭证归入个人档案,并随人员调动一

并转移。

篇二: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工作居住证申请表》见十一附件,向聘用单位申请。

聘用单位同意后,个人及单位准备报送材料,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三、 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提供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个人提供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个人提供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提供(通州地税(妇幼旁边))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个人提供(可参考“城镇职工个人查询缴费信息参考”)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个人提供 (8)《诚信声明》下载 -----个人提供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公司提供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个人提供

四、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1、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系列

高教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 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副高

副教授 副研究员 副研究员

中级职称 讲师

助理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护师、技师) 护师、技师) 主管护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高级工程师(教

授级)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中专学校教师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技校教师 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 档案人员 文博人员 图书资料人员 翻译人员 律师 公证人员 新闻人员 播音人员 出版人员 体育教练

研究馆员 研究馆员 研究馆员 译审

一级律师 一级公证员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播音指导 编审 国家级教练 一级(编剧、导演、演员、演奏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高级统计师 高级审计师 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副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副译审 二级律师 二级公证员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主任播音员 副编审

高级教练

二级(编剧、演员、演秦员、指挥、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主任舞台技师

高级工艺美术师 高级实验师

工程师 经济师 会计师 统计师

审计师 讲师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馆员 馆员 馆员 翻译

三级律师 三级公证员 记者(编辑) 一级播音员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一级教练

三级(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作曲、舞美设计、美术师、文学创作)、舞台技师 工艺美术师 实验师

25 艺术

26 27

工艺美术人员 实验人员

2、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

五、 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

(3) 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 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 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七、 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八、 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

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九、 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十、 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十一、附件

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内部申请使用

网址:http://219.232.200.39/uamsso/LoginSecService

篇三: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的说明

申请工作居住证须知

项目负责人:

本着 “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出发,尽最大努力关心、帮助员工发展。公司通过多番努力,取得了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资格。因为受相关政策法规约束,导致可申请名额较少,目前暂时只对各位项目负责人开放办理。

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有意向的员工将个人提交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周一)前交至薪酬专员姚凯处。

一、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

中级职称主管药师聘任申请书

专业技术职称或

相当资格、资质; 3.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 个人提交材料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准许房

屋出租的证明(准许房屋出租证明由所居住街道或居委会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站开具)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户主居住证明,户主提供房产证,并提供亲友双方诚信声明;

3.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 《诚信声明》

6.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7. 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

女证等。

8. 社保证明(可由公司代为开具)

9. 纳税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金融街地税局打印近半年个税含当月)

地址:太平桥大街10号7层(金融街街道办事处楼上)联系电话:66213162

三、 特别说明

根据相关政府办事部门的要求,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 相关条例:

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四、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后附)

以上说明若有不明白之处,可随时与人事行政部姚凯联系。

1、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 业包括以下内容: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