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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实习总结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8  分类: 实习总结 手机版

篇一: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实习报告

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岗位实习报告

部门:

实习岗位: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姓名:×××

指导教师: 杜青道

完成时间: 201×年5月10日

本范文适合所有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岗位实习报告,首页不显示页码,正文部分的标题更改之后,在目录上右键->更新域,就会自动更新目录。正文内容根据自己需要修改。

目 录

一、实习目的 ............................................................................. 2

二、实习时间 ............................................................................. 2

三、实习地点 ............................................................................. 2

四、实习单位 ............................................................................. 3

五、实习主要内容 ..................................................................... 3

六、实习总结 ............................................................................. 4

(1)实习体会 ...................................................................... 5

(2)实习心得 ...................................................................... 6

(3)实习反思 ...................................................................... 7

七、致谢 ...................................................................................... 8

一、实习目的

实习目的是,通过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实习使我了解以后再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工作的特点、性质,学习体验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与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真正走上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做好岗前准备。

同时通过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的实习,熟悉实际工作过程的运作体系和管理流程,把自己所学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锻炼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业务能力和社会交际实践能力,并在工作中学习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的新知识,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总结并提升,以指导未来在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的学习重点和发展方向。

二、实习时间

201×年03月01日~201×年06月15日

(修改成自己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实习时间)

三、实习地点

苏州市经济开发区江南大道

(修改成自己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实习地点)

四、实习单位

江苏省苏杭教育集团(修改成自己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实习单位) 此处可以继续添加具体你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实习单位的详细介绍

五、实习主要内容

我很荣幸进入江苏省苏杭教育集团(修改成自己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实习单位)开展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实习。为了更好地适应从没有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工作经验到一个具备完善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实习单位主管领导首先给我们分发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从业相关知识材料进行一些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并安排专门的老前辈对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专项培训。

在实习过程,单位安排的了杜老师作为实习指导,杜老师是位非常和蔼亲切的人,他从事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领域工作已经有二十年。他先带领我们熟悉实习工作环境和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内容,之后他亲切的和我们交谈关于实习工作具体性质以及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容易遇到的问题。杜老师带领我们认识实习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并让我们虚心地向这些辛勤地在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上的前辈学习,在遇到不懂得问题后要积极请教前辈。

毕竟是人生第一次在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上,所以真正

掌握这一份工作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一开始我对实际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的工作内容比较陌生,都不太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实习单位的情况也不太了解,不过杜老师会告诉我该怎样处理自己在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上遇到的问题。慢慢的我也就熟悉了自己的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工作内容,在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上的一些棘手问题也能自己独立解决,每天把工作做得井井有条。

在单位实习期间,我从事的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之外,还负责协助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利用新学习的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业务知识处理相关文书。

六、实习总结

对于第一次在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的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半年来的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实习,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实习单位领导和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工作岗位的相关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在工作中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学会了很多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理论实践技能,增加了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相关工作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现将这两个月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岗位实习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心得总结如下:

篇二: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1、2010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3、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

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附表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

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

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协会将公布有关实习信息。

10、实习人员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中应对自己的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概述、职业道德修养、具体实习案件及实习内容和个人业务收获与自我评价等方面。该

总结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本实施意见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1年1月27日

邮箱地址是:mail@acpaa.cn,

咨询电话:会员管理部 010-58572726 ;010-58572733 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地址:

邮编:10012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 邮寄到:会员部

从代理人协会网站下载《实习备案实施意见》里面有附件2,填好附件2之后盖章,扫瞄,将电子版发到邮箱,原件邮寄到代理人协会会员部。

附表1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仅供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填写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协会存档,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篇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良好的模板,是成功的一半——模板大全总结版(个人总结,仅作参考)

良好的模板,是成功的一半——模板大全总结版(个人总结,仅作参考)

(一)答复审查意见陈述书模板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独权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在独权1增加了技术特征**,以使其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段。在作上述修改同时,将原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新权1的前序部分,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了划界。

2、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权*不清楚的缺陷,对权3的引用部分进行了改写,使其保护范围清楚,修改后的方案体现在说明书*段。

3、 同意通知书中指出的权*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将其删除。

4、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独权1与独权Y不具备单一性的缺陷,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独权Y,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独权1的一项从权Z。修改后权Z的技术方案体现在说明书*段。

5、 以原权*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作为附加技术特征改写成一项从权*,即修改后的从权。

6、 修改了从权*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权要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7、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记未加括号、设备型号、宣传用语等,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要求的修改。(上述修改条款根据具体选择使用)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二、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 新颖性。

独权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因此权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符合A22.2规定。独权1与D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因此权2相对于D2具备新颖性,符合A22.2.

修改后的权2-5是独权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权1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从权2-5也都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

2、 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给出的两份对比文件中,D1与本发明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1与D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A,基于该特征,具有**效果,因此权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D1没有公开A,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启示;

——D2没有公开A没有给出技术启示,A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因此权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D2虽然公开A,但在D2中的作用是··,可见A在D2和本发明中起的作用不同,A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由此可见,D2和公知常识没有给出将上述A应用到D1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启示,权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1相对于D1和D2结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2-5是独权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权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权2-5也具备创造性。

三、修改后权利要求清楚。

修改引用关系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符合A26.4规定。

四、具备单一性符合A31.1规定。

独权X和独权Y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

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不仅要看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内容,还要考虑说明书(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专利代理人实习总结)的整体内容。说明书*段明确记载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知其必然适用于**。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消除了通知书中指出的实质缺陷和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将尽力配合工作。

专利代理人***(电话***)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能主动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因此将说明书中**技术方案予以分案。分案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包括***,其特征在于****。

如果需要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再按上述模板进行论述。

(二)无效宣告意见陈述书模板 尊敬的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转来的*年*月*日***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和随附的对比文件(随后又收到*年*月*日的补充意见),现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对无效请求理由和证据的分析

1、 证据1的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如果证据享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即使优先权成立,也只能构成抵触申请,用于评价新颖性;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既不能评价新颖性,也不能评价创造性。)

2、 **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理由没有进行具体分析,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3、 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日为*年*月*日,补充意见的提交日为*年*月*日,已经超出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其中补充的证据不是公知常识性证据,也不是完善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等证据,增加理由不是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证据不符而变更的理由,故请求复审委对此理由不予考虑。

二、专利权人仔细研究了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和对比文件后,决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修改说明:删除了独权1,合并权2、3作为新的独权,合并2、3、4作为修改后独权的从权,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引用关系和编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规定。专利权人请求复审委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的答辩(问啥答啥,不要二)

1、 修改后的独权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新颖性和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新颖性

独权1与证据1相比,区别**,具备新颖性,符合A22.2。

(2)创造性

证据1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只能评价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

证据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独权1与证据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A,基于该区特,具有**效果,因此独权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证据2没有公开A,没有给出技术启示;证据3没有公开(或虽然公开,但作用不同),A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没有给出将上述A应用到证据2中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独权1的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实质性特点;

独权1具有**效果,具有进步;

综上所述,独权1相对于证据2、3和公知常识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是清楚的,符合A26.4规定

修改后,权1限定了**部件,具有引用基础,保护范围清楚。

3、 A31.1单一性不是《专利法》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4、 **理由没有进行具体分析,也没有在1个月内补充具体说明,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完全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请求复审委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专利代理人**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