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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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温馨提示语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0  分类: 温馨提示语 手机版

篇一: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2015年11月份双港东大街改造期间,财大与交大之间先后发生三起恶性交通事故,并造成三人死亡。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综治办温馨提示如下:

一、行车安全:

1、雨天请谨慎驾驶。驾驶人雨天出车前要先检查雨刮器是否完好有效,途中要控制好行车速度,不要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盘,在积水路段注意防止“水滑”现象。

2、请文明文明行车。驾车外出不抢红灯,请按车道有序行驶,不要强行超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要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请勿酒后驾车、疲劳开车。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外出用餐时,同行人员要提醒驾驶人不要饮酒,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4、请不要超速、超员。车辆超员后各部件性能降低,危险性增加。

外出如发现车辆超员,应提醒驾驶人另行安排车次,并拒绝乘坐超员车辆,以免途中造成麻烦。驾乘摩托车时请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二、骑行安全

骑行主要指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等

1、不与行人争抢人行道;

2、不与机动车争抢机动车道;

3、自觉遵守道理交通法,不随意穿越道路;

4、在严寒、酷暑、大风、暴雨、降雪等恶劣的天气,改为公共交通。

三、行人安全

1、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人行道的路边走。

2、横过车行道,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走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道。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遵守信号警示;人行横道(斑马线)灯,绿灯亮时,行人可以横过人行横道(斑马线);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准进入行人横道(斑马线),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行走;红灯亮时,行人不准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要注意避让车辆,不准追逐、猛跑;穿过没有任何人行横道线(斑马线)的,要走直线,不可迂回通过;穿过时要先看左边,再看右边,确定没有机动车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不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上躺卧。

6、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7、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8、横过马路时,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时,应服从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9、不在机动车道上滑板、滑旱冰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篇二:有感于“温馨提示”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里,有句温馨提示:请你注意疲劳,不要让生命开车。改过去禁示标语为今天的温馨提示,这是文明的走向。我感到有着强大的温暧磁场的吸引,心里有着泪注的感动。 虽然,这只是一句提醒,但且情味实足地体现了无边的关怀。逐让我想到了很多关爱的温馨提示,如车站、机场等场所里的绿色语言,请,您好等一些美感词语和尊重语汇,总有着心灵的闪烁。 如果,我们所有的公共场所,都用温馨的情感来表达,让那些经过的、办事的和需要帮助的人们,都能在温馨的指向里得到有娇情般的温暖,那么人们的健康指标一定会飙然上升。文明就是要从语言的文明开始,用语言的文明带动行为的文明。 请记住这句温馨提示:疲劳不要让生命开车,无论生活再繁杂,无

论工作再忙,无论学习再紧张,都不要拿生命来消费,让生命开快车。

篇三:车辆驾驶温馨提示[1]

温馨提(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高速公路温馨提示语)示

各位驾驶员朋友: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川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结合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行为记分相关办法,修订发布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加大了罚款和驾驶证记分力度,其中部分违法驾驶行为可能是你在驾驶过程时常忽略或经常违反的。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且有一个较好驾驶环境,请养成一个良好的驾驶习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以下是修订的记分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