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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几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4  分类: 五一劳动 手机版

篇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

决定

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国广大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谱写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崭新篇章。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国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315个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董宝全等1233名职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爱心车队等1085个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自觉肩负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继续担当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的时代先锋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为祖国、为人民再立新功。全国

广大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自己的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和创新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篇二:全国总工会即时授予五一奖章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规定

总工发〔2012〕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即时授予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

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规定

(2012年04月05日)

为进一步做好即时授予全(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几年)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表彰工作,根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工人先锋号:

(一)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制的关键阶段或关键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际活动中创造优异成绩,为祖国争得荣誉的;

(三)在全总会同有关部委举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工种前三名成绩的;

(四)省(部)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

(五)在抢险救灾中或危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的;

(六)在全总书记处批准的全国重点工程(区域)示范性劳动竞赛或全总与有关部委联合开展的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经全总书记处批准需要即时授予的。

二、符合上述即时授予条件的已故个人,可追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在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中,原则上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含)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四、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除召开省(部)级以上表彰大会或社会影响大需由全国总工会作出表彰决定外,一般以全总批复的形式函告申报单位;不即时发布的表彰项目,一律纳入五一表彰集中发布。

五、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即时表彰工作,由省(区、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全总相关部门申报,全总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全总书记处审批。表彰计划、表彰对象原则上分两次审批。

六、各省(区、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全总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全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做好审核工作。

(此件发至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2年04月09日印发

(共印100份)

篇三: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通知

浙总工办发?2007?8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0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向他们分别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企事业单位6个、班组7个、个人44名。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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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在推荐的先进集体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50%,非常设机构不参加评选。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其中女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要重视做好农民工和少数民族职工的推荐工作。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下同)领导干部从严控制。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2、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有较高的荣誉基础,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中产生。

3、推荐的农民工,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总工会意见。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产生,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对其所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 3

(人事)部门同意。

5、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公示等民主程序。

6、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

7、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于3月10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总工会初审。经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并抽查后,推荐人选在当地和省级媒体分别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3月26日前填表报送推荐材料。省各产业工会来自于全国产业工会名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经过省总工会签署意见。

8、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拟表彰对象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推荐单位要对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9、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动员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要重视推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 4

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先进典型,各地要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协商,在推荐人选中确定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

2、班组是指企事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

3、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5、初审报送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可在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下载,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报省总工会。电子邮箱:jjb@zjftu.org。联系人:葛海平,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17602

附件:200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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