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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待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2  分类: 五一劳动 手机版

篇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1?77号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四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书记处审批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第八条 除召开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年份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中,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抢险救灾等危急情况下以及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的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九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个人,或省(部)级党委作出学习(表彰)决定的集体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申报,可授予或追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

第三章 奖励和待遇

第十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导下,由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第十四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篇二:资料 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4]28号)精神,现就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待遇

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

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8、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数量

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见附表)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控制指标。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统一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措施,作为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对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2份。以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省直部门(单位)名义报送,主送单位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8、人选标签1份。

(二)电子数据

1、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电子数据。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请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报送材料务必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619A房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付承香 王 攀

联系电话:0371-69690111 69690297

附件:2014年河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篇三:申报五一劳动奖章事迹材料

把工作当成终身的事业来经营

——周淑芳申报五一劳动奖章事迹材料

周淑芳同志1985年参加工作,2003年调入津南区人口计生委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现任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该同志凭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满腔热情,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勤政务实的作风,团结带领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奋力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认可,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定位一档,先后被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国家优质服务示范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她本人被评为区级优秀党员、优秀处级公务员、市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先进个人奉献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工作者。

政治坚定,忠诚热爱事业。该同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政治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深的理解,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她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始终不间断地坚持学习,她本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职完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学习,同时为加强人口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启动了“一证五师”职业化培训,与高校采取联合定向办班形式,开办了“人口与家庭 ”专业大专班,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作风扎实,想事干事成事。她心系百姓,带着感情做计划生育工作,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一切工作都立足为群众着想,让群众得实惠。她关注每一位患有节育手术并发症姐妹的治疗与康复,努力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关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推动落实“节育奖”和“生殖健康奖”。关注村居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建设,推动实施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确保专干工资统筹不低于1000元,推动实施计生专干离职保障

制度,对符合条件离职专干给予离职保障待遇,最高每月补贴435元,最低每月补贴126元,对已不在现岗的符合条件离职专干,比照离职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一年补贴,解决了村专干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关注计生贫困母亲、贫困大学生、因病致贫女孩家庭,启动“幸福工程”项目,帮扶救助1000余人,使她们重拾生活信心和勇气。“圆一个女孩能拍蚊子的梦”、“共唱一个女孩延续生命之歌”、“施妈妈和她的兵儿子”作为典型事迹被收录到国家案例。关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请区政府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实施一次性和长期扶助,全区累计兑现特扶金1070.6万元,1334人次得到救助。关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积极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保障“3232”模式,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家庭实施农村奖扶、城镇奖扶、伤残死亡特扶3项奖励、机构养老补贴、医疗护理补贴2项补贴,心理健康援助、困难家庭援助、意外伤害保险援助3项援助,志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2项服务,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保障”纳入长效机制,全区累计投入1635万元,累计6479人次受益。关注空巢家庭、特困家庭、独女家庭、流动人口,启动“生育关怀行动”,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建立了生育关怀基金制度和计划生育关怀体系,以助困养老为重点,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累计投入生育关怀基金2117万元,全区82420人、45682个家庭受益。 她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扎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针对当前全区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部分地区土地整合利益按人口分配,违法生育户多生多得,计划生育重大利益导向政策严重失衡和脱节的问题,她超前谋划,积极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整合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中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集中治理违法生育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工作连年抓落实。逐镇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析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一次,两次,三次……,直至落实。为了事业,无私无畏攻坚克难,与镇党委政府形成了

高度共识,妥善解决了示范镇建设与落实计生政策的关系,没有出现因限制违法生育户利益享受出现的影响整合进程问题,重大利益分配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对违法生育家庭的分配份额限制。与此同时,狠抓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行动,区、镇、村三级联动,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在清理清查十余年违法生育的基础上,完成了70%的征收。两项重难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她率先垂范,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干好工作为重点,打造了一支业务纯熟、作风过硬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作为“当家人”,她坚持把加强班子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当“班长”而不当“家长”,不搞“一言堂”,善于调动和发挥一班人的创造力和战斗力,铸造了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她特别注重基层调研,连续3年开展“村居行”、“百日在基层”、“走基层进家庭”主题实践活动,工作重心下沉基层,带领区、镇人口计生干部,走遍全区194个村(居),向基层和育龄群众分类问需,加大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力度,不在基层用餐,不给基层添麻烦。推行便民维权服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二孩审批、奖扶、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服务证办理等事项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廉洁、公正、务实,树立了良好的人口计生形象,切实转变了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作风,受到基层和群众欢迎,在全区政风行风综合评议中,连续3年排名前十位,群众综合满意度达99.3%,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首批“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开拓创新,综合能力突出。一是善于创新工作思路。她结合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适时提出了“关于建立津南区村级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奖励对接,实现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全覆盖”,“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模式”,并积极推动实施,实现每年工作都有新成效、新亮点,干部队伍建

设、生育关怀行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保障模式、人口计生特色婴幼儿早期发展模式等项目在全市创新项目评审中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项目。二是善于沟通协调。善于抓好人口计生系统上下的协调、与各综合治理部门的协调、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协调,营造干事氛围。争取区政府对人口计生事业的重点关注和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近三年积极协调区政府出台了10个文件,解决了26个重难点问题。积极与各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协调,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纳入政府惠民政策体系,促进相关民生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三是善于驾驭工作全局。作为天津市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试点区,积极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职能拓展转型,建立城乡一体化人口家庭公共服务模式。将镇、村(居)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示范镇规划,确立了津南特色的“十部”、“五室”转型模式。针对计划怀孕、婴幼儿、青少年、育龄期、更年期、老年和流动人口7类家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美丽青春健康行、生殖健康促进、有效避孕促进、老年服务保障和新市民亲情计划等12个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全程人口家庭服务,确立了“家佳推进计划”品牌项目,国家人口计生委“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专题调研组、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调研组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对全区建立和完善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创新发展的思路和实践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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