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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奖章职称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9  分类: 五一劳动 手机版

篇一: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河 北 省 总 工 会 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照片用线缝上;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省(区、市)、××市(县);

三、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相关产业工会; 四、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五、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 七、此表填写一式五份; 八、随报表附2张本人照片。

主要事迹

篇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槐 荫 区 教 育 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

(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在竞聘前以本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附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表态签字材料,经区人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依据量化赋分综合排名,按照核准的各等级岗位数额依次聘任相应等级。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基本方法

拔高聘任,即在现聘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拔高聘任到副高级五、六级岗位,中级八、九级岗位,助级十一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5、取得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

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5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2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量化赋分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民主测评(20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方面,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述职、答辩等方式多层次、多范围对竞聘者进行民主评议。

2、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8分,大学6分,大专4分,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2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加1分。

3、年限赋分:工作年限每年0.5分;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年1分,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每年0.5分,不重复赋分;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每次1分,称职每次0.5分;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援疆、援藏一年以上教师赋3分;获得区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每次1分。

4、获奖赋分:限取得资格以来的获奖。

(1)综合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2)教育教学奖励:包括教学能手、优质课、主题班会、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等。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3)班主任奖励: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指导)奖、课题研究、论著。教师(班主任)素质大赛、优秀辅导奖各限一项;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共一项。

(5)其他: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赋分标准可参照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的标准执行,区“双名”及市名师工程建设人选分别按照区政府和市政府级别综合奖励赋分。

以上赋分,截止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浮动。量化赋分成绩以一个聘期为有效期。

(三)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及相应数额、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民主测评等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竞争,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教育局备案;

7、单位法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岗位聘任合同(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与其签至退休之日的合同),公布聘任结果;

8、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主要政策

(一)对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人员只能参加取得资格级别中最低等级的竞争,落聘人员原则上直接聘任到低一级别的最高级;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只能参加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中最低等级的竞争。

(二)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竞聘到较现任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低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所聘岗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三)“双五”政策:对于首次聘任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此政策必须是有资格人员高于岗位数,且参加竞聘的落聘人员;本人提出不参加竞聘执行此政策,经本人自愿申请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在一个聘期内,如因自然减员、调出本区、低聘或解聘等因素产生空缺聘任岗位,按量化赋分成绩在本

五一劳动奖章职称

层级内低一等级择优依次递进聘任;本层次最低等级产生空缺岗位,由落聘人员按量化赋分

篇三: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社旗县城郊一中教师水平量化评价

实 施 细 则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使职称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全面的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及社教人(2014)14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社旗县城郊一中教师水平量化评价实施细则》,对教师职称评定实行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多少择优推荐。

一、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10)

优质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积10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 获市级一等奖积8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

获县级一等奖积6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

获奖证书没有标明获奖等次者视为同级三等奖。

观摩课、示范课:从教以来须获得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的优质课获奖证书,观摩课、示范课证书予以认可,按同级一等奖积分。

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表彰(5分)

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的表彰奖项,按以下办法积分:教师节表彰,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国家级证书积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其他符合文件规定的获奖证书比照上述获奖等级降低1分积分。

三、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3分)

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教科研课题研究(限前6名)获奖者,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以上一、二、三条积分,每项只取最高奖项和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计分。

四、教龄积分(不设上限)

教龄每年积1分,教龄按整年计算,不够整年的舍去。(大专上学期间不计算教龄。教龄=年-年+1)

五、职龄积分(不设上限)

按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规定,间隔年限达到后,每超一年积1分,职龄按整年计算,不够整年的舍去。(职龄=年-年-应间隔数)

六、特殊称号

任现职以来,在“名师工程”评选过程中,被评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的积2分;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学科带头人积1.5分,市级骨干教师积1分,县级骨干教师积0.5分。自2014年10月起,由学校评选上报的方可参与积分。

七、综合评价积分(40)

1、学校评议(5分):随机选取教师代表对参评人员进行德、勤、能、绩四方面的民主综合评定,每项记5分,共20分折合为满分5分,参评人员按得分积分。

2、教育教学量化考核考评:(10分)

(1)班主任量化考评:

现任班主任,由政教处按照近两年每月量化考评划为两档;由教导处按近两年每学年秋期中、秋期末、春期中(一模)、春期末(中招)四次考试班占总名次和,第一、二名为A,第三、四名为B,并列时就高不就低;取近两年的评定;AA 积6分,AB积5分,BB积4分;仅有一年的不积分。

(2)教研组长量化考评:

现任教研组长,按近两学年本组所有学科在县监测、中招中的名次平均数,1至6的积3分,6.1至12的积2.5分;12.1至20及县未监测无名次的积2分。县未监测无名次,但在县及县以上组织的活动中连续两年获得校团体类一等奖以上的,积3分;其他县以上团体奖的,积2.5分;仅一年有名次或奖项的不积分。

(3)综合量化考核:

根据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量化考核考评细则计算出的金额,按照近两学年四期金额和,得出平均数,1至15,16至30,30以后的依次积6分、5分、4分。只按在本校的金额。

以上三项综合积分,最高为10分。

3、教学质量评价(25分)

以近两年的中招成绩为依据,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县排名第一的学科积25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积分=25-名次+1)

七、八年级所任教学科成绩积分,以近两年的县统一组织的质量监测结果积分,排名第一的积23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积分=23-名次+1)

工作量不足时,四分之一的系数按0.4,二分之一的系数按0.7,四分之三的系数按0.9。按名次分数乘以系数。【积分=(23-名次+1)*系数】或【积分=(25-

名次+1)*系数】

超工作量时,所任主学科名次超过12名的,按工作量累计积分;所任主学科名次低于12名的,辅学科名次不积分。若属于代课的,名次不再加分。

对于所任学科取得的名次,至少担任该科一学期以上;不足一学期的,必须由学校安排;卸任教师不再享受名次。

所任学科未进行统考的,学校根据七、八、九年级教学质量在全县的综合排名(综合位次排名第一名的积23分,以下者每级差1分),校长、语文、数学、英语系数按1,物理、化学系数按0.8,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系数按0.6,体育、音乐、美术、微机、书法系数按0.4,三处人员系数按0.3,得分再乘以本人工作量,所得积作为本学年的积分。

以在本校取得成绩为准,在其他校取得的不计。

以上均取两年的平均分。最高为25分。

八、申报人员上述各项量化积分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9月30日,各项业绩应以文件、简报、证书(其中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还必须附评价意见)为依据。

九、出现并列分数时,排序为:1、教龄长的;2、职龄长的;3、现学历高的;4、班主任。

十、对有关情况的处理

1、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无参评资格。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受到严重处分的,一票否决;在职改工作中出示假证件者,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因上报材料不合格而被退回者;职称评定未通过的;以上情况下一年内均不得参评。

3、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材料、上交后退回又上交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4、参加职称评定者及近亲属应主动回避参与职评小组。

十一、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依据;上级有照顾性政策时,优先执行上级政策。

十二、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5日起执行。

十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评审小组。

社旗县城郊乡第一初中学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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