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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会读阿拉伯语但不知道意思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4  分类: 意思 手机版

篇一:试论回族形成中的语言问题

试论回族形成中的语言问题

关键词:回族语言问题

语言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交际的需要而逐渐产生的。斯大林说:“语言是属于社会现象之列的,从有社会存在的时候起,就有语言存在。”①同样,民族语言也是伴随着民族的出现而形成的。由于世界上各个不同地区都有不同的民族居住,因而不同民族都有着互不相同的语言。

回族文化的内容首先是对语言的掌握问题,今天的回回民族,其共同语言是汉文汉字。但在历史上,特别是回回民族形成的初期,外来语确实曾经在回回先民的生活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由于宗教的缘故及其他因素,这些外来语中的某些词汇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回回民族语言上的特色之一。根据这种遗留和积淀,从文献上提及的“亦思替非”文字到《回回馆杂字》的材料,我们基本上可以断定,这两种名称的文字,实际上是一种——波斯文。当然,阿拉伯语作为伊斯兰教的语言,在回回先民中的使用和流传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回族的民族语言是怎样从外来语过渡到汉语的呢?本文拟就回回民族形成初期的语言问题,做一概略性认识。

一、先民成分的多元化

回回民族的先民除唐宋时期的著客外,大多来自于元代中亚、西亚迁发而来的穆斯林,这在回族史学界是公认的。这一地区的古代民族、国家、语言及其分布如此之复杂,以致于我们到今天仍不能准确地说清究竟有多少国家、多少民族、多少种语言我们只能大致推断出他们主要是由波斯、阿拉伯、突厥等等民族组成的民族混合体。

谈到回族的先民问题。首先应提及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蕃客。唐代中西交通的大开,穆斯林民族的商业精神,阿拉伯帝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有相当数量的穆斯林蕃客东来,经过定居和华化,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批穆斯林居民——回族先民。

回回民族的形成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先民来源的多元化。除了上面提到的穆斯林蕃客外,宋代开封的犹太人(也里可温),元代大批的中亚、西亚穆斯林,南洋、南亚穆斯林以及中国内地土著各民族都有不少先后加入了回回民族先民的行列。宋代居于开封的犹太人,被称为“青回回”,这主要是由于在生活习惯上不食猪肉,与回族相同的缘故,后来其中的一部分真的变成了回族。②

元时,蒙古人究竟迁发了多少中亚、西亚等地的色国人和其他穆斯林民族,众说不一,有言二、三百万的,有言一百万的,但既使保守一点,几十万人大体上是有的。元代,每以地名作为种族之名,色国人的名称、基本上是其居住国或地区的名称。象阿鲁浑人、撒马尔罕人、大食人等。陶宗仪认为色国人有三十一种,③清人钱大听经过考证,竟举出三十三种。④可见,就在色国人内部,语言上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

回族先民还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南洋穆斯林。这一支人数虽然不多,但颇具特色。据我们所知,至少有两个地方的回族是南洋穆斯林的后裔,一是海南省的崖县,那里的回族先民是由于海上遭遇风浪被迫避居于岛上的,原来是占城(越南)穆斯林。史书上也有这方面的记载:“占城夷人忽宣等族三百一人求附。”⑤这里的忽宣是Hussain的音译,又译作胡赛因等,他们是穆斯林当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二是山东德州。明成祖时苏禄国国王来贡,卒于此地,为他守墓的后代因为信仰伊斯兰教也加入了回回的行列。南洋穆斯林成为回回来源可佐见于明《四夷馆考》中:“占城、日本、爪哇、满刺加诸国皆习回回教,遇到进贡,番文也属本馆代译”。这个“本馆”,指的就是回回馆。

我们在强调回族族源中外来成分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我国境内的士著民族(包括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成分。比如内蒙地区称回民为“Hotun”,它是“和田”的古音,说明内蒙一部分回族很可能是古代畏兀儿人。一方面是因为华族女子与外来穆斯林通婚,另一方面是这

些民族中的一部分人改信伊斯兰教,从而成为回族中的一部分。这样我们所说的回族族源的多元性,不仅表现在外来成分的复杂上,也体现在国内民族成分的多样上。

二、回族先民语言的多元化

回回先民来源的多元化,决定了他们语言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语言,发展为今天所使用的共同语言——汉语,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与民族形成及发展同步的过程的。由于回族的先民们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因而在他们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扎根之初,就必然操有不同的语言,就我们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先民们至少使用过以下诸种语:

1、阿拉伯语。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阿拉伯穆斯林商人是重要媒介。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在七世纪中叶传入中国时,阿拉伯帝国仍在东征西讨,阿拉伯语及连同用它书写的《古兰经》一起,被传播到四面八方。由于伊斯兰教的胜利,阿拉伯语也被蒙上了一层神圣而又高贵的色彩。直到现在,《古兰经》不仅在世界,而且在中国,都以阿拉伯语诵读,历百千年而不变。无怪乎回族内部有些人把阿语当作自己的母语了。明人陶九成曾记录,“回回字,其母二十有九,横行而写,自前拟后,复归于前”,说的就是阿拉伯字。

唐宋时期穆斯林蕃客,特别是唐初来华的穆斯林所使用的语言,毫无疑问,是他们的母语——阿拉伯语或波斯语。据记载,大约到七世纪中,就有相当数量的穆斯林商人来华了。到八世纪时,大食国人李彦升经过春司考察,“以进士第名显”,⑤《苏莱曼游记》记载彼时广州无一人会阿拉伯语,虽失之偏颇,但也正说明穆斯林蕃客在语言上华化程度之深,在与华人交往中基本上可以使用汉语。到元代回族形成之前,这个华化的过程一直在东南沿海地区持续着。

阿拉伯语因为宗教的缘故,“其经三十,藏凡三千六百余卷,其书体旁行,有篆、草、楷三法。”③又在清真寺中,“堂中有碑,广袤数文,上皆刻异书,如篆箱,是为像主。”⑤既是《古兰经》的文字,在中国,千余年来,一直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和其他民族中占有至高地位

2、波斯语

阿拉伯语的重要地位表现在宗教上,但在回族先民中使用更广泛的,则是稍晚一些由波斯穆斯林商人使用的波斯语。在蕃坊之内,“回妇谓之波斯妇”,又唐词牌中有“菩萨蛮”者,也为波斯语Mussulman(Bussulma)之音译。在唐宋时期,说波斯语的人可能并不多,但到了元代,由于成吉思汗、拔都、旭烈兀三次西征而东迁的中亚西亚人中,大多数都属波斯语种。法国人昂里·马塞认为忽必烈时穆斯林在中国所使用的语言中国语,就渗进了法尔斯语(即波斯语),这是略一研究回族语言特点的人都知道的。波斯语使用,可能是因为:第一,波斯地区是世界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波斯文化以其固有的光彩影响着中亚及西亚各族人。

第二,阿拉伯帝国虽然在军事上征服了萨珊王朝,但在语言文化上却为波斯所征服。这大概也是元明两代,把波斯文字当成回回字的缘由吧。《四夷馆考》云:“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③这句话把“回回”与“天方”(阿拉伯)截然分开,足见明之回回文断非阿拉伯文,按地理分布,当为波斯。又元以后,大食已为蒙古帝国所灭,此时所谓回回进贡者,亦非阿拉伯帝国的使臣。清人文廷式在其所著《纯常子枝语》卷计七中也以为,元代之回回国子监,所授为波斯字母。

3、中亚各国语

元时中亚各族中,亦即后来等级划分中的“色目人”,虽然以波斯语为主,但其他各种语言也有不同程度的保留。我们翻开清人钱大听的《元史·氏族表》,从色目人的种类上,不难看出他们在语言上的多样性。这样说并不与前文“以波斯文为主”相矛盾,人们崇尚一种文化,就会学习与之相对应的语言文字。这不等于说完全摒弃本民族语而全盘“波斯化”,

这与今天我国各少数民族学习汉文化,使用汉语,但同时又保留民族语言文字,道理是一样的。

4、马来语

山东德州的回族由来,相比之下更晚一些。永乐十五年,苏禄(菲律宾)国的东王、西王、峒王率部众三百四十余人来华,“东王至德州,卒于馆??留妻妾兼从十人守墓。”这十人成为今天山东德州回族的渊源,最初所使用的语言,显然是马来语种。海南崖县的回辉村,至今语言上仍然习其祖先,据专家们鉴定,也是马来语。

5、中国境内各民族语

既然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土著民族加入回族行列,在语言上也必然给回族先民注入了新的因素,比较突出的是黎语、壮语、傣语、藏语,汉语就更不用说了。我们查阅《海南甘蕉蒲氏家谱》,就会发现蒲氏家族中所娶之妇女,多为陈,黄等,均属广东之黎族大姓,其他如青海卡力岗藏回,云南傣回等,这种称呼本身,就很能说明不同民族在血缘及语言上的杂揉性。不同民族的人与回回通婚,该民族语就在回回先民中出现过。这样,我们看到了一种语言的大汇合现象:回回先民所使用的语言,既有汉藏语系,也有南岛、阿尔泰语系。这些语类几乎超过了世界语言分类的一半。这恐怕在其他民族中还不多见。

作为一个民族,支离破碎,五花八门的语言显然是不胜其任的。我们从元代回回国子监教授“亦思替非”文及明《回回馆杂字》的事实,看到了作为中亚、西亚穆斯林,在语言上受到波斯的影响所萌发的统一趋势,只是这个发展趋势还没有成为现实,就在汉文化的冲击下被打断了。“亦思替非”文,实际上就是波斯文,《回回馆杂字》及陆次云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这种文字的实例。

波斯语在回回先民中的优势地位,不久就遇到了竞争者的挑战,文化高度发达的汉语汉字在先民生活中的出现,使回回先民语言的同化和融合,出现了新的趋向。

三、回族共同语的形成

几种不同的语言相遇后,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

A语言

1.B语言 统一为A或其他语言

A语言A语言

2、B语言B语言(多种语言并存)

回族的先民语言与汉语相遇后,发生的变化属于第一种情况,即两种语言融为一种语言。语言的融合是与民族的融合密切相关的,或者说是同步的。回回先民在语言上逐渐学习汉语的过程,不同来源的先民是在不同时期内完成的:唐宋的穆斯林蕃客是先导;蒙元时期的色目人华化是主体,是高潮;明以后南洋穆斯林入附是尾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在使用汉语言文字的汉族中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为了交往的方便,需要一种共同的语言;再者,经济文化生活的交流,特别是相互婚姻诸方面的联系的加强,是他们学习和掌握居住区汉语的推动力。

在语言融合的过程中,人数多.文化先进的民族的语言文字对其他民族的影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但多种语言演变为一种语言的过程,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一减而就的,而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其间有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双重或多重语言制的过渡,最后才能实现语言的统一。回族从先民的多元语言,到最终完全实现以汉语代替所有的非汉语语种,也经历了这样广个过程。

笔者以为,回族语言的演变,在很大程度上是民族通婚的结果。

拿回回先民典型意义上的家庭即男方为外来穆斯林,女方是中国妇女来说,一个穆斯林在中国娶妻生子,那么他可能在同国籍的穆斯林中仍说本民族语,但回到家庭中,他不得不

试图说妻子可以懂的话。这样,他本人,以及他的家庭内部通行的是两种语言——-一丈夫的非汉语语言和妻子的语言。他们的后代在中国土生土长,不管其父母使用什么语言,他们对掌握汉语的需要,显然较其父母更加迫切,尽管他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学的是父辈的语言。由于周围环境及社会交往的需要,他更多使用的只能是汉语。到了第三代,接受汉语学习的可能性就更大,对祖辈的语言就会保留得越小??一代一代下去,祖辈语言的实用性及对它的依赖性依次递减。元代色目人参加科举时以修汉学取科第者,人数不少。⑤足见色目人汉学程度之高。汉语的使用量在回回家庭中逐年逐代的增长,直至最终在社会生活诸方面,彻底取代了先民的语言,而只在宗教生活中,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而淀积。

纵观历史,回族先民中的双重语言制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从元明两代的历史看,至少在明永乐年间,在回回人中还通行波斯等文,若从唐宋时住唐的蕃客开始,这个双重语言制过渡期大约经历了好几百年。这一过程的基本结束大致是在明代,回回作为一个民族的特征已很明显之后。如前所述,明成祖时为苏禄王守墓而留在德州的十余人,他们要在德州生活下去,就必然要与更多的汉人打交道,并最终使用汉语,这是回族先民中最后一个外来成分语言转化的结束。留在内地的外国穆斯林。无论是通婚,还是文化经济活动,除了加强和汉族人民的来往外别无他途,这就加速了他们掌握汉语的进程。

四、回族共同语的特点

一个民族的共同语言,是其必不可少的民族特征之一。

我们不能忽视共同语言对于一个民族形成的重要作用。具体到回回民族的形成来说,如果说伊斯兰教是先民们的精神纽带,是回族共同心理素质产生和形成的重要因素,相同或相似的经济生活,是回回作为一个民族的经济基础的话,那么汉语则是回族形成民族共同体的社会语言条件。“回回民族的形成以有了以汉语为共同语言为一个标志”。以这个标志来看,回回民族的形成在全国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东南沿海是穆斯林蕃客曾经活跃的地区,在元代就已基本上成为回族的一部分,而西北及元代内迁至各地的中亚穆斯林要晚一些,大约在明前期或中期。回回民族在语言上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1、使用汉语文

汉语之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是经过了一个从多元化到双重语言制,再到共同的语言----汉语的演化过程的.这个过程前后持续大约到明中叶后完成.不同来源的回回先民来到中国后,为了社会交往的方便,他们必须有一种新的共同语言.在没有形成民族之前,回族先民们使用的语言是多种多样的,后来逐渐接受了汉语,加上其他一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才形成了今天的回回民族.

2、回族语言中的特殊词语

回回民族虽然(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回族会读阿拉伯语但不知道意思)使用汉语,但其中仅为回族人民所使用的一些特殊词语又反映了语言的民族性。这些特殊词语一般说来有两大类:一是非汉语来源的汉语词,象"乜贴","主麻","玛致"等等,这里不全是宗教用语,也有日常用语;还有一类是汉语来源的汉语词,但现在只有在回族人民中经常使用,如"无常","出散",教门"等。

3、对先民语言的保留

回族语言中的外来成分,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语言现象,而不仅仅是宗教词汇或日常用语。回族先民使用过的语言,在后来民族的发展中有一定程度的保留,这又反证了回族来源的多元性。在这种继承与保留中,有阿拉伯文字母书写的“小儿锦”,有波斯文字母书写的“回回文”等。

如果没有汉语作为各个不同来源的回族的共同语,回回作为一个民族是不可能形成的。而回族又反过来丰富了汉语的词汇,把不少经堂用语转介入汉语,这就是回族语言特点上的借词现象——保留和积淀了大量的波斯、阿拉伯用语,这在老一代回族或阿匐身上有更明显的表现。同时这些特殊用语的保留,对增强民族感情,培养民族自我意识及认同感又起了很

大的作用。回族对阿拉伯语的感情,并不是因为它是穆斯林的母语,而是因为它是回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的文字。“小儿锦”(即用阿文字母拼写汉字)解放前在阿匐和回族群众中的流传和使用,就是最明显的例证。这是宗教感情对语言感情的转化,那种把阿拉伯语或其他外来语当作回族的母语的看法,只能说是一种历史的误会,回族从她形成之日起,使用的就是汉语。

简单地说,回回族源的多元化,决定了其先民们使用语言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语言到国内渐渐出现以波斯字为主的趋势,再发展为今天回族所使用的共同语言——汉语,是一个相当漫长的民族形成和发展同步的过程,随着回回民族的最终形成,这一从多元到一元的过程也就结束了,(只有个别地区,如海南岛回族是例外)。回族的共同语言虽然是汉语,但在使用过程中又有其民族特点,如对先民语言成分的保留,以及汉语中的特殊词汇等等,这些现象与汉语一道,共同构成回族在语言上的一大特色。

篇二:关于回族不等于穆斯林的一篇文章

回族与伊斯兰教、穆斯林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文化上一直处于劣势的回族大众几乎没有解本民族的知识的途径,因此无论一些舆论对我们民族做出怎样的诠释和宣传(如把回族等同与穆斯林),民间很少又人去真正的思考和质疑。零散分布在各地的回族大众,多数为了生活忙于奔波和劳作,在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方面不自觉的接受着任人摆布的命运。关于回族的历史、文化种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基本满足了宗派特权阶层和旧时的统治者的意愿,错误的、含糊其词的宣传直接导致了让回族人在社会上遭受了很多很多的误解。不仅其他兄弟民族对回族产生了各种混乱的认识,很多回族人对此也是一头雾水,假如在大街上找位做生意或田里耕作地回族人,然后问他什么是回族?什么是穆斯林?十有八九得到地回答是“回族就是穆斯林,穆斯林就是回族啊。”如果你在单问他穆斯林是什么意思,可能就回答不上来了。根本不知道穆斯林是什么意思却说自己就是穆斯林,这真是一种悲哀。那种愚弄和奴役大众的封建社会已经成为历史,但不得不承认,至今回族还并未完全解放。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相关知识太缺乏了解,因此在如今这个比较开放和民主的时代,我们回族大众和各民族兄弟应该去积极的了解和探讨这些问题。

什么是伊斯兰教、什么是穆斯林?

历史上的亚洲中、西部是很多宗教的发源地,先后涌现了拜火教、犹太教、拜星教、拜月教、太阳教、基督教、景教、摩尼教等等,伊斯兰教就是继这些宗教后由阿拉伯人穆罕默德所创建,后把原安放在麦加神殿上一块长约三十公分的陨石供信徒朝拜。“穆斯林”意为“顺从者”,即伊斯兰教教徒。伊斯兰教经过各种争斗在亚洲西部的部分阿拉伯人中传播开来后,又以战争的方式把触角伸向了东方的古波斯、康国、安国、曹国、石国、米国、何国、火寻、戊地、史国等昭武九姓各小邦和吐厥各部落,这些小国和部落所处就是后来的回回国花拉子模区域,即今日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所处区域。当时这些地带的国家和民众的信仰主要是拜火教、基督教、景教、摩尼教、佛教、犹太教等,阿拉伯军队入侵后就开始用各种方式推行伊斯兰教,并实行各种压迫制度。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构成统治阶层,改信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称为“马瓦里”)和阿拉伯人订立顺服契约,保持自己原有信仰的非穆斯林(称为“迪米”)以及大量的奴隶,构成被统治群体。波斯人被与驴和狗相提并论,毫无尊严。如果一个骑马的波斯人见到步行的阿拉伯人,他必须立即下马,把马让给阿拉伯人骑。在许多场合,波斯人不得与阿拉伯人并肩而立或并排行走。随后其他相继被阿拉伯侵略的诸回回国属地居民遭遇也基本类似。阿拉伯人对于高度发达的波斯和亚细亚文化采取了完全毁灭的破坏性态度。无数精致的金银珠宝和艺术珍品被销毁熔化,铸造成钱币。很多壮丽的宫殿和城市被毁为瓦砾和废墟。通行于波斯帝国和部分中亚国家的波斯语被禁用,代之以阿拉伯语。以残暴著称的总督哈查只屠杀了成千上万名坚持使用巴列维语的波斯人,并折磨那些颂扬波斯文化的人,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历史上曾有过的辉煌和文化成就都无耻的划到了阿拉伯穆斯林的名下,成为了伊斯兰教的文明。因此,在这期间有很多波斯和中亚各族人东来进入大唐,是比较早期的回族先民,在长安和洛阳等地建立了大量的景教和拜火教等寺庙,围寺而居,以经营酒店餐饮业为主,形成较早时期的回坊。

说的有点离题了,返回正题继续谈穆斯林,首先我们要明白“穆斯林”并不是某一民族的称呼,而是对任何民族中的伊斯兰教信徒的统称,和基督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等是一种性质的称谓。穆斯林要履行五项最重要的伊斯兰教宗教功课,简称五功(五大支柱),

即:念经、礼拜、斋戒、天课、朝觐。

第一条的念,起码要念阿拉伯语的“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

第二条的礼拜,是伊斯兰教信 徒(穆斯林)功课的主要部分。每天礼五次拜,在礼拜前必须先做净礼,包括大净小净等步骤。拜功的仪式主要由端立、诵念礼拜经文、鞠躬、抬手、叩头、跪坐等动作组成。每天的五次礼拜分别是“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

第三条的斋戒,每年伊斯兰教历的斋月里,必须实行斋戒。斋戒是指在斋月内每天从拂晓至日落禁止一切饮食、吸烟以及房事等。

第四条的天课是穆斯林每年财产收入达到一定数量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宗教组织。

第五条朝觐或朝圣,凡达到条件的男女穆斯林一生中必须最少去朝觐麦加圣地一次。

能做到上面这五条,才能算是个基本合格的穆斯林。但对与回族来说,恐怕除了很少数从事宗教职业的外,普通回族大众能达到这五条要求的人数用九牛一毛来形容都不夸张。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的要求还有很多,涉及到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精神思想等等所有人类生活的方面无微不至。要熟读古兰经和各种圣训(《塔志圣训》、《利雅德圣训》、《穆宛塔圣训》、《穆赫塔勒圣训》、《布哈里圣训》、《艾布·达吾德圣训》、《铁密济圣训》、《奈萨仪圣训》、《伊本·马哲圣训》、《米什卡体圣训》、《穆斯奈德圣训》等)并按照其中的教导去做,才是真正的穆斯林。其他各种类派各个时期不断问世的各种经典名目繁多。

广大回族人到底算不算是穆斯林?

上面对穆斯林的标准有了简要的介绍,那我们再来探讨一下,从古至今的回族人是不是象上述那样去生活的?和穆斯林又有多少关系?

唐代和之前的回族先民中基本上是没有信仰伊斯兰教的,所以也就谈不上有穆斯林(所谓的唐代朝廷为回族先民建立了伊斯兰教大寺,唐代蕃坊都有伊斯兰教教堂那都被证实是错误的)。宋代是当时回回人拜火教、景教、波斯摩尼教等转为明教的时代,广州等个别地区有伊斯兰教活动的痕迹,同时各地也有了大量的犹太回回。之后,随着更多经商、从军回回人的入华,形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格局,如果如他们所说,元代的回回都是穆斯林,那应该有大量伊斯兰教教堂存在才合理,然而元代期间整个国家的伊斯兰教教堂屈指可数,与“回回遍天下”很不相称。由此也可以推断出当时伊斯兰教在回族人中并没多少影响,事实上多是信仰明教和景教、犹太教等回回人,就是有一些,也多属于不久前刚迫于阿拉伯入侵者的压力而接受的,实际生活中仍然保留着本民族的风俗和事前的信仰影响,很难说就是穆斯林。明代,靠明教完成大业的朝廷开始禁绝明教,并在回族人中推行伊斯兰教,于是大量回族人的宗教寺庙被改称为伊斯兰教的教堂,从回族传统的清真寺不仅有各种伊斯兰教严禁的形象装饰,其建筑风格与伊斯兰教样式也相差巨大就不难看出这一点。从明代开始,回族人历来尊重的“阿訇(波斯语大意:学者,早在拜火教时期就开始使用)”虽然继续得以保

留和使用,但实际上却已转换为伊斯兰教“伊吗目(阿拉伯语:伊斯兰教教长)”的性质。从此,回族人中的宗教人士开始了用波斯语调去诵读阿拉伯语经文、回族大众开始用本民族古老的风俗传统去接触伊斯兰教的日子。历经了清、民国直至当代回族式伊斯兰教的熏陶,传统的回族大众在各族伊斯兰教人士那里得到了“穆斯林”的美称,天长日久觉得这个名称也怪洋气,很多既不能识文也不能断字的回族人也就稀里糊涂的接受了。

然而世事无常,晚清以后,西北地区其他类似(不吃猪肉的,与伊斯兰教有关联)的民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维族、汉、藏和西北地区回族等的部分宗教人士们发动了各种层出不穷的“运动”,吸收和诱惑了大量的汉、藏、蒙等民族的加入,所有这些人在民国时期曾被官方也混乱的称为过“回民”,这种含糊的短命称谓却成了日后他们混淆身份对回族指手画脚的资本。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历史比回族至少晚七八百年,伊斯兰教化的程度很高。上述这些人中的有些宗教人士频繁的跨越中亚而出入阿拉伯等国家,带回了境外各种伊斯兰势力互相革命的讯息和纲领,有的还得到了美元的大力支持,回来后大搞各种尊经革俗,一切朝阿拉伯穆斯林看齐??,一场接一场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开始了??。远在天方的一些阿拉伯人仍不想放过,曾经被他们侵略过的民族们在中国的后代,妄图靠一些见利忘义的狗腿子继续奴役他们的精神,让他们残杀争斗,妄图让他们认欺压过他们先民的强盗和骗子为祖宗。于是,一些狗腿子就开始带头编造回族的祖先是阿拉伯人、而且还是阿拉伯人中的穆斯林??,大造舆论吹捧阿拉伯人如何伟大,阿拉伯人创建的伊斯兰教对回族人是何等何等的重要,好像回族人缺少了伊斯兰教就会全部死光光。一方面千方百计、巧立名目的把回族传统和伊斯兰教挂钩,实在挂不上的就诬陷为“汉俗”。一方面又得意的说:看,你们回族还有什么地方能说和伊斯兰教没关系!

因普通回族大众对伊斯兰教不了解,所以搞不清楚回族传统是不是伊斯兰教教规,任凭他们胡诌八扯,久而久之也就习以为常了,回族大众的沉默与麻木使他们变的更加肆无忌惮。

先从饮食方面来说吧,伊斯兰教对这方面最严厉的当数禁止喝酒(包括制造和买卖),而酒肆(酒馆)却属于回族历来的经营项目,中国的葡萄酒以及酿造技术也是由历史上的回回人地域带过来,元代,由回回人传入到中国的还有“阿刺吉酒”及酿造方法。阿刺吉是波斯语ararki的音译,“用好酒蒸熬,取露成阿刺吉”,即指蒸馏法制成的酒。中国制酒起源虽早,但因不知蒸馏法,酒精含量无法提高,所以元以前中国的酒基本是低度酒。“阿刺吉”的制法传入后,使中国制酒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古代波斯、花拉子模等地各族人很早就形成了浓厚的饮酒风尚与文化,不但爱喝酒、而且酒量很大,还习惯在醉醺醺的时候讨论大事。现实生活中的回族人喝酒太普遍了,而且还有回族家庭有祖传的酿酒手艺,从古至今,回族人开的饭店餐馆哪有不卖酒的(不要拿西北撒拉族、东乡族或汉族等穆斯林开的饭店说事),也许在民国或解放初个别时段回族人不喝酒的比例高一些,但纵观整个历史和现实,那些短暂的低比例现象代表不了什么。回族对于食物方面的禁忌和伊斯兰教有着明显的不同,内容不同由来也不同,不过是有的相似而已。详情看这里吧:/bbs/thread-18720-1-1.html。还有回族的“清真”和伊斯兰教的“哈俩里”是两种概念,这是事实/bbs/thread-20748-1-1.html。请某些自诩为道德高尚、诚实厚道、大地上最优秀的人们不要再偷换概念了,否则千多年来回族人开的饭店酒馆都是假冒清真的?回族大众祖祖辈辈的饮食都不是清真的吗?清真食品和饭店历来都没有在中国出现过对吗?你们要想弘扬阿拉伯伊斯兰教文化和影响,大可光明正大的开办“哈俩里”餐厅,估计不会有人反对。

丧葬方面,伊斯兰教不允许哭亡人,而传统的回族人(不包括西北一些地区解放后被错误划进来的所谓汉、藏回民等类)不但哭,而且还有一套独特的习俗和曲调。伊斯兰教不允许游坟诵经时下跪,而传统的回族人是要跪的。伊斯兰教不允许戴孝,而回族人是要戴的,而且是本民族的风格。回族把去世称为“无常”,这是伊斯兰教所不能解释的(伊斯兰教对去世称“归真”)。回族人无常后要过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等,这也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伊斯兰教不准在穆斯林坟前立碑撰文,而回族的传统却恰恰相反,伊斯兰教不允许在葬礼上燃香,而回族却相反,回族葬礼上关于这方面琐碎的对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介绍了。符合伊斯兰教的应该是要请穆斯林(即阿訇)诵经等仪式,虽然也是用阿拉伯语,但是传统回族人的诵经方式和声调和阿拉伯人的不同,阿拉伯人听不明白。当然,除了阿訇和个别乡老外,回族人也不知道具体在念什么,是什么意思,历来如此。可能有少部分地带回族人在这方面的情况和上面讲的不完全相同,那只是在近代被伊斯兰教化的程度不同而已。

婚姻方面,伊斯兰教规定女性初潮就算是到了可以婚嫁的年龄,穆罕默德他老人家在五十二岁时娶了个九岁的女孩做老婆。回族可从来没有这样的做法,至于娶四个老婆,说三句不要了就等于离婚等等更是天方夜谭。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必须和同信仰的人结婚,或者有经人。但回族大众在选择对象时只是在意对方是否是回族,人品,家庭、收入等方面,没有谁会打听对方的信仰情况。就算是外族人嫁到回族家庭,也只是在意对方是否愿意或适应本民族的饮食、风俗等。至于伊斯兰教所描述的天堂中人们的最小奖赏,是一座有8万名奴隶和72位处女的豪华住所的现象,绝大多数普通回族大众是一无所知的,就算有人和他们说起,他们也难以相信,因为他们根本就不了解这个宗教。

宗教活动方面,每天五次的礼拜对于穆斯林来说是基本的要求,而事实上在回族聚居的农村,一般两三千人口的村子中的清真寺里,有上二、三十个回族老人能基本坚持隔三岔五去一两次就不错了,礼拜的动作在某些西北各族阿拉伯追随者看来是粗糙甚至偷工减料的。有的老人能用波斯腔的阿拉伯语练习着念上几小段经文(这也被西北某些阿拉伯腿子横加指责,因为他们和阿拉伯人听不懂),但也不明白到底是什么意思,在他们的理解中,经文和语言是没有关系的。老人去的就不多,回族年轻人去清真寺的次数更是少的可怜,每年遇到需参加亲友无常或纪念亡人仪式时去寺里做个沐浴(换水,冲头),也很少有人按照伊斯兰教的步骤去洗,多数就跟平时沐浴洗澡一样。在城市中去礼拜的回族人就更少了,数万左右回族人口的城市每天能去趟清真寺的乐观点也很难超过五十位,每年一度的开斋节那天单位学校准许放假,去清真寺的人口可能能达到数千人,其中包括外省市的流动人口以及其他多个民族,当然也会有汉族等民族的,节假日的这些来寺里的人很多不会基本的礼拜动作和步骤,更不要说念了,一辈子不会也没做过礼拜的回族人大有人在。在西部,由于东乡族、撒拉族和部分汉族藏等族的伊斯兰教意识浓厚一些,礼拜的人数和比例也就稍高一些(其中保持传统的部分西部回族在宗教仪式等方面仍会受到他们的寻衅和“教导”),但与他们所言称的当地穆斯林数量相比是很悬殊的,甚至没有其他民族在基督教堂、天主教堂礼拜,在佛教寺庙烧香还愿的人多,但也没见那些民族中有哪个被大主教和法师们扣上“基督教/民族”或“佛教/民族”等的帽子。南方城乡的回族生活多数和伊斯兰教早就没有关系了,有的地区几乎信仰的都是佛教等宗教,也有不少地带没有任何宗教生活,因此成了近年西北各族绿化活跃分子垂涎的舞台,那种情况很适合他们用回族就得信仰伊斯兰教的谎言去欺骗他们,然后也就有了向阿拉伯人方面寻求更多宣教资金支持的借口。

上面只是介绍了容易被混淆的几点,至于回族大众生活的其他方面,更与伊斯兰教

没有关系了,就是这样一个个别方面能与伊斯兰教或穆斯林勉强挂上钩,更多方面却是对其一无所知甚至对立的民族,衣不遮羞、抽烟喝酒不礼拜,不会念经不去朝觐,用他们的话说都是下火狱的料,愣是被他们扣上了穆斯林民族的帽子自欺欺人,有些宗派人士对此做出了回族虽然不等于穆斯林,但回族是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载体的解释,一再宣称自己所属的“乌玛(意为世界范围的伊斯兰团体,但中国的一些宗教人士却翻译为‘民族’)”是最优秀正义和贤良的人,难道还需要回族这样一个与伊斯兰教关系不大,被你们处处嘲笑歪曲和打击的民族做为载体而寄生吗?更可笑的是他们总是强调回族身上没有了他们的寄生,回族就会死亡。但事实却是,对于真正的回族人来说无论宗教形势如何变化,也改变不了自己的所属的族群身份和民族归属感,这一点历史已经做出的充分的证明。恰恰相反,在中国,要是回族清醒后不在做你们的“载体”,才是你们这些近代以信仰为幌子混淆回族、冒充回族的神棍们最害怕的,因为那将会彻底暴露出你们鱼目混珠、一无是处的真实面目。

还有什么解放前回族就是中国境内所有禁食猪肉人群的统称等等别有用心的愚蠢论调,你们以为别人都不知道民国以前的元明清这些民族都是什么名称吗?不论你们是汉、藏还是撒拉、东乡、维??,你说你们是穆斯林或者佛教徒、基督教徒那是你们自己的事情,随便你,但要心怀鬼胎的非说自己是回民是回族,那就得说道说道了,难道今天有人骂一句你是猪,你们家祖上就真的都是猪了?

每个宗教中都有好人和坏人,上面那些话是针对伊斯兰教中的邪恶和别有用心的分子。正常的回族人也好其他民族也好,对一个人的评价不是取决与对方是否信教和信仰哪种宗教,而是他的具体为人和言行。回族中有很多很好的阿訇,他们不会为了金钱或权利去做阿拉伯人或各种宗派组织的代理,为害民族而中饱私囊。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工作,履行着做为一名穆斯林的基本责任,用回族信仰者的方式解决回族大众在本民族的红白事礼仪和心理层面上的需要,他们不会干涉回族人的传统和文化,回族大众会爱戴和拥护这样的本族宗教职业者,这就是回族人与穆斯林之间最真切的关联。

汉语文献里的"回回"名称,如果不算沈括《梦溪笔谈》卷5"乐律一"所记"凯歌词"中的"银装背嵬打回回"一语,则最先是辽金之际的华北汉人用指喀剌汗朝乃至迤西诸地居民的名辞。

该词本身应当是派生于"回纥","回鹘"的又一汉语异写;对西北域外情形不甚了然的华北汉人,很自然地将辽远地方的人们看作是同属于这一方向上自己尚能有所知晓的最外缘人群.

因此,在金宋汉人的观念中,"回回"与"回纥","回鹘"经常是同义语词.

但这种情况在蒙元时期发生了变化.元初汉人用"回回"来对译蒙古语Sarta'ul.后者派生自突厥语词sart,原来译言"商人",但它在十一世纪之后衍义为(与游牧人相区别的)"伊兰人".。从《元朝秘史》来看,当该词以Sarta'ul(< Sartaq)的形式进入蒙古语时,它似乎是用来指称西辽或花剌子模的地面及其人民的一个专用名词.

蒙古人很清楚地知道,Sarta'ul的概念并未将回鹘(元代又称"畏吾儿")包举在内.这一区分,最终使得"回鹘"(或"畏吾儿")与"回回"这两个名词,在大约十三,十四世纪之交被分离开来而各有所指.

篇三:回族的俗信禁忌

回族的俗信禁忌

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其意识已渗透到回族的思想、道德、经济及文化等各个方面,甚至回族日常生活中的起居饮食、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也无不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正因如此,在回族的一些重要的俗信禁忌中,多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文化色彩。 食物禁戒。回族日常生活中,忌食的东西较多。除忌食猪肉外,教法中明令的许多食物的禁戒规定也为广大回族所遵守。一般说来,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锋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但大凡禽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凡兽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不能食,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必须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且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回族还禁食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按伊斯兰教规定,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此外,回族以为,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因为《古兰经》讲:“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禁食烟、酒、毒品。烟、酒、毒品,也是回族生活中的一大禁忌。回族一般称其为“哈拉目”(阿拉伯语,原意为“禁忌”、“被禁止的”)。禁止饮酒,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筵席”章里特别指出,饮酒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要求穆斯林远离。回族以此认为,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身。往往宽言寡语者,一经酒醉,便言语失常,甚至卧地发狂、丑态百出。且酒有败坏纲纪,毁灭伦理,以致使人丧失“伊麻尼”(阿拉伯语,信仰之意)的害处,因此要求严厉禁止。不仅是酒,凡对人的精神、意志、道德以及身体有伤害性与摧残性的饮料,回族也要求不予饮用。而且根据教律规定,凡是所禁之物,既不能食用,也不能卖买。

回族禁吸香烟也源于伊斯兰教。穆罕默德曾说:“凡是醉人的,都是禁止的。”在回族看来,

吸烟一旦成瘾,便会使人精神、身体麻醉,长此以往,乃令人喜好毒品,而毒品更是伊斯兰教予以严禁的,被称为是恶魔的行为,故香烟也就成为回族日常禁物之一,在西北虔诚的回族家中,即使贵宾来访,主人不仅不以香烟招待,也不允许来客在屋内吸烟。回族中有些年轻人一般平时也吸烟,但在老人面前须回避。在回族的葬礼上,清真寺内及家中念“亥听”(阿拉伯语,意指《古兰经》部分章节的选集,此处指回族在婚丧节庆中所进行的颂读《古兰经》等宗教仪式或活动)时,更严禁吸烟、喝酒、吸毒品等类似“不轨”的行为。

禁食自死物、血液。回族的信仰以为,要保持一种纯洁的心灵和健全的思想,就要有一种热诚的精神和一个干净、健康的身体。为此,凡是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食物都是不可食的。自死物、血液便在此禁食范围之内。回族人讲,凡动物自然死亡,体内必然有毒,而一切生物的贪恶嗜欲则是由血气而生,故饮食血液对人身心无益。宰牛、羊、鸡、鸣.回族讲究一定要将其体内血液放干净,方能食用。宰后收拾牛、羊、鸡、鸭,要求必须先把其心割去,再收拾其它内脏,因为他们认为,动物虽被宰杀,但心仍然活着。除禁食自死物外,回族还禁食被勒死的、跌死的、捶死的、牛氏死的、野兽吃剩的畜禽。

自死物与血液,无疑是回族卫生的、科学的和有益的禁忌,长期以来,它为绝大多数回族所遵守,因而保持了回族人健康的体魄,同时,也得到了其它民族的好评。

禁食猪肉。禁食猪肉,是回族最重要的禁忌,其原因起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讲:“人们啊,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割之动物。”至于为何禁食猪肉,伊斯兰教明确指出,猪为“秽物”,是“不洁之物”;故不予食之。在中近东地区,由于气候炎热,水源短缺,使得猪常常带有病毒,所以人们自古就视猪为不洁之物,且猪的形象丑陋不堪,令人厌恶。因此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包括犹太民族,均有禁食猪肉的习俗。伊斯兰教适应了中近东人民这一禁忌,并将它作为宗教戒律之一,要求人们加以遵守。所以忌食猪肉并非是回族独有的习俗,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都有同样的禁忌。

然而,回族对于猪的禁忌尤其严格,不仅忌食猪肉,而且对其它民族盛过、做过猪肉的炊具、

碗筷、器皿也不用、不接触。有人甚至连“猪”字也厌恶提起,问起属相、属猪的便以“属黑的”代之,更有甚者,回民中有姓朱的,因朱与猪音同,而改为姓黑的。在一些回族家里,不仅以猪身上东西为成份制成的药物不用,连猪鬃、猪毛的刷子、猪皮衣物、鞋也不用。回族严格忌食猪肉的习俗,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明显区别于其它民族。今天,一般回民在宗教功课上虽不能严格履行,但对禁食猪肉这一宗教戒律,都能认真遵守。假如有人犯了此禁,那将会被认为丧失了做“回回”的起码标准。

禁拜多神、偶像。信仰真主是回族信仰的核心和基础,一般要求做到“心里诚信,舌肉召认”,不能有丝毫疑问。真主也即“安拉”,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最高神,内地回族一般称为“真主”,取其“真一清静、主宰一切”之意;西北回民多称为“胡达”(波斯语,意为自在者)。伊斯兰教基本信仰认为:“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主的钦差”。即宇宙之中只有独一无二的真主,除此,不能有其它神,或类似真主之神的存在。回族穆斯林讲,真主是独一无二、创造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的真宰,是全知的、全能的、永恒的、贯通一切的,不可分的实体,是无始无终、无像无声、无方位、无定所,是摸不着、看不见的,但它的的确确是存在的,不容有任何怀疑和争辨。因此“认主独一”是回民最基本的信条,除真主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据此,回族除面朝麦加,礼拜真主外,不叩拜其它任何偶像,且坚决反对本民族崇拜偶像,崇拜多神被认为有着不可恕饶的罪过。在回族的清真寺及一切宗教场所,不仅不准出现任何人的影像,甚至连动物画像在清真寺也属严禁之列。因为礼拜时,如果周围挂有人物、动物画像,那将被认为是崇拜偶像,所以虔诚的回族穆斯林,即使在居室中也不贴挂人、物影像,桌柜之上也不摆设人、物塑像。家中平常多以中国传统的山水画、字画和古典诗词、汉文“克塔布”(阿拉伯语,意为经典)中的“五更月”以及阿文书法、克尔白圣寺绣画等装饰。而一般回族家庭,虽然平时也不妨挂一些人、物画像和家人照片,但老人礼拜,或请阿訇来家念“亥听”时,必须将所挂人、物画像罩住,或者把画像、照片翻面。回族以为,这样才算符合对真主的信仰。

禁占卜、算卦。占卜、算卦被回族人看做是有失“伊麻尼”的行为。因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的“信前定”,要求人们相信天地之间一切大大小小的事情和现象,都由真主的意志决定。真主

创造生,造化死,世间万事都是“安拉”的定然。回族通常讲,“一切围着太克底尔(阿拉伯语,前定之意)转”,任何人不能预知自己或别人的将来。但人们可用自己的理智来选择信仰,判断善恶,且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作为回族穆斯林要求自己顺其自然,不为所求,不为所争。如此,求卜、问卦是有悻于“前定”信仰的,回族称属污秽的“魔鬼”行为,近似于迷信。迷信又与“伊麻尼”是不相容的。所以,回族严禁求卜问卦,否则会被认为丧失了信仰,要受人唾弃的。

禁赌。严禁赌博,是回族的一种良好的传统美德。族内若有人赌博,那将被认为是破了禁,犯了罪,因教义认为,赌博不仅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仇恨”,而且将会“阻止”人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是恶魔才有的行为,所以予以坚决禁止。回族由此以为,赌具有十大罪恶,即坏良心、丧品行、伤性命、用祖宗、失家教、荡家产、生事变、离骨肉及犯国法和遭天遣。回族家长和阿匐,经常以此教育子女与人们,要求他们远离这种邪恶的行为。如果沾染上这一“哈拉目”,将会变得龌龊无耻,为众人所鄙视。

族内婚。回族素来以为,男女间的结合,必须以信仰同一为基础。因此,回族婚姻常常只限于本民族内部,西北的回族此外也只是同信仰伊斯兰教的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实行通婚。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由于回族散居全国,与汉族等杂居,所以历史上以至现实生活中,回族同汉族和其它民族青年恋爱结婚的现象,也已屡见不鲜。其中,以回族男青年即汉族等其它民族姑娘为妻者居多。

回族在信仰、饮食等生活方面,与非穆斯林民族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回族一般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姻,一旦涉及到族外,无论嫁、娶,都要求外族青年理解、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并且要虔诚地皈依伊斯兰教,否则,婚姻将会受到家人的反对。外族青年皈依伊斯兰教,有一套较为认真、严肃的程序。首先回族家长要请外族青年来家,问其对此婚姻是否诚心,愿不愿意“随教”,若回答是,就由回族家长给其讲授一些信仰常识及饮食禁忌,令其认真遵守。经一段时间考察,认为可以信赖,便带其到清真寺,先教以大、小净的洗法(女青年则由回族妇女在家施以教导),沐

浴完毕,带至阿訇室内,由阿訇再讲以宗教知识并教其背诵清真言,直至背熟。而后,方可拟定结婚日期。

回族对“随教”青年的“尼卡哈”(阿拉伯语,意为证婚词、此指由阿訇主持的婚礼仪式)要求严格。成婚之日,父母、媒人、新郎、新娘—一到场,阿訇首先问过回族父母是否有“口唤”(意即是否允许),再问媒人是否交过聘礼,接下问新郎、新娘各自是否真心结合。之后,阿訇考核新郎、新娘有关宗教知识,请其背诵清真言,回答一些信仰问题,并再次对“随教”的新郎(或新娘)嘱以谆谆教导,勉励其牢记“信教为人之本”,而后诵经祈祷,予以证婚,讲明“尼卡哈”是根据《古兰经》,圣训勉励人类结成夫妇的原则进行的。最后,阿訇祝愿新婚夫妻生活愉快,幸福美满。这样,一桩涉及外族的婚姻,方被回族认为是符合教规的,并得到大家的认可。外族青年从此也就被看做是回族的一员了,日后双方所生孩子的民族成份,自然也就以回族为准了。

丧葬中的禁忌。回族的葬礼简单、朴素,但却有着较多的禁忌。人去世后,回族不称为死,而要称为“昌提”(阿拉伯语,逝世)、“无常”、“口唤”成“归真”(意即回归至真主阙于),死人称为“亡人”,尸体要称为“埋体”,以示与其它民族的区分。回族对于衷哭不禁止,人“无常”之后,家人亲朋与其永别,难兔表现出哀伤之情,不由自主地痛苦是人之常情。但回族忌讳在亡人面前嚎啕大哭或跳脚拍胸,呼喊哀叫。因为教规以为亡人是顺命归真而去家人亲朋应当相信真主的前定,而嚎哭被看做是对亡人逝去的“不满”和“怨恨”。

“埋体”未葬之前,回族有守夜的习惯。守夜的亲朋好友都要洗大、小净,以保持“埋体”房内的洁净。房内不得海阔天空高声喧哗,只可追忆亡者,谈信仰,互相劝勉以走主道,更严禁守夜期间抽烟、喝酒与赌博。守夜时,禁止狗、猫等动物进入“埋体”房内,回族讲,如果猫、狗进入房内,会惊动亡人,是很不吉祥的。此外,回族不允许给亡人送花圈、挽幛,更反对设灵堂。送“埋体”入坟地时,讲究送葬者须洗大净,而且不允许人们在“埋体”前跑动,应走在“埋体”之后或两旁。

念“比思敏俩习”。“比思敏俩习”,为阿拉伯语,意为“以真主的名义”。回族习惯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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