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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硕博连读人数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0  分类: 优秀范文 手机版

篇一: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申批表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

退出硕博连读项目申请审批表

篇二:上海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篇三:上海财大研究生简章

1

目 录

上海财经大学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核内容.............................. 18

各院(系、所)联系人及电话.................................. 24

“经济学”(科目代码:801)考试大纲......................... 25 2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

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

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学位有7 个学科门类的73 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1 个专业领域对外招

生,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

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0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12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

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

年9 月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

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1 年9 月23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

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

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

提出申请;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

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

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

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见当年

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或于9 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上查询。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一般为11 月10 日-14 日。在

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

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上海财大硕博连读人数)认,在外地参加入学

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

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约在2012 年1 月上旬(详见准考证通知)进行,除全国统考和联考

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

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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