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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设招标合同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3  分类: 招标合同 手机版

篇一:国际承包工程合同(中英完整版)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on the _th of_(month), _(year) by and between_(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of the one part, and _(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B”) of the other part.

_公司(以下简称“雇主”)与_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_年_月_日特签订本合同。

WHEREAS 鉴于。。。

NOW THEREFORE THIS CONTRACT WITNESSETH that it is hereby agreed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civil engineering 土木工程

Chapter 1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Article 1 Definitions

In the Contract (as hereinafter defined)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assigned to them,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 requires: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employer” means the person named as such in this contract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such person, but not (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 any assignee of such person.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填入名称)。

1.2 “Contractor” means the person whose tend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Employe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such person but not (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any assignee of such person.

1.2承包商是指其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填入名称)。

1.3 “Subcontractor” means any person named in the Contract as a Subcontractor for a part of the Works or any person to whom a part of the works has been

subcontracted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enginee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such person, but not any assignee of any such person.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Engineer” means the person appointed by the employer to act as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and named as such in this Contract.

1.4“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填入名称)。

1.5 “Engineer Representative” means a person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ngineer under clause 9.2.

1.5“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根据9.2条款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Contract” means this Contract,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he Tender,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completed) and such further documents as may be expressly incorporat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or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completed).

1.6“合同”是指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Work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modification thereof or addition thereto made under Clause 95 or submit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1.7”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Drawings”means all drawings, calculation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a like nature provided by the engineer to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contract and all drawings, calculations, samples, patterns, models,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 and other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a like nature submit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a like nature 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submitted by A and approved by B 由A提供并经B同意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

1.9 “Bill of Quantities” means the priced and completed bill of quantities forming of the tender.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the 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 forming of the tender 构成投标书的已标价的

1.10 “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priced offer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execu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 therein Article 26 contract agreement.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for the execu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 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

1.1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formal acceptance by the engineer of the tender.

1.1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Clause 26.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诉的合同协议书。

1.13 “Appendix to 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Clause 16.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本合同第16条所诉的合同协议书。

总结:referred to in Clause XX 本合同第XX条所诉的。。。

1.14 “Commencement Date”means the date upon which the contractor receives the including plant in notice to commence issued by the engineer pursuant to clause 74.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第74条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Time for Completion” means the time for completing the execution of and passing the Tests on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or part thereof a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calculated from the Commencement Date.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Test on Completion“ means the test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or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which are to be made by the Contractor before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or part thereof are taken by the Employer.

1.16 or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

竣工检验是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Which are to be ……翻译的时候要注意,处理成”这些检验“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or part thereof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

before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or part thereof are taken by the Employer. conj.在 …之前;在…以前

1.17 “Taking-over Certificate”means a certificate issued pursuant to Clause 81.

1.17 移交证书是指根据第81条颁发的证书。

1.18 “Contract Price” means the sum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as payable to the contractor for the execu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 there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Retention Money” means the aggregate of all monies retained by the Employer pursuant to Clause 92.2(a).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Works” means the Permanent Works and the Temporary Works or either of them as appropriate.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Permanent Works” means the permanent works to be executed concluding pl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Temporary Works” means all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 (other than Contractor’s Equipment)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 therein.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的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23 “Plant” means machinery, apparatus and the like intended to form or forming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Contractor Equipment” means all appliances and things of whatsoever nature (other than Temporary Works) required for the execu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 therein, but does not include Plant, materials or other things intended to form or forming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修补缺陷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Section” means a part of the Works specifically identified in the Contract as a section.

1.25 区段是指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Site” means may be specifically designated in the Contract as forming part of the site.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篇二: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1.工程师的口头指示

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并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

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是针对签订合同时(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国际建设招标合同协议书)雇主和承包商都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的外界条件影响,使承包商增加了施工成本和工期延误,应给承包商的损失相应补偿的条款。

3.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

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通常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门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施工经验的某项专业性强的工程。

4.指定分包商中如何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一是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

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的暂定金额内支出;

四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五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5.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存在不合格的为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

6.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天以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

缺陷责任期内竣工试验,由于是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因此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承包商。

7.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同时满足4个条件)

(1)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

(2)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10%以上;

(3)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我国标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0.01%;

(4)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

8.预付款的扣还

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

9.保留金的返还(两次返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将保留金的50%返还承包商。颁发的是按合同约定分部移交工程的接收证书,则返还按分部工程价值比例计算保留金的40%。

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全部保留金返还承包商,对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还,也为该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

10.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点来划分不可抗力的后果责任,即以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本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以承包商投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风险责任的归属,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标合同价内未包括不可抗力损害的风险费用,因此对不可抗力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11.NEC合同文本简介

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标准合同文本(NEC合同)。

NEC的合同系列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服务合同、工程设计与施工简要合同、评判人合同、定期合同和框架合同。

12.NEC履行管理模式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项由雇主聘任的项目经理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确定。

合同争议首先提交给当事人共同选定的“评判人”,独立、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虽然也有工程师,但他的职责仅限于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全面管理,比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简单。

13.施工合同文本的核心条款(9条155款)

总则;

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工期;

测试和缺陷;

付款;

补偿事件;

所有权;

风险和保险;

争端和合同终止。

14.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选项条款(6个不同的计价模式)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

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

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

选项F:管理合同。

15.6类合同计价模式的内涵与适用

16.合同文本的次要选项条款(18项次要条款)

重要的是伙伴关系协议。

核心条款加上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就构成了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

17.合作伙伴关系协议

次要选项条款中规定的伙伴关系协议,要求雇主与参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条件下,明确团队的共同目标和各自责任,建立完善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实现风险合理分担的项目团队管理实施模式。

18.构成伙伴关系的各方

建立伙伴关系的有关各方不仅指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实施管理的有关各方之外,还可能包括合同定义的“其他方”。

其他方指不直接参与本合同的人员和机构,包括雇主、项目经理、工程师、裁决人、承包商以及承包商的雇员、分包商或供应商以外的人员或机构。

19.伙伴关系的相关要点

伙伴关系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应达到的关键考核指标,以及完成考核指标后应获得的奖励。

对于违约方的最终惩罚是将来不再给他达成伙伴关系的机会,对以后项目的承接或参与均会产生影响。

由参与团队的主要有关方组成的核心项目组负责协调伙伴关系成员之间的关系,监控现场内外的工程实施。

20.早期警告

当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任一方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的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

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或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补偿时,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承包商未就此事件发出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发出的早期警告,可适当减少承包商应得的补偿。

21.AIA合同文本简介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

22.AIA五个系列

A系列:雇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文本;

B系列:雇主与建筑师之间合同的文本;

C系列: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合同的文本;

D系列:建筑师行业的有关文件;

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23.CM模式

CM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既是一种承发包方式,又是一种管理模式。中文直译为“施工管理”或“建设管理”,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已有明确的内涵,而CM方式的内涵要比“施工管理”或“建设管理”丰富。

24.CM合同类型

CM合同属于管理承包合同,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承包后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与雇主签订合同的CM承包商,属于承担施工的承包商公司。

25.风险型CM的工作

CM承包商对雇主委托范围的工作,可以自己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也可以全部由分包商实施。自己施工部分属于施工承包,不在CM工作范围。

CM工作则是负责对自己选择的施工分包商和供货商,以及雇主签订合同交由CM负责管理的承包商(视雇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指定分包商的实施工程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26.风险型CM的合同计价方式

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成本部分由雇主承担,CM承包商获取约定的酬金。

CM承包商签订的每一个分包合同均对雇主公开,CM承包商不赚取总包、分包合同的差价,这是与总承包后再分包的主要差异之一。

CM承包商的酬金约定通常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按分包合同价的百分比取费;按分包合同实际发生工程费用的百分比取费;固定酬金。

27.保证工程最大费用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CM承包商按照最终的工程预算提出保证工程最大费用值(GMP)。CM承包商按GMP的限制进行计划和组织施工,对施工阶段的工作承担经济责任。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过GMP时,超过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即管理性承包的含义。对于工程节约的费用归雇主,CM承包商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一定百分比获得相应的奖励。

28.可以与雇主协商调整GMP的情况

发生设计变更或补充图纸;

雇主要求变更材料、设备的标准、系统、种类、数量和质量;

雇主签约交由CM承包商管理的施工承包商或雇主指定分包商与CM承包商签约的合同价大于GMP中的相应金额等情况。

篇三: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条件

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条件 一、FIDIC合同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该组织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队会员。

FIDIC合同是 的标准化合同,除FIDIC成员国外,一些国际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也都要求在其贷款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FIDIC文本为基础编制的合同条件。

基本特点:

1、 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合同,属于普通法系范畴。要求

准确地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合理的索赔途径,以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和纠纷。

2、 突出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以招标选择工程师为前提,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

模式

3、 FIDIC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模

式。

新的合同文本:

1、 《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由业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民用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

2、《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适用于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民用和工程项目,主要采用总价合同。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业主很少介入。

4、《合同简短格式》,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少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特别是较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较短的工程。

其中1、2、4是三个范本,都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标准格式

二、ICE合同

ICE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形式,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一样,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书中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的。

包括了25个内容72个条款。 三、JCT合同

在英联邦国家普遍适用的。

9个类别:

1、 标准建筑合同的不同形式(如地方政府或私人投资、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

量清单、带近似的工程量清单等五种形式)

2、 承包商带设计合同

3、 固定总价合同

4、 总包标准合同

5、 Intermediate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

6、 小型工程合同

7、 管理承包合同

8、 单价合同

9、 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承包的计价方式,也适用于交钥匙承包合同形式 四、NEC合同

具体内容:

1、 工程施工合同,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主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用于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合同

3、 专业服务合同。用于业主与项目管理人、监理人、设计人、测量师、律师等之间的合同

4、 裁判者合同,用于指定裁判者解决纠纷和争议的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

1、 核心条款:总则、承包商的义务、工期、检测与缺陷、付款、补偿、所有权、风险和保

险、争端和合同的解决

这九项是合同的共同内容

2、 主要选项,其中设置了六种计价方式供选择,任一特定合同都应选择有且只有一种计价

方式。 3、 次要选项,可选可不选

4、 成本组成表,对成本项目进行进行全面定义

5、 附录

五、EDF合同

主要内容:

1、 工程、供货和服务合同的通用规则

2、 工程合同通用条件 3、 供货合同通用条件

4、 服务合同通用条件 5、 条件和仲裁程序规则

主要特点:

设在接受EDF贷款的国家中的EDF驻当地代表,往往会在EDF贷款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承办方之间发生争执或冲突时进行介入,从而使EDF的非正式调节纠结的作用。

六、AIA合同

六个系列

A系列: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

B系列:用于业主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C系列: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之间的标准合同

D系列: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

G系列: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所有国际通用合同的共同特点:一、虽然合同条件在一段时间后会进行修改,但合同的基本结构和原则较为稳定、统一;二、合同条件逐步走上系列化,每种合同都对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文本,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合同体系。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