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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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铁路招标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7  分类: 招标合同 手机版

篇一:尤溪火车站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闽正茂支【2011】招字第115号

尤溪火车站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监理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目 录

一、投标书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五、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资料

6.1企业状况一览表

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记录、变更记录)复印件

6.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6.4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

工程师岗位证书(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6.5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6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6.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投标书附件

7.1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7.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7.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表

7.4企业业绩和资信一览表

7.5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7.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若有)

监理大纲(另册装订)

一、投 标 书

尤溪县瑞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根据已到的招标编号为 闽正茂支【2011】招字第115号 的 尤溪火车站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公司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合同条件、施工图纸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贰佰零玖万捌仟肆佰元(¥2098400元)的监理服务费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意合同条件的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代表招标人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目标一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俞燕金 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保证按照本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组织监理,并遵守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其它人员的要求。

5、我方对合同协议书条款的意见是: 同意 (同意或不同意)一旦中标我方将受此协议条款约束。

6、我方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后果。

7、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11 月 15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岐阳新村8号301室

姓名: 林国庆 性别:男 年龄: 49 职务:执行董事 系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 期:2011 年 11 月 15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林国庆 (姓名)系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的 陈洪钦 (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参加尤溪火车站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350102196510100972

部门: 总工办 职务: 总工

投标人: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篇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福建版)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

福建铁路招标合同

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

篇三:思剑隧道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福建省申达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盘龙坳II号隧道

二、工程地点: 贵州 镇远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隧道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项目,施工里程为设计图纸注明的里程。

2、主要工作内容:洞口、洞门、明洞、主洞、沟槽及预留洞室开挖、出碴,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仰拱填充、洞内路面、洞内(外)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设计范围内的劳务施工项目,并为此进行的一切必要的准备及辅助工作(如驻地建设、便道施工、施工环保、安全生产费用、电讯设施、供水与排污设施、场地建设、施工临时场地征用补偿及恢复、低压电力线路架设、人员材料机具设备进退场、地方道路使用费用、弃碴场地征用及平整绿化等)均包含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双方商定工期自 年 月日开工,至 年111月 日竣工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阶段工期遵循甲方现场施工计划安排。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1、按合同约定,由于建设单位和甲方责任影响正常施工;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连续达15天时;

3、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连续达15天时;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正常施工。

三、本合同工程因业主方(或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迟,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因此赔偿任何损失。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承包方式:乙方为成建制的劳务队,该隧道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承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劳务费用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该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其运杂费、机械、质检、保险、安全、利润、人员机械设备上下场费用、临时设施建设费、文明施工费等以及必要的准备及辅助工作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工程项目及综合单价一览表》中未列项目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标明的单价已包括了合同为其规定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工程的正确实施和修复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费用。该单价一经甲乙双方确定,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不再作任何调整。

二、弃碴场的征用、青苗补偿、防护,便道、住房、工棚料库和场地的临时用地、拆除及复耕,其费用已含入承包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若存在甲方代为建设,在工程价款中扣除该实际发生费用。

三、合同价款: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相加之和。《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中所列工程项目在实际履行中因变更设计产生的增减变化,最终以经过甲乙双方验工实际完成,并经过思剑高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贵州质检部门最终验收合格结算的工程数量为准。

四、结算总价中包含除建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以外的其他有 关税费。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思剑高速公路第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申请项目开工报告,下达施工计划并进行施工进度、质量考评奖罚。

3、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定期进行工程复测。

4、按期办理验工结算,拨付工程价款。

5、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下达季度、年度施工生产及总体计划,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相关材料。

7、经常或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文件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受其约束并无条件执行。

8、汇总编制本合同段工程竣工文件和施工情况报告并办理移交手续。

9、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负责已完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完工结算。

10、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临时土地征用,协调地方关系。

二、乙方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阅读有关该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视察、检查现场和周围环境,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考虑在承包费用内。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并将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向甲方备案。

3、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阶段性施工计划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遵守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相关指令。

4、乙方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如果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

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1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配备的机械设备见合同附表三《乙方上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5、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及施工现场的规定、法律法规,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道路、河流、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地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乙方须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方可办理;如乙方自作主张办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对特种工(爆破工、电焊工、隧道工等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满足工程所需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上述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全部备案于甲方。乙方应当为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和自有人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9、按甲方质量标准及规划要求负责施工便道、设备房、工棚料库、临时住房、场地硬化、供水管路、高山水池以及其它零用设施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0、从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管理本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水电管线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直到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撤离现场前,其修建的临时设施自行拆除,负责占地恢复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11、及时配合甲方计量计价及竣工结算;认真按甲方劳务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工法、操作规程的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及独自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债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3、本隧道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各种原材料、成品、设备试验、抽检、标定、监测、钻芯以及围岩监控量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实施的,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14、业主适用于甲方的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合同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无论这些事项在本合同中是否写明。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甲方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国家颁发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三、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四、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按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执行。

五、隐蔽工程必须报经甲方现场代表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乙方完成工程后,应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七、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费进行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开工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器材并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二、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应为其劳务施工人员及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支付保险费用。

三、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 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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