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据书信 > 证明书 > 列表页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07  分类: 证明书 手机版

篇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18.附件:

19.每证进出口物种和数量: 20.填表日期及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填 表 说

1.和2.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口岸、国家(中英文): 申请单位须分别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 货和到达的口岸和国家(允许外方收、发货人所在地与收、发货国 家或地区不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填写此表中收发货人 名称和地址时,应填写所委托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单位的名称 及地址;国内单位或个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签字或盖章;个人邮寄 或携带出入境的,需在此栏内填写携带人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系指物种或货物所含物种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学名。属《公约》或国家保护的物种名录列至亚种的物种需填写亚种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4.货物类型: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制品(如:保健品、中成药等)需同时填写货物名称;其它制品应将所属动植物部位填写准确,不得使用行业名称,以免混淆。

5.海关商品编码: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

6.《公约》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各办事处查询;

7.我国保护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8.目的:系指所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包括以下各项及解释(可直接填写代码):

T. 贸易────包括牧场、水产养殖、圈养、培植在内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

Z.动物园───包括动物展览和引种繁育 G. 植物园───包括植物展览和栽培育种

Q.马戏团───包括一切形式的商业演出和商业展览 S.科研────包括科研材料及博物馆等的标本〔注1〕

交换

H.狩猎纪念物—包括当事人从野外获得的猎物 P.私人财产──包括个人和家庭已拥有的财产 M.生物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研究、实验

E.教育────包括教学和以教学为目的的示范教学 N.野外放生或再放生 B.人工繁殖或人工培植

9. 来源:系指以下各种类别(可直接填写代码):

W:取自野外的标本

R:圈养的标本,包括野外收集的卵或动物幼体,在人工控

制环境中喂养(非子一代)其个体发育到可利用程度, 并最终用于出售或制成产品的动物标本

D:为商业目的的人工养殖的《公约》附录Ⅰ(或非附录国

〔注1〕

本文中所指“标本”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定义,即指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或任何动植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家一级保护)仔二代动物标本,经《公约》秘书处注册 的和为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或非附录国家一级 保护)植物标本,经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注册的 A: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所获附录Ⅱ、附录Ⅲ植物标 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培植的附录Ⅰ植物标本

C: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所获附录Ⅱ、附录Ⅲ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和非商业目的人工繁殖的附录Ⅰ物种仔 二代动物标本

F:人工饲养条件下繁殖的仔一代动物标本 U:未知来源、但必须证明是正当的

I:没收或扣押的标本,不得交给或处理给当事人 Pre-convention:指《公约》前获得的标本

〔注2〕

10. 数量及单位:尽量用数量计量单位,并且当使用非动植物个体计 数单位(如:箱、盒、瓶等)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详细注 明,使用重量单位时,需在规格及含量一栏中注明平均换算值;

11. 规格及含量:由多种成份制成的货品需注明各组份的含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量(重量或体积

百分比),及详细的包装规格,有多种规格时需分别注明,并填写每种包装的进出口数量;

12. 单价:系指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个、 只、公斤等)价格;

13.原产地:系指所申请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最初产地;对于进口 商品应注明原产国家,对于出口商品应注明原产省份; 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

16.装运期:系指合同或协议中所注明的货物装运日期; 17.货物总金额:指所申请进出口的货物总金额; 18.附件:指进出口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

19.每证进出口的物种及数量: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实行一批 一证制,申请单位需注明所申请的证明书的数量及每个证明书中 物种的种类及数量; 20.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 21.备注

〔注2〕

“公约前获得”系指: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进口

国和出口国的生效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或B.标本所含每一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日期均在标本的获得日期之后。

篇三:如何办理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许可证

提问:

如何办理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许可证

你好: 我在舟山市,请问:办理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许可证到哪里办理,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提问者:yuanwang 2010-02-24

答复:

您好!办理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许可证是在濒危管理办公室办理,需要的资料:1、书面申请。2、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出口非CITES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以及进出口国家濒管办授权各办事处直接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范围的一些植物种标本只需提供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进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况除外):⑴对于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⑵对于非商业性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⑶属加工贸易性质的,须提供海关手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文件。5、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商品的,须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6、海关证明材料。再出口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原批准进口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和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情况除外)的原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7、境外相关证明文件:⑴进口《公约》规定豁免的《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或地区、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关证明文件。⑵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进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⑶进口《公约》附录II、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再出口证明书复印件。某些国家和地区经公约秘书处同意,代之以原产地证书或植物检疫证明书。⑷涉及与非《公约》缔约国间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约》规定提交有关材料。8、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最低税率 普通税率 出口税率 增值税率 消费税率 计量监管单位 条件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