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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证明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14  分类: 证明书 手机版

篇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合 同 号:JTHTSB-154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弹簧支座

规格型号:?275815

编 号:09279~09287

数 量:4×2=8(组合件)

谨此证明:“管道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均符合合同的要求,其认可的偏差与合同的规格、标准一致,经检验合格,可以发运。”

质量检测员(签字):

质量科科长(签字):

质检签章:

签发日期: 2009 年 06 月 12 日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合 同 号:JTHTSB-154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双锥形滚轴管夹座

规格型号:170

编 号:09288~09336

数 量:24×2=48(组合件)

谨此证明:“管道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均符合合同的要求,其认可的偏差与合同的规格、标准一致,经检验合格,可以发运。”

质量检测员(签字):

质量科科长(签字):

质检签章:

签发日期: 2009 年 6 月12日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合 同 号:JTHTSB-154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恒力吊架1(DN4000)

规格型号:2270×750×642

编 号:09336~09344

数 量:4×2=8(组合件)

谨此证明:“管道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均符合合同的要求,其认可的偏差与合同的规格、标准一致,经检验合格,可以发运。”

质量检测员(签字):

质量科科长(签字):

质检签章:

签发日期: 2009 年 6 月12日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合 同 号:JTHTSB-154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恒力吊架2(DN2600)

规格型号:2270×750×642

编 号:09344~09348

数 量:4×2=8(组合件)

谨此证明:“管道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均符合合同的要求,其认可的偏差与合同的规格、标准一致,经检验合格,可以发运。”

质量检测员(签字):

质量科科长(签字):

质检签章:

签发日期: 2009 年 6 月12日

2、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篇二: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doc内容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 出厂合格证。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如保温材料,应提供省级节能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2. 质量证明文件 (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接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 进场检 (试)验报告。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接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见证取样,有相应试 (检)验报告。

4.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5.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工艺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 (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水泥: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温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 7d 内提供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水泥28d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水泥进场应对安定性进行复试。

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出厂证明书)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轻骨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接规定复试,有复试报告。

(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5)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6)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材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

7)建筑外窗除有三性试验 (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外,还应有传热系数检验报告。

8)有隔声、隔热、防水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9)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

(4)幕墙工程。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胶粘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1)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接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

2)幕墙应除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检测报告外,还应有传热系数检验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3)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由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刷报告,井投有关规定取样复试。

4)铝合金型材应检测涂膜厚度。

5) 防火材料应有由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篇三:出厂证明文件目录

产品出厂证明文件目录 (φ800印染烘筒)

烘筒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该设备具有爆炸危险,使用前务必阅读本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1、烘筒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2、安装单位需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 3、操作人员需领取特种设备作业证。

4、当烘筒使用的压力源高于其设计压力时,必须在通向烘筒的管路上装设减压阀。 5、在减压阀的低压侧(蒸汽进入烘筒前的管路上)必须安装符合以下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

⑴、安全阀整定压力不超过烘筒的设计压力,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⑵、压力表的表盘刻度值不超过烘筒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在刚使用时,必须缓慢升压至工作压力;停止使用时,缓慢降压。

7、烘筒在使用过程中疏水器应正常排水,并注意疏水器是否灵敏,否则应及时更换。 8、如烘筒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正常排水,应检查疏水器及虹吸管是否损坏,并及时更换。避免虹吸管与封头的摩擦,而加速封头局部减薄导致安全隐患。 9、烘筒使用需进行定期检验。 10、烘筒使用过程中不得受外力撞击。 11、不得私自维修改造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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