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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6  分类: 转让合同 手机版

篇一:公司股权变更如何缴纳印花税

公司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

近期, M企业(境内非上市企业)在接受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时,该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2008年公司账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股东A(境内)将其名下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了原股东B(境内),但发现股东A、股东B均未缴纳印花税,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提出M企业因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M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补缴纳印花税20000元,M企业原来不知道对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被要求补缴纳税款金额较大,向笔者咨询,因目前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情况较多,且多未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笔者觉得有必要就该案例对股权变更涉及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下探究。

一、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应否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缴纳税款是多少。

1、书立股权变更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2、M企业本次发生的股权变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合计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0000元,即2000万元×适用税率0.05%×2=20000元,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纳税义务人是谁?M公司是否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笔者的意见是,仅依据M公司作为被变更股权公司,不足以确认M公司有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义务。因为同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据此,在股权变更过程中,负纳税义务的是股东A、股东B或它们的代理人。仅依据M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就判断M公司应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义务是不成立的,所以,M企业本次股权变更,如果N税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M企业是股本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不得要求M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三、如何能加强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款的征收。 鉴于公司股权变更后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益的重大影响,将股权变更相关单位及个人应持有各税款完税证明,作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即“先完税后变更”,将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加强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款的征收。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政府于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涉税管控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2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境内企业凡发生股权转让的,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变更税收证明》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股权转让系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里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可能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

所得)、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该文件将单位及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各应纳税义务均作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极大加强了对股权变更产生的税源征收的力度,笔者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办法。

福建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丁昌全

2011年9月1日

篇二: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政策解读.

关于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

政策解读

一、政策规定

(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税率都为20%)”。

(二)、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规定:“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税率)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二、政策解读

(一)、对国税发[2000]60号文件的解读

1、职工个人转让所持股份时,其转让收入减除职工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即:取得该股份时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计

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2、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国税函[2009]285号文的解读

1、职工个人股权交易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需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集团公司持股委员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职工个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所持股权发行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进行核定(根据攀东地税瓜通[2012]8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股权交易时,如每股资产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份额,按上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份额作为每股转让价格核定”)。

(三)、对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解读

1、税务机关认为股权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为: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本次购买股份的职工再次转让本次购买的股份时,其转让成本为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购买时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缴税流程

(一)涉及的税目

1、卖方:

涉及增值部份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协议金额万分之五印花税

2、买方:

涉及缴纳协议金额万分之五印花税

(二)纳税流程

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倮果税务所负责税款的征收工作,涉及股权转让各方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可在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倮果税务所1号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倮果税务所在东区地税局办公楼二楼,电话:0812—3551708);如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份额的,应先报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瓜子坪税务所(瓜子坪税务所在东区地税局办公楼4楼411房间,电话:0812—3550570)刘老师进行审核确认后,再到攀枝花市东区地税局倮果税务所1号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原值凭证(或出资证明书);

5、费用凭证上;

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7、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

对以上政策规定及具体纳税事宜如有不明,请与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联系,对股权转让涉及的人个所得税、印花税相关事宜以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解释为准。

篇三:股权转让印花税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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