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转让合同 > 列表页

农耕用地转让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2  分类: 转让合同 手机版

篇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于2013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耕用地转让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月 日

篇二: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户权益保障研究———以

成都统筹试验区为例

沈茂英

一、问题的提出

统筹城乡发展,目的是缩减城乡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差异,实现城乡居民分享同质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服务,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互动和城乡经济共融。农地是最基础的生产要素,流动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基本特征。在我国农村,土地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资料,在产权上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农村土地流转正是农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农民流转权益的体现。农地流转又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土地附着物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营组织的行为。应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流转是农户的理性选择行为。一方面,随着农户收益来源的多样化程度不断提高,农地收益在农户家庭收入中的占比大幅度降低,具有较强非农收益能力的农户有选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在冲动,以获得最佳的家庭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客观结果打破了均田制所带来的土地经营规模过小的约束,提高了农地经营规模,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获得超额利润,也在积极谋求构筑完整产业链的发展战略,并积极介入原料生产环节,组建原料生产基地。因而,有大量龙头企业开始在农村新建各类原料生产基地,从而推动了以均田制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速流转。据调查,到2007年2月,成都市流转土地面积达153. 78万亩,约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 04%①,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占73%。在双流县,农用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9. 9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0. 5%,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企业有106户②。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地依然是绝大部分农村人口的生计保障资 源,失去土地(哪怕是因为流转而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业和失去保障,进而导致降低生活质量的结果。据调查,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有4 000万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主体。农地流转虽有别于征地,但也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在生计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成都统筹城乡试验区内,随着“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向定居点集中、农地向规模集中)的进一步推进,影响农地流转的非市场驱动力不断增强,农地流转提速。其结果是,在迅速释放一部分非农户和以工为主农户的闲置土地的同时,一部分纯农户和以农为主农户的土地也将参与土地流转。这样,流转农户的各项权益(如就业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益等)实现以及生计转型都面临考验。从相关的发展经验来看,流转权益的保障对于稳定土地流转和促成农村人口的城乡分布又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对农地流转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土地流转障碍、土地流转内生驱动因素以及完善土地流转政策等方面,对于农地流转户的权益保障以及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此,本文从农地流转户的权益保障问题入手,通过对典型土地流转案例农户的权益保障分析,探讨流转农户面临的权益保障困境,并提出保障流转农户权益的相关思考。

二、统筹试验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类型及农户权益特征

在统筹城乡试验区,农地流转的特征表现出由零星向规模化发展,由农户转农户向农户转业主发展,流转方式和流转驱动力也更加多样。全国统筹城乡试验区之一的成都市,农地流转作为“三个集中”的基础要素,在全市快速发展,并形成了“红砂村模式”、“汤营模式”、“昆山模式”等土地流转典型,引导着试验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由此奠定了农地向规模集中的态势。总体上看,农地流转方式

不同,流转农户的权益也有相应的差异。

1.土地入股与农户权益———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模式和邛崃汤营村模式

红砂村是成都市东郊7公里处的一个花卉种植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城乡发展差距大。2003年,该村依托土地整理项目,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全村一千六百余亩土地全部集中经营,由此带动全村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具体做法是将三类土地(农户的农用地———承包地、自留地;建设用地———宅基地、企业用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集中起来,入股组成都红砂花乡生态旅游管理公司,由旅游公司与锦江区农投公司合作,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对外招租业主进行生态旅游项目经营。

作为流转回报,成都红砂花乡生态旅游管理公司向农户支付三种收益。第一种是农户保底分红。其基本含义就是不管市场行情和业主经营状况,流转农户每年都能获得稳定租金收益,可谓刚性收益。第二种是集体股份公红。公红来源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和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的租金收益,这要视经营业绩和生产发展而定,变动比较大,属弹性收益。第三种是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按照合同约定,土地流转农户将获得至少户均一个劳动就业岗位。由于劳动就业行为受市场工资和劳动者意愿影响,户均实际就业岗位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受红砂村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府部门的制度诱导影响,花乡生态旅游如火如荼,经营业绩非常突出,农户三项收益都能得到保证,加上完善的社会保障,红砂村农户完全解决了土地流转之后的后顾之忧。

汤营村位于邛崃市的羊安镇。该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始于2005年,依托土地整理项目,村上以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入股,农户以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入股,邛崃市兴农公

司投入资金100万元,注册成立“邛崃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民的土地每亩每年保底800斤黄谷,公司经营利润的一半作为公司发展基金;另一半作为分红资金,由市兴农公司和农户(含村集体)五五分成,兴农

公司参加分红但不拿走红利,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待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回购市兴农公司的投入风险金作为集体法人股。集体土地股份所得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公司已与726户农户签订了入股协议,集中土地1 060亩。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公司成立之初几乎为零增长到近17万元。汤营模式农户收益与红砂村类似,不再赘述。

2.土地租赁与农户权益———双流昆山都市农业园区模式

昆山都市农业园区位于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以蔬菜种植为主。2005年,该村依托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了村民院落拆迁安置与土地规模化经营相结合的新农村建设工程。当年底,就引入22户企业入住昆山村,经营现代农业。到2007年,昆山农业园区内已有28户企业入住,主导产品有食用菌、日本黑大豆等,满足市场高端需求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在昆山农业园区,农户与园区发生直接的租赁关系,由园区租赁农户土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如园区道路、灌溉水渠等)后,再对外招租业主入园。

流转农户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土地租金保障,亩租金600斤~800斤黄谷(视土地质量,租金分三个档次,即600斤、700斤、800斤),且每三年递增3%。二是劳动力园区就业权益。园区农业生产活动需要大量的季节性工人,这些季节工的80%以上来自昆山村。三是农产品市场信息与农业种植技术辐射服务。未进入园区的农户,在园区的引导下自觉主动调整种植结构,进行商品农产品种植。四是年轻劳动力村外就业收入。村内年轻人在县境内的蛟龙工业园区、县城

以及西南航空港等就业,收入相对稳定。

3.租赁互换与农户权益———以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非农户之间的租赁互换为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共融互动关系进一步拓展,农地功能由传统的商品供给功能向文化休闲和生态调节功能转化,土地流动的驱动因素不断增多,为土地租赁与互换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一方面,城镇资本和经营人才向农村流动,形成新的土地流转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方式在城镇近郊和远郊资源条件较好区域广为盛行,比较典型的模式有成都市新津县梨花沟经营模式、龙泉驿区书房村模式。其共同特点是城镇人口直接租赁农户土地以及宅基地,搞农家乐开发。租期由双方协定,出租户可根据家庭资源状况,进行劳动力和相关资源配置利用。流转农户的权益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合同固定下来。

另一方面,农户为提高耕地集中度,化解耕地细碎问题,农户与农户之间也在进行着土地互换,但这种互换没有经营使用权的实际转移,故无租金变动问题。

三、土地流转农户面临的权益保障风险

从上述典型调查分析来看,土地流转农户的收益非常稳定且保障程度较高。这对于非农产业发展较好的家庭而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会释放囚禁于土地上的劳动力,使家庭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家庭资源利用率更高。但是,对于以农为主的兼业户和纯农户而言,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影响同样是十分明显的。这部分农户的各项权益因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而不确定,不仅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生计转型和生存压力,而且还面临着土地流转收益的不确定风险、劳动力就业不确定性风险。

篇三:上西坡临时占用土地协议.2

临时租用便道协议

甲方: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第十三合同段

乙方: 临泉镇上西坡村村委会

甲方因太佳高速公路施工,需租用临泉镇上西坡村农耕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有关土地补偿等事宜,双方议定如下:

一、临时租用便道土地面积1.828亩(地类为菜地)。

二、临时租用土地期限为壹年,从2009年3月23日起,至2010年3月23日止。

三、临时租用便道土地补偿标准按菜地4000元/亩进行补偿,临时租用便道(菜地)补偿金额为7312元(大写: 柒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四、复垦方式:因农耕道路基础较差,需拓宽加固,故临时占用少量土地并租用期满后给予复耕;甲方将临时租用乙方便道复垦费10000元押金交付上西坡村委会保管,合计:壹万元整。甲方负责对所租用乙方便道土地的复垦,乙方不予复垦。租用期满后,甲方给予复垦的,乙方将复垦费押金10000元(壹万元整)退还甲方;甲方不予复垦的,乙方则将此押金作为便道复垦费用,给予复垦。

五、付款方式:临时占地费、复垦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共计17312元(壹万柒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便道补偿款由乙方村委发放给村民,复垦费押金由村委会代为保管。

六、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对甲方所租用便道的正常使用,如

出现村民阻工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七、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使用此便道存在疑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