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5-15  分类: 安全工作总结 手机版
2018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今年“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形式与检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大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部署,市、区安监站具体实施。以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市、区所有在建项目中按比例,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8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区安监站监督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区域分为:香洲区2个小组,横琴新区(含保税区)、金湾区、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另设1个督查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孙飞科长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抽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等。
四、自查自纠及检查督查时间安排
  (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6月18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项目部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在6月18日前报工程项目所在辖区安监站。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尽快实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认为整改到位的,应签字确认。整改台账应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包括整改内容、责任人、时限、措施等)、整改复查记录和整改前后的照片等。整改台账应放在工地现场备查。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阶段
6月19日至22日(6月19日上午9:00,检查组成员在市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楼集中,召开检查前准备会),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将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此期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前期相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建设单位是否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
4.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
  (二)施工单位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如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季度大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
4.检查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各在建项目是否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进行了实名制信息采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
5.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将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来管理;是否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8〕11号),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及拆卸管理情况;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审批、论证、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在危险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防风防汛各项措施。
7.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8.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是否严格执行《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工地封闭施工、夜间施工、工地洗车设施、物料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建筑及生活垃圾等管理。
9.检查企业“一体系三平台”隐患自查自报信息、数据上报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报、瞒报或上报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等现象。
  (三)监理单位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检查监理周报的报送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时报送监理周报,是否存在监理周报反映的问题与现场不符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扎实指导和推进大检查的开展;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亲自部署本单位此次检查工作。
(二)规范执法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次检查统一采用《2018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检查人员应对照登记表内容认真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严格动态扣分和处罚,并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处罚措施。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针对性制定大检查的具体措施;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不落实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约谈企业或个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检频率;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并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五)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成绩和经验,准确查找房屋市政工程管理薄弱环节,并以本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通报检查结果。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严明责任,落实专人,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6月27日前,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安科。
此次检查结果将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公布,对做得好的工地,将通报表扬;对做得差的工地,将采取严厉的措施,从严从重查处,并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市安监站的网站上曝光。
七、检查组人员、区域分配及车辆安排表另行印发。
    附件:2018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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