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司与(以下简称贵司)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年月 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第三方承接工程款项范围内,我司承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全部完成之日后日内,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1、第三方施工条件或工程质量由我司直接负责,出现任何问题由我司负责协调解决,贵司无需向业主及购房人等其他方承担款项责任;
2、第三方承揽工程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我司直接负责,出现任何问题由我司负责协调解决,与贵司无关;
3、我司与第三方之间不进行任何有关本项目的资金交易和经济往来,本工程涉及到的工程款或相关费用由我司直接向贵司拨付,由贵司进行分配;
4、第三方的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由我司负责协调,如造成工程延期,由第三方承担损失费用,我司不予追究贵司责任;
5、因第三方造成贵司发生管理费被没收、被行政处罚、债务纠纷等损失,贵司可直接扣除我司向第三方支付的工程款以弥补损失;
6、未经贵司允许第三方出现停工或撤场的,由我司负责协调解决,产生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
因本承诺书引起的或与本承诺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贵我双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承诺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