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放假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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