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文档 > 党建 > 列表页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五)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3-23  分类: 党建 手机版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下面围绕我们今天演讲的主题我将阐述如下内容: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主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公诉人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我们公诉部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伤。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和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检察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公平正义理念对公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我们公诉人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执法不公,执法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到秉公执法,一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已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尊严。二是摒除邪恶,弘扬正气。要有蓬勃向上的朝气、刚直不阿的锐气和惩恶扬善的正气,依法惩治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伸张正义。三要克服已欲,排除私利。不为人情所因,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虏,不为权势所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四要态度公允,不偏不倚。政法干警不仅要具备区分善恶、维护正义的能力,还要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给人以看得见的正义。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贯彻这一重要原则,需要从两个方面着眼: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于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公诉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二要严把法律关。严格适用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既重视实体公正,又保证程序公正,是我们公诉人应当着重把握的要求。目前,在我们工作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和做法。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达不到实体公正,而且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切实提高程序意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效保障执法公正。
  (四)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公正与效率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我们公诉人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贯彻及时高效的要求,需要我们从制度上着眼,繁简分流,分类处理。在坚持把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搞准的前提下,要强调执法高效,节约司法资源,要探索快速处理轻微案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适用简易审和简化审。
  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质量是数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必须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把办案质量作为中心。做为我们公诉工作要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多办案办好案,实现公诉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
  (五)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公诉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检务公开的规定,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公诉工作公开的形式、载体、内容,要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将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扩大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和种类,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