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岗残疾人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17  分类: 党员身份永远 手机版
    根据省委、嘉兴市委关于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意见和嘉兴市残联提出的开展“创业服务年”、“创新推进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以及开展“蹲点回访、调研两创”活动精神,4月7日—4月24日,市残联由支部书记、副理事长陈海明带队,副理事长陈洪兴等4人组成专门小组,前往联系镇——丁桥镇和周王庙镇、斜桥镇、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深入开展深化拓展“树创”主题实践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活动。期间:召开座谈会10个,其中:在镇召开1个,在村(社区)召开8个,在福利企业召开1个;
参加座谈会人数72人,其中: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27名,残疾人及家属44名,其他人员1名;
进村入户,上门走访残疾人家庭18户。    通过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主要涉及残疾人就业培训、组织建设、康复、宣传、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结合起来看,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残疾人就业问题,特别是《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一、目前的形势和原因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的基础,也是真正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关键,正所谓“就业一人,稳定一家,影响一片。”所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我们当前共奔小康、共享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2007年,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了第488号国务院令《残疾人就业条例》,这对于促进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乃至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的意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也是就说,福利企业对残疾人的安置比例由原来的40%降到了25%;
配合条例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等有关文件中,对残疾人安置比例低于25%,但高于1.5%的企业和单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作出了新的规定。所以只要对企业多引导,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但是目前正处于一个政策过渡阶段。比如在我们调研的斜桥镇,2007年一年里,从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的福利企业下岗的就有104名,在黄墩村召开座谈会时了解到该村就占了11名。原因在于:从福利企业中降下来的15%的比例的残疾人马上面临下岗失业,而且失业的残疾人当中绝大部分都是劳动能力较差,或者是年龄较大的残疾人,而其他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了解需要一定的过程,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二、主要表现    1、残疾人就业供需矛盾突出。从福利企业集中退下来的残疾人流入社会,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加大,供需矛盾十分特出,当前一段时间仍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残疾人就业问题难度很大。如我们在丁桥镇残联调研时了解到,2007年只有一家企业主动联系镇残联要招收残疾人,而残疾人来镇残联要求解决就业的有几十人,目前企业用工实行双向选择,所以一时无法解决残疾人的就业要求。    2、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由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推广时间不长,所以被辞退的残疾人参加社保年限较短,在斜桥镇对被福利企业辞退的52个残疾人职工进行的调查统计中,有40名交纳社保在5年以下,5年以上只有5人,根据这些人的自身条件,下岗回家后再就业的机会相对较少,社保终止的状况普遍,一方面离交足15年无指望,另一面下岗后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交纳费用。在调查中,只有6人再就业,2人自己继续在交费参加社保,所以对于这部分没有继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将来的晚年生活如何保障又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3、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残疾职工从企业下岗后,社保交费中断,随即也带来医疗保障的中断。从市合作医疗办公室了解到,退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次年才能参加城乡合作医疗,因此在这段医保“真空”阶段,残疾人的就医问题也急需解决。    4、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热心不够。一些企业和单位对残疾人还存有歧视态度,对残疾人不了解,所以情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工作;
一些单位只愿意残疾人挂靠,而不愿意安排工作岗位,怕承担风险和责任。当然也有对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的了解不够,认为分散安比例就业就是挂靠的办法。同时,残疾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    5、残疾人自身原因    其一、残疾人自身素质偏低。当前残疾人普遍存在文化层次低、身体状况差、社会交往弱等现象,而且又无一技之长。    其二、残疾人自身创业精神薄弱。一些残疾人存在着眼高手低现象,企业安排的岗位不愿意做,没有吃苦精神,没有创业精神。被企业辞退了,自己也不愿搞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就业又无能力,“等、靠、要”思想严重,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精神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    三、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首先是要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让全社会都来重视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就业问题,特别是对广大用人单位,要广泛开展针对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大家懂得什么是集中就业,什么是分散按比例就业。其二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残联要适时邀请人大、政协或者联合监察、民政、财政、劳动、税务等部门对福利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着力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一是建议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等,对被企业辞退后脱保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能否在当年度与城乡合作医疗衔接,参加合作医疗从次年能否缩短到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使残疾人就医难问题能得到缓解。二是扩大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补助范围,对于被企业辞退的残疾职工,积极鼓励其发展种养殖业和其他产业,凡养老保险自己在续保的,也可以享受目前我市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25%补助的优惠政策,即对个体就业养老保险补助进行扩面,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这一优惠补助政策。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在每年镇(街道)残联开展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班的基础上,能否再推出一些更有针对性的、适合目前企业就业的技能培训,以及适合残疾人创业的培训,如皮件加工、经编挡车、家电维修、电脑操作等,从而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这样一种模式。    4、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渠道。通过开设残疾人就业网上信息平台,利用网络资源,在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企业残疾人用工信息发布在网上,同时对残疾人的就职信息也可刊登在网站上,把残疾人个人信息介绍、联系电话等进行刊登,进行动态管理,扩大信息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    5、增强激励机制。一是积极发掘下岗残疾人创业的先进典型事迹并进行广泛宣传,每三年对先进典型进行评比、表彰,激励广大残疾人向先进学习,发扬自尊、自强精神,积极创业。二是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多、社会效果反响好的企业进行评比、表彰,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队伍中来。    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特殊的帮扶。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认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会议还强调;
“要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建立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解决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当前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全市广大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奔小康、共享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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