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理念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建设思考建议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04  分类: 庆祝建国70周年 手机版
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消防部门作为消防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消防部门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各项消防工作职能,为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我们在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必须要用它来指导和促进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标”,法治理念就是“本”,因此在消防工作实践中,必须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力求取得实效。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消防部队规范化建设的指针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消防部门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国情与马列主义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经受了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开放与发展的思想体系。消防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消防部门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消防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
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消防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执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消防部队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把消防部队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部门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经济利益与消防安全、经济和社会消防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消防部门必须主动出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经济利益与消防安全的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
   (二)消防部队自身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消防监督员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警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消防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消防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消防监督员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
   这些问题使得消防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消防监督员的执法理念入手。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整改,让大家明白“权为民所用——因为权是民所给”、“利为民所谋——因为是为民掌权”、“情为民所系——因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消防部队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消防部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找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消防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消防监督员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从人民的要求找弱项,查找是否执法为民、是否公平正义、是否服从大局,即是否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引导、整顿,在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2008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时要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查找、整顿、建设同步协调进行,保证规范化建设与法治理念标本兼进、相融相济。
   (二)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和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消防工作改革
   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执法质量。要严格按照消防执法流程,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建立消防执法督查制度。要用法治理念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执法公正。以此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通过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和查处消防监督人员的违纪行为,确保执法公正;
通过严肃查处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理念要求在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观念和措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防意识。


   要用法治理念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规范执法能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防止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作风浮躁、脱离群众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政治素质,引导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包括服务大局、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质量与效益并重等。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到执法不规范给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给队伍形象的损害,给消防工作的负面影响,从而将公正、文明、高效、廉洁、为民执法、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推进消防改革,完善消防监督机构接受监督与内部制约制度,创新消防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消防执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内外监督更加有效;
执法质量与效益有新的提高,社会效果与执法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消防服务保障更加有力,消防监督人员素质与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机构的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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