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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思路与对策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27  分类: 自我检查 手机版

   为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效果,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使法制宣传战线前移到社区,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司法所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和闲散劳动力涌入同安工业集中区务工经商,这对促进新民镇经济建设、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弥补部分行业工种劳动力资源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流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给新民镇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许多流动人口来到城里后,就业无保证,收入不稳定,生活无保障。流动人员中良莠不齐,文化素质大多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再加上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大,易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了城市的社会治安和稳定。新民镇流动人口三万多人,流动人口远超常住户口,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在工业园区,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基础性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新民镇司法所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平安新民”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外来人口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实际,明确重点,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每年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维权日、“6.26”禁毒日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针对流动人口范围大,结构复杂,接受能力千差万别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如采用广播、传单、图片、专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等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以外来人口流入地、经营地、施工地和居住地为重点,在镇辖区内开展强化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常识的普及和用工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工业区进行系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

  然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死角。这几年来,各级主管部门虽然在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就教育的深度和效果上来看,确实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目前,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存在着难点:流动人口比较分散,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极大,在抓教育时很难把握得住;
流动人口大多文化素质偏低,只顾赚钱,学法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此项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成效,新民镇司法所通过实践,有几点体会:

  一、对外口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流动人口主要分三层:一层是常住型,指的是长年使用的外来工,这类人员住所相对固定,作息时间较规范,人员比较集中,管理也相对有序,用工单位普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学习的效果也较明显。二层是半固定型,这类人员基本上是散居在居民、村民家中的流动人员,也就是暂住户和半家户。半固定型又分两种,一种是周边地区的失地农民和部分下岗职工的40-50人员,分散在个体经营户中,有的属于季节工,管理起来难度不是很大。另一种是临时性打工,流落在外,做一天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职业的临时工,这种人员管理起来难度较大。第三层是外来无业流窜人员,这部分人数量虽然少,但属于犯事的边沿人员,甚至是有前科的流窜犯罪分子,乃至“逃犯”,以打着“务工”、“做生意”等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这类人员是社会治安的高危动乱人群,是政法机关重点整治的对象。综上分析,难就在于他们住所分散不固定,流动性极大,而且大部人员成份复杂,文化素质普遍低劣,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二、领导重视,摆上日程,确保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宏观的、组织的、经济的多个角度,将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管理列为政府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全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各部门和单位在制定普法宣传规划时,要始终把流动人员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要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列为目标管理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之中,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同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使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运作。第三,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各种学法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例如,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先经过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学法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对未参加普法学习的个体经营户,行政执法部门要暂缓办理登记发证等。对没有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和单位,或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三、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活力。从流动人口的特点来分析,普法教育的深入确有一定的难度,单靠普法主管机关一家开展工作难度大,应取得其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络,形成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同时,多种形式和全方位地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依托村(社区),利用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化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抓住重点,区别不同的对象,着重加强对三个重点对象,即私房出租户、个体经营户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方法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法制环境烘托等。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采取向流动人口散发法制教育手册和宣传材料,组织普法小分队以喜闻乐见的说案故事会形式,进行案例剖析,并充分利用村、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板报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普法主管机关应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检查,及时地为村、社区流动人口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素材,派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辅导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二是发挥用工单位外用工比较集中的优势,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应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列入本单位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目标,充分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并建立考核制度。上岗之前进行培训,穿插地讲授法律知识,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以确保普法的质量。同时用工单位也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聘请政法系统的干警集中讲案说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展览等。三是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覆盖作用,报纸、电子阅览室辟出版面制作节目,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宣传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典型案例以及流动人口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以营造一种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如禾山社区,将每月18日定为法制教育日,有效地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同时全面提高了职工的综合意识。

  四、发挥职能,各司其职,做到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真正把教育落到实处。行政执法部门在针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中首先要认真处理管理与教育、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管理和教育、服务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育是基础,服务是保证,管理是关键。其次,行政执法部门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凡是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都应该由本部门承担宣传教育义务。例如,公安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房产部门对房屋出租户的登记、卫生部门在颁发卫生许可证、市容部门在整顿清理占道经营、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工商部门审核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许可证、计生部门在办理婚检证的同时,都可以抓住在登记办证和清理整顿的时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下发法制宣传教育材料等。

  流动人口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应与有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要把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的一项内容,按照“五五”普法的规划,进行同步考核,未能开展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单位或部门不能评为普法先进。二是普法主管机关应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面上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在抓好试点单位的同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三是要把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开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坚持向流动人口进行正面灌输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帮助他们解决在务工经商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让他们从自身的经历和体验中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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