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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3-15  分类: 自我检查 手机版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一精辟论断,深刻地阐明了管理好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强调了贯彻“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根本在于理顺体制、搞活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优、执法水平高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下面,本人结合于都县的实际,谈谈如何加强革命老区县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研究体制,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

革命老区县文化市场同全国文化大市场一样,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且点多面广,项目繁多的文化市场,只不同的是革命老区县的文化市场,受经济、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给管理与发展带来了比其它地方多得多的困难。文化市场发展不够、规范化管理不够、法制化程度不高的一大症结是管理体制不顺。集中表现为:创新意识不强,计划经济体制下沉积的某些思想观念,仍然在我们某些管理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文化市场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某些僵化的管理模式仍然在起作用,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不适应群众的需求,不适应为文化经营者的服务,不仅影响了作为党的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的发挥,也制约了文化市场的发展步伐。

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站在顺应时代发展的高度来审视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对于革命老区县来说尤为突出,必须从理顺体制乃至创新体制入手,加快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创新。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强化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宏观、指导与协调、公共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切实把文化市场的管理权交给文化市场管理职能单位,真正确立主管的地位,做到权责明确。齐抓共管是必要的,但不能以削弱主管部门的权责为代价而多方抓、多头管。应把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逐步从“办文化市场”转到“管文化市场”上来,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转变,切实抓好对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执法和服务,坚决克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的弊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市场管理单位的简政放权、理顺管理体制,还在于支持其经济上完全独立、管理上做到自主、分配上全额浮动、用人上全员聘用,以重点保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政治方向、组织领导和正确导向。文化市场管理单位是社会事业单位,不是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用经营文化市场的思想,向文化市场要经济效益,来保证经济上的独立既不可能,也不利于文化市场的管理,政府应当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大基本建设投入,这也是理顺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研究机制,搞活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搞活文化市场内部管理机制问题,核心是人的问题,根本的是队伍建设问题。过去,文化市场管理单位在用人机制上最大的弊端是“铁饭碗”、“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都拿钱都上岗”,这样,严重影响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在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变,但由于内部机制没有从根本上搞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三大僵化”,即:分配机制僵化、用人机制僵化、工作机制僵化,导致人员没有竞争性和进取精神。

搞活文化市场管理内部机制,应当以人员为管理核心、以效能为管理中心。对于文化市场管理单位来说,管理的对象是人,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研究和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抓好“一把手”领导工程,培养合格的“领头雁”。通过考核、选拔及竞争上岗的方式,坚持在政治素质标准第一、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标准并重的原则之下,将优秀的管理人员推向文化市场管理单位“一把手”领导岗位,并注重对他们的理论、业务、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领导能力。应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管理“活官”的各项机制,端正他们的行为。抓好全体管理人员的素质工程。下决心推行人员管理和使用机制,建立以全员合同聘用为核心的人员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签约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自我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形成淘汰机制,大力增强管理人员的紧迫感、危机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是激活内部,调动积极性的关键和环节,应当把这一有效的制度建立起来,允许拉开分配档次,对优秀的管理人员既给予政治待遇,又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由于文化市场涉及面广,稽查对象较为复杂,作案手段又十分隐蔽,所以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一方面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又直接面对文化精神产品的经营者及娱乐场所,这就对稽查人员的道德素质、拒腐能力、是否做到廉洁奉公、能否保持良好形象提出高标准的要求。对此,加强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也是重要的课题。

三、研究法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法制

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既是意识形态部门,又是精神产品和娱乐场所的管理部门,负有双重责任,只有以法治文,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才能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由于受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人治”的影响,加上建国后受较长时期“左”的思潮的影响,我们目前的“依法治文”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法还不够完善,有一些地方还是“领导说了算”、“法律管不了部门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执法的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不仅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带来了很大的障碍,而且也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有阻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在革命老区县的文化市场管理上越来越具有重要地位,如果没有一个共同遵守的法律准则,文化市场必定走偏方向,因此,变“人治”为“法治”,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是我们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作为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真正使文化市场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首先,应当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文化市场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组织、管理好本地区内的文化市场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与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努力促进文化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和发展。其次,应当依照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一系列适合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的规章制度,从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整顿、日常管理工作、计划、管理方式方法及针对为文化经营者规范管理和热情服务、奖励处罚等一一建章立制。建章立制不能无的放矢,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形成有机整体,使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法制化管理强根固基。再次,应当大力宣传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仅管理者熟悉掌握,对从业人员也要人人皆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减少“人治”条件,有效促进文化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对文化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站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立场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法律手段净化文化市场,这也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管理的才能。

只有体制理顺了、机制搞活了、法制加强了,才能建设一支依法行政、公正严明、务实高效、廉洁勤政、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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