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文档 > 自我检查 > 列表页

2006年市女教职工工作考核标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3-17  分类: 自我检查 手机版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对辖县区和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进行达标考核。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06年**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量化考核对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考核范围

辖县区教育工会和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

(一)自身建设(40分)

1、把女教职工工作列入教育工会的议事日程,教育工会领导每年能进行专题研究、检查女教职工工作,并有领导分管(4分,有会议记录)。

2、县、区教育工会和直学校工会必须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应达100%2分)(每少一个扣1分)。

3、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的98%以上,并配备有专、兼职女教职工干部(6分,有具体的组建数)(组建率每减少1%倒扣1分)。

4、民办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的50%以上,并配备有女教职工干部(6分,有具体的组建数)(组建率每增加5%1分,每减少5%1分)。

5、女教职工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职级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4分)。

6、以县、区、直学校为单位举办至少一期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5分,有培训记录)(每增加一期加2分)。

7、建立女教职工干部培训制度,专、兼职女教职工干部受训面达70%5分,有具体的受训数)(每递增5%2分)。

8、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教育工会2006年度重点课题调研的要求,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报教育工会(4分)(每增加1篇加2分)。

920061220前向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报送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4分)。

(二)工作任务(60分)

1、深入实施以师德建设、为“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为主要内容的“女教职工建功立业工程”,注重分类指导,活动有成效,女教职工参与面达80%8分,有具体参与数)(参与面每增加5%2分)。

2、深入实施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为主要内容的“女教职工素质工程”,注重分类指导,活动有成效,女教职工参与面达80%8分,有具体参与数)(参与面每增加5%2分)。

3、深入实施以姐妹献爱心、捐资助学为主要内容的“女教职工爱心帮扶工程”,为困难女教职工群体办实事、好事(8分,有具体数据)。

4、参与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相关的地方性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和执法检查(4分,有工作记录)。

5、维护女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在工代会、教代会中女教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5分)。

6、建立困难女教职工档案,把解决困难女教职工的生活问题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5分)。

7、建立单亲困难女教职工档案,切实解决单亲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问题(5分)。

8、向《中国妇女报》“知识女性风采展(图片)”专栏投稿至少1张图片(4分)(图片在专栏上每刊登1张加5分)。

9、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安康”互助保险和“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参加率50%5分,有具体数据)(每增加2%1分)。

10、组织女教职工进行妇科普查(4分)。

11、组织女教职工保健知识讲座(4分)。

四、考核方式

(一)实行百分考核制。标准分为100分,根据工作完成的情况加减分。

(二)自查自评。考核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县、区和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组织按照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考核内容完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要体现量化与本质的结合,既要进行自我评分,也要反映完成的情况。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有创新的以及未纳入考核内容的其他工作成效突出的可以实行再加分,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自检报告和考核上报表必须在20061220日前教育工会。

(三)综合考核。教育工会根据各县、区和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自检报告,结合完成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2006年**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考核上报表

 

填报单位:                                         2006    

     

自评分

加、扣分原因

考评分

一、自身建设(40分)

 

 

 

    1、教育工会领导对女教职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检查,并有分管领导(4分)

 

 

 

2、县、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应达100%2分)(每少一个扣1分)

 

 

 

3、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98%6分)(组建率每减少1%1分)

 

 

 

4、民办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50%6分)(组建率每增加5%1分,每减少5%1分)

 

 

 

5、女教职工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职级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4分)

 

 

 

6、以县、区、直学校为单位举办至少一期女教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5分)(每增加一期加2分)

 <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