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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党员可以参加民主生活会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9  分类: 民主生活 手机版

篇一:2016年党员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

自我批评

各位领导、党员同志们:

作为一名刚加入这个集体的新人,过去的几个月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通过不断学习、对标检查,思想和认识有了新提高,增强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但是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本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对照自己的实际,剖析问题根源,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希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1、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不长,对业务知识还不算很了解,以至于平时工作效率不高。虽然能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但是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更多业务知识。对新知识,新技术并没有沉下心认真的学习理论,对东西一知半解。

2、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 工作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况,接到工作首先想到的是尽快完成,而不是做的更好。工作时不够成熟、稳重,做事风风火火不认真、不细致。

3、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心存侥幸意识。认为只要跟着党组织学习,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就够了。没有将加强自我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完善自我的高度。

今后我要在工作之余,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开拓创新,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配合领导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好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新、创造性,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主动承当组织上交给的任务,谨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篇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召开的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委(党总支)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体现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要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党员校级领导,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院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参加人员为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机关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以校领导分管为单位,参加人员为所在部门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主持。非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内容需要,可邀请其他非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召开,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七至九月份召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必须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地点和议题,学校党委常委班子的按要求提前请示上报,处级领导班子的则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会同纪委经请示主管领导,视情况协调校领导或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定和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理论学习,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情况。

(四)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行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专题要求,联系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

(二)校党委委托校纪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托纪委委员、组织委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并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

(三)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与班子每个成员逐个谈心,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为召开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四)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三天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必要时写好书面发言提纲。

(五)工作人员联系落实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情况,并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 作为主持人的党组织书记,以及党员行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亮思想、查问题,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其他领导成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围绕中心议题,严格剖析自己,正确批评别人,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展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

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第十条 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到会人员缺额在三分之一以上,应延期召开,但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委员担任,同时负责原始记录的保管备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的草拟工作等。记录本由学校组织部统一配发,记录尽可能详细清晰,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主题、发言者姓名、发言要点、组织意见等,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会后十五天内,由党委办公室或记录员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组织部门和纪委。同时将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内容,由书记负责予以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批评或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属于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学校党委要委派其成员或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学院等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提前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帮助工作。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通过参加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不是党员可以参加民主生活会吗?

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科大党发〔2011〕34号)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范围和时间

(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因事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并提交书面自查材料或会后补课。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校领导班子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要提前15天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处级领导班子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向校党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

(一)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学习篇目,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校党委委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由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于会前如实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

(四)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的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六)确定会议日期和主题。校党委要提前15天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时间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提前10天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的方针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五、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及材料报送

(一)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如何,最终要体现在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情况汇报和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等及时报告给上级组织;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记录和领导干部自查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校党委、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分别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校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

六、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指导

民主生活会由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参加指导所联系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参加指导各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7号)同时废止。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