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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过来的门面需要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7  分类: 其他合同 手机版

篇一:门面转让费是否合法?及转让时的注意事项

门面转让费是否合法?及转让时的注意事项

1、在商铺租赁经济活动中,门面转让费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2、我国法律对门面转让费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领域,法无禁止则不违法。

3、门面转让费一般是指承租人(或者门面所有人)将承租(或自己所有)的门面房转租(或出租)给他人,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

4、门面原承租人可获得一部分经营的预期利益,后来的承租人则可获得一定期限内在商铺中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

5、门面转让费虽然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还是有其一定合理性的。

6、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1) 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7、转让费可以看作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

8、门面转让费的收取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门面转让费虚高的情况,一旦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并不能当然获得优先承租的权利门面,所有者要收回该门面自己经营或租予其他人,承租人皆无法阻止。

9、天价转让费则可能会由最后一个承租者来承担,转让费是否能退,最后一个承租人是否能向他人索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门面转让注意事项

1、影响门面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原门面装修(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门面地段、门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门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2、出现转让费的铺面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

查看转让方与房东签订的原始合同,确定原始租赁价格、转让费情况、合同期限情况、房租交付期限。

房屋的租赁合同需要同原始房东签订。

转让内容的价值、可利用程度。

综合交易价格的优势。

3、影响门面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原门面装修(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门面地段、门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门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4、出现转让费的铺面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

查看转让方与房东签订的原始合同,确定原始租赁价格、转让费情况、合同期限情况、房租交付期限。

房屋的租赁合同需要同原始房东签订。

转让内容的价值、可利用程度。

综合交易价格的优势。

篇二:【成功案例】店铺转让未经房东同意 无权处分应返还转让款

店铺转让未经房东同意无权处分应返还转让款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23日,陈某与赵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赵某取得房东同意将其位于某路79号的店铺(原为茶饮店铺)转让给陈某使用,使用面积20平方米,陈某同等享有赵某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协议第三条中约定房东与赵某已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13年12月4日止,年租金5万元,租金一年交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1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陈某后,陈某同意代替赵某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赵某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陈某所有。

合同签订后,陈某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转让费6万元,上述费用中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赵某不得再向陈某索取任何其他费用。陈某接手前店铺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赵某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陈某负责。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赵某汇付转让费6万元及原料费1600元。

2013年10月7日,涉案商铺房东(实际为摊位提供人)郑某得知赵某将商铺私自转让给陈某经营,于2013年10月8日以赵某未告知房东商铺转让行为且有电费等费用未结清为由断掉涉案商铺的供电,停止陈某在商铺内的营业。

因房东将涉案商铺收回,陈某认为其与赵某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找赵某催要已付转让费,但赵某不予退还,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店铺转让协议书》无效、赵某返还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判

法院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另查明,2013年4月21日赵某与郑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由郑某提供经营场所(即涉案商铺所在的固定摊位)与赵某合作经营,合作期限为自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4日。赵某向郑某交纳合作经营费42000元。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该固定摊位只限赵某本人经营,不得随

意转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经营需转让他人,必须经过郑某的同意,另立合同方可有效,否则郑某有权解除合同。

陈某停止营业后,因房东郑某与赵某之间的商铺租赁期限到期,房东郑某通知双方将商铺内设备拉走,但双方均不同意,房东郑某遂将商铺内设备自行拆除并予以处理。经实际查看,目前房东郑某已将涉案商铺重新装修并另行出租他人。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转让过来的门面需要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吗)陈某与被告赵某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无效、被告赵某向原告陈某返还转让费57776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赵某之间所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方为有效。

首先,陈某与赵某之间虽从形式上看系就某路79号店铺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但因该涉案店铺实际位于某路79号“某商城”中的B号固定摊位,因此对涉案商铺的转让实质包含对B号固定摊位的转租且必然以该B号固定摊位的转租的有效为前提。赵某与郑某之间明确约定B号固定摊位仅限赵某一人经营,不得随意转让,若需转让必须经过郑某同意并另立合同方可有效,因此赵某在与陈某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前理应征得房东郑某的同意,否则赵某就构成对B号固定摊位的无权处分。

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赵某承诺其转让店铺的行为已经得到房东(实际为摊位提供人)也即郑某的同意,但实际上郑某在得知赵某的转让行为后,却于2013年10月8日以赵某未告知其转让行为且有电费等费用未结清为由断掉涉案商铺的供电,停止陈某在商铺内的营业。由此可见,赵某的转让行为并未征得摊位提供人郑某的同意,赵某向陈某所作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因此赵某对B号固定摊位的处分因未得到摊位提供人郑某的同意而无效,在此前提下,赵某与陈某所签定的店铺转让协议书亦应认定为无效。

其次,本案中陈某实际已经对涉案店铺实施了占有使用,因此陈某应向赵某支付其实际占用期间的店铺使用费。参照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所作的年租金5万元

的约定,可以计算得出日租金为139元,结合陈某的付款时间及起诉时间可以计算得出陈某实际使用赵某店铺的时间为16天(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8日),故陈某应按照实际占用店铺的时间向赵某支付占用使用费共计2224元(139元×16天),因陈某已向赵某支付转让费6万元,故赵某应返还陈某转让费57776元及上述转让费的利息损失。

另外,考虑到赵某明知房东不同意转让商铺却做出虚假承诺与陈某签订转让协议书,其对最终导致协议无效明显存在过错,且房东郑某将店铺收回后,陈某实际已失去对商铺及商铺内设备的控制权(商铺内设备已为房东郑某予以拆卸处理),因赵某与房东郑某系合作经营关系,故陈某已无义务返还赵某店铺内设备,若赵某认为其应当收回店铺内原有设备,其可依据与房东郑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向房东郑某主张,因此原审法院对此在本案中亦未予以处理。

篇三:店面转让费潜规则

店面转让费,如何面对这个潜规则

接手店面的各种风险

一、支付转让费,接手店面后,店面面临拆迁等政府行为

例:李某下岗后,靠打零工支撑家庭。2006年11月底,李某花去所有的积蓄,并向亲戚朋友借债,以5.5万元的“转让费”,在湖北卫生学校临街的宿舍楼下觅得了一处门面,开始了自己的创业梦。然而,好景不长,今年4月,由于校方突然将该商铺所在的土地挂牌出让,李某前后投入的10万元投资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境地。商铺“转让费”如接力棒,最后一棒便是致命一棒。

与李某一样,这6名商铺老板有的来自大冶农村,有的是外地回黄石创业的打工仔,且大多是第一次租门面做生意。

张杰,24岁。2006年11月25日,他以5.5万元的“转让费”租下许红霞隔壁一档门面。几个月来,经营个性服装的他生意有了起色。“总投资9.6万元,除了2万元是我的积蓄外,其它钱都是借的。”坐在黑白色点缀的店堂内,张杰焦虑不已。“我比他还冤。”说话间,旁边经营“酷衣坊”的老板梅庆愤愤地说道。这位28岁的青年告诉记者,为照顾父母,在北京打工的他去年返回黄石,随后向朋友借了2万元,于今年4月5日以2.4万元的“转让费”租得了该处门面。“店面装修后,货还在路上,我就收到了拆迁的消息。”

该栋楼房一楼共有10档商铺,除了三档商铺经营时间较长外,其余七户的实际经营时间均不足一年。

“短时间内我们不可能收回成本,那么,商铺拆迁即意味着我们一切又将从零开始。”李某说。

二、 支付转让费,接手店面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后,房东不再出租,收回店面

例一:刘先生有一个摊位,2001年租赁给丁先生,租金800元/月,租赁期限为3年,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2004年合同期满后,丁先生收取了转让费2万元后将该摊位转让给李先生,李先生继续向刘先生交纳租金,每月900元,三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05年,李先生收取了转让费2.5万元后将该摊位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按约向刘先生交纳租金每月1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没有签订合同。2008年6月,刘先生通知张先生,自己要收回摊位,要求张先生择日搬离。张先生认为自己转租给别人,可以收取转让费3万元,现在刘先生要求收回摊位可以,但要求刘先生返还自己原来支付给李先生的摊位转让费2.5万元。刘先生认为自己几年来只是每月收取了摊位的租金,摊位转让费与自己无关,自己是摊位的所有权人,张先生是摊位的承租人,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的租赁关系应该属不定期租赁,自己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收回摊位。在该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摊位几经转租,各承租人之间产生了大额摊位转让费后,当房主要收回摊位时,摊位转让费怎么办?

例二:一位承租者向上一个经营者付了一笔转让费后承租了北京东路一间铺面,经营了半年租赁到期,真正房东要收回商铺。由于当初他并没有和真正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所以半年时间他亏了几万元,而恰恰就是亏在那笔转让费上。

三、支付转让费,接手店面后,发现前手费用未结清

例:刘小姐花3万元接手了一间35平方米的服装门面店,却因为转让者的水电费没有结清,冤枉补交了半年3000多元的水电费,不得不增加开店成本。

在商铺转让费上,不但承租者有风险,就是那些靠转让费牟利的人也存在着风险。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商铺经过一翻倒腾就能轻易赚钱的,能否靠转让费赚钱关键是商铺的市口和下一个承租者对商铺价值的认可,这就需要这些靠倒腾转让费的人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商业头脑,如果在租赁期内不能把商铺转手到下一个承租者或者租赁期内遇到商铺拆迁,那么亏损风险就会随之而来。

一些转让店从事的往往都是创业一族最爱选择的行业,如餐饮业、服饰店等。然而,最热门的行业往往意味着竞争激烈,许多人争相投入之后,才发现其利润没有想象中那么丰厚,甚至每个月还要亏钱,因此又忍痛将店面转出去。有些店表面看位置不错生意红火,却因为租金太高,想回收投资成本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等不及赚钱的投资者会想办法将店转手出去;而美容化妆、休闲消费等行业利润大不如从前,有些聪明的店主会趁早将店铺转出去,还可以大捞一笔。所以说,接手转让店前一定要多方考察,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降低经营风险。

转让费的具体应对策略

【1】接铺前应打电话联络店主询问转让店面的大致状况,要和收取转让费的前经营者谈好条件,比如续约时间有多长,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续约等。还可多找几个有经验的朋友一起去看看,以此得到商圈评估。

【2】接铺时对不实的转让借口要特别注意;一定要与房东确认租期,水电、电话等日常设备须请转让店主协助更新。

【3】要和房东处好关系,最好能提前了解房东是哪类人,是不是好说话等等。决定要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屋契约、营业登记的转让、设备的好坏程度等,最好与房东、转让者一起签订转让协议,将资产清单、售让权利范围写清楚。有些房东在出租门面时,会禁止承租者转租,如果租到这类商铺,会产生许多麻烦。建议租店面时,应与房东、承租者三方协商,查看店铺相关证件,并签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转让协议仅供参考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

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丙方同意继续由乙方承租该店铺,由乙方和丙方另行订立租赁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或者:丙方与甲方一致同意双方于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终止。由乙方和丙方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此法更为妥当)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