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蚌埠市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__法定住址:__中荣街中心花园__
法定代表人:__陈强___
联系人:__陈强__
电话:_0552-3919699___
甲方通过招投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燕山小区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电梯___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收集。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
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
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篇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1 -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 2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 3 -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办公楼
□厂房□其他
座落位臵: 市 区/县乡/镇 路 号
四至范围(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多层住宅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面积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别墅)面积平方米
其他平方米
(物业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本物业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及测绘图见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 4 -
第三条 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2.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
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6.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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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前期物业委托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合浦嘉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北海市合浦县隆鑫国际商业广场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臵: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城城东新区A-IV27地块
规划占地面积:31亩
总的建筑面积:105147.0㎡
总户数:住宅总户数748户面积57302.17㎡,商铺81户面积24124.92㎡,公寓楼221户面积11037.65㎡。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公共区域治安、交通、车辆、消防等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天台、外墙、楼梯、走廊通道、卫生间、门厅及楼台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修缮;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生活垃圾站、照明、天线、水泵房、电表房、电梯房、电缆井、水池、监控室等。
第七条 红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井、池、停车场、游乐场所等。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3.按规定分摊的管理服务费用
4.其它有偿服务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服务申请时,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按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隆鑫国际商业广场《前期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针对性采取批评教育、规劝、警告、制止和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从2015年11月30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负责返修,也可委托乙方返修或进行全面监督;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向乙方清点移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欠缺的有关施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以及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费用的追缴;
7.其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权力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隆鑫国际商业广场《前期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管理工作和专业技能需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进行二次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做好装修方案审核和登记备案,并负责装修过程的检查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8.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其它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下列约定,提供相应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房屋外观完好,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设备运行;设备运行良好,并进行良好的维护和保养;
3.环境卫生;环卫设备齐全完好,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随时保洁,定期杀虫灭鼠;
4.绿化:地域布局合理,配臵得当,小区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大面积黄土裸露,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5.交通秩序:交通秩序良好,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
6.保安:无因物业公司责任发生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
7.急修:10分钟到场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小修:20分钟到场根据维修情况尽快解决。
第十九条对业主或使用人恶意损坏公共设施或严重违反公共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应给予支持、协助追究破坏者责任,以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其中0.7元由业主缴纳,由开发商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补贴0.3元住宅管理服务费(补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补贴期限过后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取.商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0元,公共维修基金按每月每平方0.2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管理费盈亏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3.公共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合理分摊(包括损耗费);
4.电梯维护费按35元/月/户,电梯电费最终按照实际电费分摊;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五交纳违约金(以实际应交费用为基数);
6.物业管理服务费自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业主之日起执行(以交房通知书确定日期为准),实行季度预收费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交纳本季度所有应缴费用;
7.车位月租费及临时停车费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提供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有偿服务,由当事人约定,并按约定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二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以及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进,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改进,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三个月内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甲方配合收集移交有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未提及的管理服务事项,双方均可提出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由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签章: 受托方(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