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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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附件格式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采购合同 手机版

篇一:物品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合同样本-产品采购合同(范本)

产品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北京市,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 付款: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

2.2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 发票,向乙方付款。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2 甲方发票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地 址: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4 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4.3 交货时间:

4.4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4.5 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5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6 检验与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一《产品明细》、厂家出厂标准以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6.3 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合同产品之日起算为 7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

6.4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5 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7 服务与保修

7.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年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原厂商服务及《附件二:保修及服务条款》(如有)。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7.2 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7.3 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4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乙方保证验收后原设备厂家向最终用户提供最少5年的备品备件供应保证,若原厂家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品备件,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

8 品质和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产品明细》)。前述产品说明书中包含排除乙方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乙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甲方。

8.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8.3 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8.3.1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8.3.2合同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8.3.3合同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8.4 本合同所包括的软件产品乙方均应提供软件版权所有人颁发的永久软件使用许可证。 9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9.2 合同产品中的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软件产品的使用权许可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9.3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10 保密信息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11.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11.3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则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11.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11.6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

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2.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当事人皆应诉请甲方所在地法院。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合同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4.4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5 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4.7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附件方为有效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产品明细》、《附件二:保修服务条款》(如有)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篇二:物资采购合同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二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二司物资九景衢项目部2014ccg- 号

合同名称: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 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鄱阳县油墩街 乙 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告知

甲方告知乙方:

一、签订合同的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方公司或经甲方公司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项目部。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持有经甲方公司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意向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采购合同附件格式

内签订。

三、甲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订经济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合同草案及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项目部主管及承办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所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负责。

四、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据。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结果履行结算付款义务。

六、本采购合同的签订,乙方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交由甲方项目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八、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财务报表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经发现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九、乙方务必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作为本合同的审批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审批盖章后方能生效。

2物资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

乙方(卖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1.1本合同物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见附件一《订货明细表》。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2.1 质量按下列第 2.1.3 、2.1.4项执行:

2.1.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1.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 符合甲方施工质量要

求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对材料进行取样送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全项试验,取样试验需达到设计强度。2.2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 计算。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 计量单位和方法: 方。

3.2 交货数量原则上以乙方搅拌站出站销售单据上数量为准,由甲

方现场指定收方人员核实签字后生效,若经甲方现场实际收方发现与销

售单据上数量不符时,以甲方现场实际量方为准。供货过程中双方对供

货数量若有争议,由甲方随机抽取供货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过磅核实,

若出现数量不足,本批次供货数量按此抽检缺少比例逐车扣减数量。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

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

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4.2 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

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4.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

篇二:采购协议的格式

采 购 协 议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合同编号:FCC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甲方承诺每月向乙方采购最低约3000PCS/月的模具配件的采购量,并根据乙方的交期、品质、价格等服务状况进行追加采购数量。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图纸、文件资料、收发邮件等要求质量标准进行。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图纸、采购单等文件说明承诺做好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3、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产生不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货,返修,换货等。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损失。

4、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12小时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交期进行交货,通常情况下交货周期为4日(订单发放日期、交货日期按照甲方邮件约定的日期为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批量单数量较多或制造过程产生不良等情况除外。

鉴于甲乙双方初步进行合作,乙方对甲方的产品需要一个熟练的过程,因此交期分2个阶段,前3个月交期达成率须达到96%/月,3个月以后必须达到99%/月以上,否则甲方将按到违约条款进行罚款处理。乙方接受甲方的交货条件,承诺保证按照甲方的规定的交期进行交货,未交货的乙方愿意接受处罚。

2、乙方负责物品的的运送工作,送货时应提供乙方的检测报告,标明甲方的对应订单号,方便甲方对应检验。交付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富春江路1098号 。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送货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验收报告。材质报告、有害物体检测报告等除外。

4、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图纸、文书,邮件、采购单标注要求等进行检测验收。

第四条价格约定和货款的结算

1、货物价格按照双方约定同意的价格进行,详见采购订单。

2、结算依据:采购单、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单等资料 。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到货后,甲方收到乙方销售发票开始计算,约30日内进 行进行付款。甲方承诺按时进行付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达成双方约定当月交期达成率的,乙方逾期交货的部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货物价值的1%/日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延期付款规定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对此权力的要求应在发生延期15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否则视为弃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及产权条款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图纸、供货情况(价格、数量等)及甲方客户信

息等有保密的义务。此条款在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三年内均有效;

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图纸等要求所生产的配件,只能供甲方使用;

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

所有。乙方不能将配件或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4、 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就乙方泄密造成的实际

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廉政条款

1、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供货、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

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礼物限于有公司标记的纪念品、宣传品,不得邀请去不健康的活动场所,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合股经营所供项目;

2、 如有以上情节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按照乙方当年已供货额(含当年已结算及

未结算部分)的10%扣除乙方的货款。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订立补充合同的或重新订立合同,应先征得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视为解除合同:

1、 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2、 乙方出现合格率下降、报价与真实市场价格严重不符、不能按照订单交期供货、服务

下降等事由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若乙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可解除合

同。

第十三条 附则

1、双叶精密模具(中国)有限公司第FCC 号采购协议及附件采购单,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有效。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异议的延长一年。

4、本合同的附件--采购单(含所有与乙方发生交易的采购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单与本合同有冲突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5、本协议解释权属于双叶模具(中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0512-57035900 电话:

传真:0512-57037977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篇三:基本采购合同范本

基本采购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

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

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

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

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

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

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

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由

乙方承担。

2.4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

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

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

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

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

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

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

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一直同意委托由双方共同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

门进行检测),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

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

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

的零部件不良。双方将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质量协议中约定货物的具体质量

要求或特殊技术要求。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

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

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

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5.2 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

送货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账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

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3 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账后天 内现金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

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

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6.3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

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

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由甲乙双方在变更协议上盖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超过 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 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柒 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

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之日。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

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l、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在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股权,或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请客、送礼: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的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予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其他具体约束条款双方可另行鉴定廉政共建责任书。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相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

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14.2 抵消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

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

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

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4.3 不放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

默示放弃。

14.4 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条款

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业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要的合同

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16.3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但其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及本合同

项下具体合同履行完毕至。本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双方根据

业务情况重新签订基本供货合同。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

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则自动延长1年,以

后亦同。

16.4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甲乙双方承诺已经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

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商):

(签章) (签章)

授权经办人: 授权经办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质量协议

本合同及具体合同项下标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