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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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采购合同 手机版

篇一:大豆购销协议

大豆购买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加拿大产大豆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从加拿大运回大豆,乙方负责接收加工,

价格随当时市场价格而定。

第二条 甲方负责进行报检、报关等手续,直接海关通关放

行,乙方负责检斤、接收、仓储、加工。商品质量标准甲乙双方议定。

第三条 乙方按接收数量向甲方提供接收数量证明,并及时

支付货款,按接收的实际数量证明支付。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2、运输方式:汽运或火车运输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按检疫承诺,配合国检部门做好运回大

豆加工及成品销售工作。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

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

经双方同意,并互换文本或另订立合同,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年 月日 日

篇二:大豆购销合同33

大豆购销合同

签约地:石家庄

时间:2012年12月17日

供方(甲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香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品种、品质、数量、价格

品种:东北优质大豆。

品质:国标三等品,水分≤13%,杂质≤1%。

数量:1000吨(以最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价格:人民币3840元/吨(此价格为大豆到乙方仓库汽车板价格)

二、 包装标准

散粮交货

三、 交货方式

乙方仓库内汽车板交货,数量以乙方地秤计量为准。质量检验按国标三等标准执行。因为此批大豆为国家储备粮源,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差异,供方与出库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三日全部返回乙方全部货款。

四、 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数量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即参佰捌拾肆万元整),开据出库令,业务结束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五、 合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2013年4月20日止。

六、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篇三:大豆购销合同上游

大豆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2013年2月19日

甲方(购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好味特(大连)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13年5月以前(或6月上旬内),向甲方交售大豆30万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大豆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大豆的包装,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大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

黄豆采购合同

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2013年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2013年6月20日。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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