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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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税收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9  分类: 财政税收 手机版

篇一:财政收入分类

全投资与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从项目投资主体角度来看的,建设项目投资借款是现金流入,同时将借来的钱用于项目投资则构成同一时点、相同数额的现金流出,二者相抵,对计算净现金流量无影响,因此计算表中投资只计算自有资金。

我想了解一下

1.一般政府财政收入的构成情况,比如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补贴收入等。

2.武汉市的财政状况

3.江夏区的财政状况

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机制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还不能用统一口径来统计和反映,而是根据需要确定统计口径,并予归集和反映。当前,反映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口径有三种,即:财政总收入,地方级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财力。财政总收入是形成地方级收入的基础,地方级收入是形成地方政府财力的基础。

财政总收入:

财政总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条例等规定所筹集的并按财政体制规定计入地方政府财政规模的收入。包括:地方级财政收入和按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上划中央收入两个部分。财政总收入包括中央政府的收入在内。

1.一般预算收入的计算口径为:

地方级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消费税100%+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预算外资金收入按地方级财政收入计算口径计算。

注意: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财政部下发<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

[2007]11号, 按照财政部的意见,地方政府的财政总收入指的是上划中央四税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包括政府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及海关关税收入。规定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新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在原口径的基础上剔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新口径收入项目包括:

1、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包括三部分,

一是工商税收地方留成,

二是农业两税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是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

2、上划中央收入。

地方级财政收入:

地方级财政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条例等规定所筹集的并按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归属于地方政府的各类资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本级政府的可用资金。地方财政收入指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基金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按照财政部的意见,地方财政收入指的就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各项收入。不含基金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衡量一个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重要指标。

1预算内收入,

1. 指纳入地方政府收支预算的收入,也就是缴入同级政府金库的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1)一般预算收入,

指政府经常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入在内的预算收入,包括税性收入和非税收入。

① 税收收入,

是指政府按照税收法律、条例的规定所筹集的收入,它具有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的特点。税收收入一直是国家预算基本的收入形式之一,在我国的国家预算收入中占有绝对的比重。主要包括:

A.地方与中央分享收入部分:增值税(25%,75%为中央财政收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40%,60%为中央财政收入)。

B.全额为地方收入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农业税、牧业税(已停征),农业特产税(除烟叶税外停征),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各项税收收入。

②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收入。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铁路建设附加费收入,养路费收入、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已停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其他基金收入。

2.预算外资金收入,

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和附加收入,部门和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镇)自筹资金和乡(镇)统筹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者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之后,收入级次保持不变。

地方政府财力:

地方政府财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由地方政府自主支配和

使用的预算内资金。

1.一般预算收入的计算口径为:

地方级财政收入+财政体制结算净收入(返还性收入+体制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支出)+财力性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其他财力性补助收入)+结算净收入(结算性质收入-扣款性上解-其他专项上解)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计算口径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指定项目的补助收入

3.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计算口径为:

预算外资金收入+不指定项目的补助收入。

注:如果要反映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最终能力,在上述计算地方政府财力的基础上,应再加上级指定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专项指标和专户拨款),计算口径为:

地方政府财力+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地方可用财力是指地方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资金之和。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地方可用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

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

地方财政税收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还要减去各项财力返还,如税收返还等;减去没有集中额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非税收入;减去上解支出等。

地方可用财力是指地方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资金之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地方可用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

地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三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是什么?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最大的一个概念,财政总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国税组织的收入、地税组织的收入等,是财政大

篇二:2012年财政税收发生变化的地方

2012年财政税收发生变化的地方

1.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销售货物:2000-5000;销售应税劳务:1500-3000;按次纳税:每次(日)150-200。

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

3.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20%,非居民企业20%。

4. 个人所得税

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5%,最高一级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收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税率依据:(1)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3500元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下列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去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去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作、薪金所得的个人;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月可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每月可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月扣除3500元

(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公益事业捐赠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篇三:关于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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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财政税收发展模式的思考

作者:王明珠

来源:《速读·中旬》2014年第01期

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地方财政出现严重困难,乡镇财政压力过大。要使乡镇财政走向良性轨道,就必须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力度培植乡镇税源,转变乡镇政财务困境。

一、当前乡镇财政运行的主要困境

(一)乡镇债务包袱沉重,财政风险较大

乡镇的负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以前多年积累以及偿债能力明显降低造成的负债。尽管许多债务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就已发生,并非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但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乡镇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结构及其预算管理规范化的刚性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些改革前留下的乡镇债务问题解决的难度。税费改革堵死了三提五统和各类非法集资、收费的渠道偿还债务,除个别省份乡镇企业较成规模外,绝大多数乡镇的企业税收都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需求。随着债务规模的膨胀,债务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二)收支矛盾突出,机构运转困难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失去了原来的主要收入来源,只能依靠分税制改革后留给地方的一些小税种。这些小税种税源零散,结构复杂,征管成本高,难度大,增长潜力有限。而且,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取消了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了屠宰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乡镇财力严重不足。从支出方面看,农业税改革后,乡镇财力的有限性与事权的无限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保工资、保运转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三)财力保障缺失,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首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缺口较大。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同样是捉襟见肘。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这块转移支付大都是有条件的,即需要乡镇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在有收费权的情况下,乡镇可通过向农民集资加以解决,但收费权取消后,大部分乡镇都无力解决配套资金。其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最后,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形成制约。取消农税后,对大部分乡镇而言,若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不到位,不要说建立完善的保障支出体系,就连现有的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都将出现资金缺口。

(四)乡镇财政的管理混乱,行政成本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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