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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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上交几天离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辞职报告 手机版

篇一:递交辞职报告30天

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离职的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离职如何处理呢? 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协商。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第二种: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即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劳动者可以随

时提出离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

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种:用人单位没有违法。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

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劳动者要承担。

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篇二:一封没有递交的辞

职报告

一封没有递交的辞职报告前一天写了一句话的辞职报告,经理找我谈话,希望我好好考虑,回去后我想了一个晚

上,写了这个辞职报告,但是第二天上班的路上,我改变了想法,选择留下:坚持,坚强!

但是还是想把这封辞职报告晒晒,写都写了,别浪费了,再说好久没发表日志了,发一篇吧!尊敬的宋经理:

您好!

我辗转反侧,无法入眠,午夜时分爬起来写了这封类似信的辞职报告。我想也许就应该

像高姐所说,就算是离开,也应该把公司存在的问题指出来,这样公司才能发展,如果每个

人像我一样发现问题就默默的离开,公司永远不会有所改变。以下话语可能会过于犀利,但

都是我发自肺腑的真心话,我想在离开之前,说出来,望领导海涵! 其实来贵公司工作本来就是一个意外。我刚刚毕业从云南回到家乡,不到一个星期。本

来是想在家休息调整一段时间,因为在外生活四年,对家乡实情缺少了解,我想至少一个月

后再投入工作。但一天姐夫突然打电话来,说有这样一个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问我有没有兴

趣。我当然很感兴趣。毫不犹豫的过来面试。其实我并不知道您当时是什么身份,以为面试

我的应该就是个小经理,因为我属于应届毕业生,小人物,总经理应该不会亲自面试。真没

想到您就是总经理, 1这说明了公司对招聘员工的重视。面试的时候我并不清楚您给我安排的岗位策划具体应

该做什么,您说我文采不错,其实我个人并不这么认为,我知道自己的优点不是这个。但公

司吸引我加入的是您说的公司有20年的历史,有系统的考核提拔制度。所以我并没有在意我

的起始工资,因为我很相信自己,不用多久,我就可以拿到自己满意的工资。但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我被骗了一样。我看到的不是一个成熟的企业,20年的历史

体现在地皮上,考核制度更是虚无缥缈。这里更确切的说是一片荒地,而我是开荒者。但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这个工作。更怕的是,我发现所有领导对我都特别

重视和信任。尤其是您,我能感觉到您对我的用心栽培和寄予厚望。所有我开始不停的给自

己做思想工作,告诉自己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正式因为这里是一片处女地,加上领导的信

任,我才有机会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累死总比怀才不遇强。在这个片荒地上,大家一起

努力,建起一座繁华的城堡,那时我也算得上开国功臣了,也不枉费父母和祖国对我的栽培。

我也算是为社会做了点贡献,对自己也算有个交代,至少算是干了点事业。 但我发现,我太异想天开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我一个人拉车,拉得再用力,大

家都不动,车不会前行。我觉得真的累了,身心疲惫。这种累不仅仅是身体,更多的是内心。

其实我本人是一个不怕苦不怕累的人,家人虽然宠我, 2但我生性刚强。小学时,冬天要过石头桥上学,结冰很滑,我总是带头第一个先过。上

大学我把奖学金让给别的同学,自己打工做外场主持,一天300块钱,从早上9点到晚上6

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但我觉得我有能力赚到钱,5000块钱奖学金对于别人来说就是一年

的学费。大四下半学期,我已经拥有了一份2000元/月的办公室工作,双休、节假日照常休

息,请假不扣工资。但因为家人,我不得不回来,母亲说,是金子在哪都发光,大不了重头

再来。

好多次,我下班回到住的地方,卧在沙发里放生大哭。委屈!我现在基本上没有生活,

或者说生活中也全是工作。我拼命一样的工作,把所有的激情和热情都放在了工作上,我希

望有一天公司能特别强大,我现在像保护婴儿一样保护它,我希望有一天公司能像一个男子

汉一样保护我。但工作中阻碍太多,想死劲,想拼命,想往前冲,这里被拦一下,那里被阻

一下,而且阻拦前行的都是一切小事,只是被人放大了。我既然要离开就直言不讳了! 首先我想说说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其实属于执行力很强的部门,是替经理去执行工作

的。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联系经理和员工。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起来应该更圆滑,

不能带有太强的个人情绪。更何况,各部门申请的材料都是经过各级经理签字认可的,没有

必要故意刁难,可能办公室也是为公司着想,能省则省。但是该买的东西应该及 3 时采购,只想着省钱,事情没办好,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情。此种情况也不是发生一次两

次,也不仅仅局限我们一个部门。有些东西可以灵活一点,比如采购奖状的尺寸,领导说了

要大一点的,我写了8k。如果还是不清楚,那就再沟通问问,一味的为难别人,发脾气摔电

话实在解决不了问题。再说led,每次我们做好图,发过去,还要求我们自己配音乐。要不

然图片上不了。工作态度不应该只对上级,我们在创业,需要的是高度配合。工作开展起来

真的是太辛苦。

公司很重视企划部,很多事情交给我们负责。但只有当责任与权力并存时,工作才能顺

利的完成。而现在的问题是,责任很大,权力很小。开展工作就差没跪下来求别人了。每天

从早上到晚上下班,有时候一天喝不少一口水(您可能觉得有点夸张),下班去姐姐家吃饭,

一句话也不想跟家人讲,太累,压力太大,工作太不好做。然后又想着1800的工资,一个月

扣除房租850,我都觉得自己搞笑,这么辛苦为了什么?从工作到现在只回家过一次,十一

放假的时候。妈妈听说我辞职了,没有难过,很坦然,她说不希望我那么累。其实提出辞职,最难过的是我自己,我一点都不觉得开心,也不觉得洒脱。而是无助和

无奈。我无能,无力改变,也无力支撑,我的肩膀血肉模糊,无力承担。从贾姐开始,到高

姐到刘姐再到您,对我都特别好,很信任我。虽然您不属于什么大企业家,但我觉得你并不

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家。 4 通过细微的观察和一些小事上,我看出您值得我尊敬和信赖的。记忆很深的有两件事:

一个是办工资卡的那件事情,首先您站在了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更重要的是,梁会计

那种态度,您还能沉住气,一遍遍告诉他怎么做。实在让我佩服。要是我,早就火人了。 其二是鲜花礼品的事情。您其实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但是您并没有阻止我犯错误,

而是让我自己去实践,体会。这绝对不是几个钱的问题,您是用公司的形象和名声让我实践,

来教育我。可见您对我的用心良苦。随着公司正规化,我希望您能真正成为一个企业家,而不是资本家。公司的文化应该是:

处处能替别人着想,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团结工作,高度配合,把服务理念落实到实

处。实在不行,咱就把企业文化提炼出来,做成大字贴在墙上,天天看,潜化到每一个员工

的骨髓里。文化就是应该从内部散发出来的。企业文化就应该是所有员工共同散发出来的。

我们公司现在需要正能量。

以上是从宏观角度想到的,还有几个微观的事情:

1、 奖惩。人生来就是惰性的,员工的激励需要奖 惩分明。我公司现在存在惩多余奖,迟到、请假扣工资,加班加点无奖励。这样早晚会

失去人心。

2、关于打卡机。打卡机的使用方便员工管理,可在三层办公区再设立一个打卡机,方便

员工中午加班打 5篇三: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

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

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

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辞职报告上交几天离职)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

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

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

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

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

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

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

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

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

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

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

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

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四:辞职报告模板辞职报告

尊敬的魏经理您好:

在这两个多月的工作中,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不断的指导、教诲和包容,令我受益良多,

不胜感激,在此致以我最高的感谢!感谢您工作期间对我的关心和照顾,我很遗憾自己在这

个时候提交辞职报告。由此所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 来此近两个月,我认真的回顾了自己这期间的工作。时间虽短,但是这也有助于我的成

长。很感谢您给了我一次这样的机会,我认为我是幸运的。然而,这幸运的背后充满了苦涩。

我觉得自己能力不足以胜任这份工作,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我觉得自己能力不足还需出去

学习一下,如果我能适应这份工作,虽然我也想把工作做好,可事实胜于雄辩,不能因为我

个人的能力欠缺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做人更不能这么自私。经过了再三的考虑,我决定辞去

文秘一职。

在职期间我未有过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到目前为止公司所欠本人工资总计为5400元整

(2014年10月为试用期工资2000元;2014年11月工资为3000元,2014年12月3000元/

月×4天/30天)。请公司领导安排一下后期工作交接人选,我将全力配合,我不会因为自己

的离职而耽误公司的正常运转,一定把工作交接清楚后离职。 在这段时间里,感谢领导及同

事对我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这一段时间是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同时

这段时间也发现了自己很多不足,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很多,很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的包

容与谅解。

最后,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更上一层楼,也祝愿各位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万事顺

利!

篇二:递交辞职信后要不要上班

篇一: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0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0]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2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10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10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2010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0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 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

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张伟泉 潍坊市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536-7251043相磊 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12第12期篇二:工作一个月辞职申请

工作一个月辞职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

您好!犹豫良久我还是决定要辞职了。

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写下了这份辞职信,对此致以我深深的歉意。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继续发展! 非常感谢大家这一个月来对我的培养和照顾,让我从青涩的学生时代进入到成熟的社会环境当中。

我不太喜欢写一些书面的东西,因为总觉得没有生命,没有感情。就像我在这里一个月了,用文字怎么写得出来那些小感动和小开心。记得第一次参加公司的考试的时候最后一道题目是;领导们的品性。当时先是被吓了一大跳,后来又觉得很新颖,想法也很好。可惜当时由于一些原因回答的比较笼统和公式化,今天在这里补上:首先王经理;因为他最简单。有点天真、孩子气,为人确实很正直,心地善良,在管理上稍具能力,学习、适应能力很强,有上进心。缺点是耳根软,心软。建议,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多多益善,要知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苏经理;在我进入公司第一天的时候就觉得这个人很圆滑,懂得为人之道——有时候要知道“圆滑”这个词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莲 山课件>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虽然不是很被认同,但有自己小小的坚持。建议,自己明知道会有怎样结果的事情,能更改就不要让他发生。陈经理;一直都挺敬佩陈经理的,“年轻”这个词从来都是跟“有为”分不开家的。不为人知的耿直豪爽,这点是我最欣赏的地方了。从面相上而言,装糊涂是你最大的特点,心底有着自己不与外人说的矜持、清高和骄傲以及自知。贵在自知,所以我敬佩。建议,坚持坚守不要动摇(其实这句话,我等于白说,因为你心里自己是有答案的)。 说实话,在这里工作是我这一个月以来一直很庆幸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因为我有看到每个人的闪光点还有人性的善良。其实不是没有看到那些危险和无奈,而是一直相信美好多过残酷,快乐多过悲哀。虽然有过些许不开心,些许难以置信,但总体来讲对我而言还是挺宝贵的经验的。<莲 山 课 件>也非常感谢大家的介入让我的暑假生活这么多姿多彩。然而犹豫再三,我还是写了这封信,还是决定离开,非常不舍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批准我的辞职申请书

(上述可能有个人主观色彩在里面,希望公司领导多包涵。)最后祝愿各位同事工作顺利,祝愿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篇三:关于规范员工辞职手续的相关规定

关于简化员工辞职流程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简化员工辞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对辞职审批及工资发放相关要求如下:

一、及时办理手续员工

各单位在员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并签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提交hr系统,经行政管理部、档案室、办公室、企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管理人员)最终审批。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工资将随同在职员工一起打卡发

放。

各单位应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回收上岗证、工作服(当年发放)、工具及办公工具等物品。丢失的,按照公司赔偿标准,将赔偿金额提交到hr系统。

二、未及时办理手续员工

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辞职手续的员工,工资要上交财务部。但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该部分员工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程序结束后,各单位每月一次书面汇总并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将工资打卡发放。集团部室由企管部汇总报财务部。因休假上交的工资,员工正常出勤后,参照本条执行。

2014年5月1日前辞职的员工,各单位通知财务部打卡发放工资时,应根据规定扣除已核算审批的工龄工资。新入职不满7天辞职的员工不得在工资表中计算工资。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xx 集 团

2014年10月

篇三:个人辞职报告

敬启者:

首先我在此工作期间多受诸位同事的悉心照顾,在此表示深深的

谢意。

我在过去这些天担任集团总裁工作,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

深刻的冷静思考后,郑重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因此给公司造成的诸

多不便还请谅解。

特此通知

此致

尊敬的:

感谢您阅读我的辞职信!

经过几天的慎重考虑,和内心的挣扎.我决定上交这封无奈的辞职信,重新定位我的生活状态。

首先要感谢的是这2年多工作以及来培养我、帮助我,支持我的各级领导和兄弟姐妹们,这份感情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

2006年9月9日,我又一次为了梦想闯进了梦寐以求的电视台大门。经过2年多工作的磨练,这段美好的欢乐时光深深地印入了我的心里,暂且不谈成败得失,起码和兄弟姐妹们相处是真诚的,没有任何戒心的。

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年底在新闻中心开会的时候,会议内容是让大伙谈谈对社会新闻的看法,并随即对开播《新闻赶摆场》表态,很多老同志由于种种原因表示反对,而且还有老记者煽然泪下,用自己的事例反对开播新栏目。当时我唯一的感受是无助、无奈、无聊,甚至已经绝望,可回头想想确实不然,大伙都是肉长的,谁有胆儿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呢!值得庆幸的是,在领导的坚持下,《新闻赶摆场》最终还是诞生了。

再者,感谢各位领导让我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几部可以称为我的“实验”片的短纪录片随之诞生并上演。这些东西都是我短短20几年的思想经验,虽然幼稚、极端,但却是我的人生态度的体现。拥有这样的机会是不可多得的,甚至是得了一次少一次,我十分珍惜它,在此,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的支持。

我是个热爱哲学的人,虽然学得浅显,但随时随地都在问自己这样的问题:你为什么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吗?这也许就是我的人生态度:虽不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我心。

往复循环的日子,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作内容、同样的采访对象、同样的选题、同样的为人处世原则、同样的商业性质、同样的用酒精挥发着自己的假面、同样的处理无端、无聊的事情、同样的没有时间去扪心自问:“你为什么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吗?”??

或许可笑、或许可悲,或许无知、或许无聊,但这是我作出辞职的依据。

该如何正确定位我的人生目标呢?去年12月中旬的时候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迎刃而解。首先是家人的支持,其次是兄弟姐妹们的鼓励,仔细想想,现在是该我离开的时候了。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年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年轻是有希望的,年轻是锐气的,希望当我老的时候还能笑看这一切!

感谢所有培养我的人,支持我的人,感谢所有爱我、恨我的人!请领导理解并给予批准!此致

敬礼!

敬爱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高层提出辞职要求。首先,在贵公司工作的这几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

其次,公司的工作气氛很好,同事们工作都很努力,领导也很体谅下属。使我在公司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无奈之下提出辞职,客观原因是我家将远迁至XX市XX区,工作上班实在是不方便,每天将近1个半小时的路程,如果再遇到恶劣天气以及交通堵塞,实在是很难保证上班的时间。而且如果加夜班、晚班,归家路途也有诸多不便。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观原因则是我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对于剧本的写作掌握的似乎还不够火候,我从事小说、散文以及报导写作多年,可是对于剧本是首次尝试,因此给公司造成的诸多不便还请谅解。也许是天资愚钝,我对于公司的工作操作方式很难跟上节奏,因此为了不再给领导添加负担与麻烦、拖同事们的后腿,我特此提出辞职。

最后,祝公司生意兴隆,发展越来越好。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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