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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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4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网上公证: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5.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

网上公证:

6. 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7.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1.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2.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3.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1.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2.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 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5. 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

篇二: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分享到: 上一篇:保全证据公证 下一篇: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特别推荐· 私人借款合同范本 · 借条范本汇总·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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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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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公证业务 2010年7月14日

愿这本小册子能简明扼要地帮您掌握金融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方方面面 基 础 篇

首先为您明确界定几个基本法律概念,这是真正掌握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前提:

【借款合同及其种类】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 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内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及数额、违约责任、强制执行约定等条款。

合同种类: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约定贷款期 限届满后,借款人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指自然人向自然人或国家非金融机构借款,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债权协议。

【担保物权、担保合同】

债的担保是一项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表现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等特别担保形式。

担保物权: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标的物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三者的共同点在于: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获清偿的,可以将担保物权予以变价并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抵押合同及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形式。

抵押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实现而签订的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它是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实现抵押权的法律依据。设立抵押权,当事人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可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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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没有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或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实 务 篇

问:什么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

答: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按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贷款方(国家金融机构、国家非金融机构、自然人)与借款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行为及合同本身真实与合法的

活动。

问:公证机构受理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条件有哪些?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总的说来就是四点:符合管辖范围;各方主体资质合法;签订合同内容形式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法;证明材料提交齐全。具体而言,办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作为申办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民事主体(当事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务中常见的法人类型主要有: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在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事务中,各类民事主体必须具备为相应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代理权限。

对所有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事项,我们将给您提供一个较为实用的材料提交方法说明:

一、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认定: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主权国家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注意:自然人若不能提交身份证,则须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自然人户籍关系认定: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自然人婚姻状况认定:

1、至今未婚: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2、结婚:结婚证(注意:结婚证遗失须及时补办。若当事人办公证时年纪较大或结婚时我国尚未实施婚姻登记制度,可以提交双方所在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根据其留存的人事档案或平日了解出具的书面婚姻关系证明,载明该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如结婚日期、配偶情况、结婚次数等)

3、离异未再婚: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调解或判决书 + 离异未再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出具)

4、丧偶未再婚:配偶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丧偶未再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自然人担保物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担保物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合同中约定担保财产须评估或投保险的,提交评估证书或保险单据;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法人单位出具)+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

5、担保物权利凭证、清单、登记证明(担保物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6、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7、合同中约定担保财产须评估或投保险的,提交评估证书或保险单据;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9、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作为贷款人或被担保人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出借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

4.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注:代书业务是我处的服务内容之一。若您对自己起草文书的严谨合法性不是很确信,我处公证员会按照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帮助您起草合乎法律、语法规范、便于顺利达成合法预期目的的各类制式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法人作为贷款人或被担保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法人单位出具)+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

4、若贷款人(被担保人)为金融机构,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5、格式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案 例 篇

下面将以案例形式为您讲解银行贷款风险以便让您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有更直观的了解:

【案例说明】:

抵押登记机关审查不严,造成收贷无望,银行可向登记机关索赔。

某市某公司(简称A公司)以购买货物需流动资金为由,向中国银行某省分行申请贷款700万元人民币。A公司向银行提供该公司2500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并在该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进行估价,以市值的75%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为650万元。双方签订了7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期限、贷款利率。在银行向A公司三次共发放贷款700万元后,该市房管局函告该银行: A公司未在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即A公司用假产权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银行遂于次日收回A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88.5万元,同时该市公安局对A公司使用假产权证诈骗贷款一案立案侦查,追缴部分实物价值15万元,另追缴到贷款利差款96万元。该银行最终遭受实际损失450.5万元。银行向该市房管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该市房管局在法定期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银行遂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该市房管局赔偿实际损失450.5万元及利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市房管局赔偿银行贷款实际损失4504000元的60%,即2703000元,驳回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市房管局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变(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更该省高院判决为: 由该市房管局赔偿银行人民币2477750元及利息。

案例评析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房产行政主管理部门履行房屋产权产籍行政管理的一项法定职责,该市房管局在履行抵押贷款登记行政职权过程中,未认真审查A公司提交的抵押房屋产权证书与该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也未认真查对权证与印章真伪,未尽必要的注意及审核义务,错误认定A公司对该房屋拥有产权并进行登记。银行基于对房产登记机关所办抵押登记行为的信赖,认为是无风险放贷,才向A公司发放了贷款。该市产管局的违法行为客观上为A公司骗取贷款提供了条件,其违法出具他项权利证明的行为与银行财产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和因果关系,依照《国家赔偿法》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而银行未按项目调查、项目评估评程序的要求认真审查A公司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贷前审查工作存在过失,收放贷款违反了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市值60%发放贷款的规定,因此银行自身对损失产生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减轻该市房管局的赔偿责任,自行承担2027250元损失。

【案件提示】

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必要注意及审核义务,给银行收贷造成损失,银行应当依法向其索赔,以维护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

银行必须合规放贷,严格对抵押物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将会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

通过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的形式,上述审查责任可以转移至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对上述抵押物的权属状况进行审查。严格防控借款、抵押过程中的风险。

结 语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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