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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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1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担保公司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担保公司合同范本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篇二:担保公司专用-【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因 需要,拟向 (以下称“贷

款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并与贷款行签订《人民币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就该主合同项下之相关债务向乙方申

请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将与甲

方及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保

证合同”),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担保期间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费

1.1为保证甲方申请的担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完整、

合法有效的申保资料,待甲方的委托担保事宜经乙方受理后、乙方开展调查审查

担保项目前,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评审费,计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评

审费计入担保费,若甲方未通过乙方调查、审核或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未与甲方

及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在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终止的,评审费不予退

还。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担保

债权金额的 3 %,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此金额包

括前述评审费) ,支付方式为:

□乙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时,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保费。

1.3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支付义务及反担保义务作为乙方与

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之前提条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完全

履行支付义务或反担保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与主债权人就本合同约定之担保事

项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1.4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与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期限一致。如实际贷款

期限超出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在贷款行依政策标准同意为超出的贷款

期限办理展期的前提下,展期期间担保费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1.5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乙方与贷

款行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即视为乙方开始向甲方履行其担保义务,故乙

方向甲方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二条 反担保约定

2.1 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依约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提供

足额的反担保。

2.2 甲方或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人未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的,乙方有权拒

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2.3 反担保措施拟为 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三条 甲方承诺

3.1 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的支出:担保(含评审)费、利息及因本合同

的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及双

方特别约定的损失(金额以4.3项下的约定为准)。

3.2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间,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保后管理检查工作(乙方对

甲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

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及实地检查)。若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3.3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合并、兼并、

合资、分立、减资、撤消、重大资产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第三方债务提供

保证担保、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质)押担保等其他足以影

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为。

3.4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变更住所及通讯地址、

变更营业范围等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5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业、

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6 甲方承诺,乙方所担保的借款用途之合法性且不存在用于归还旧的贷款

之情形(“新贷还旧贷情形”),否则乙方有权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担保合同的履行

4.1 若因甲方未依约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贷款行按主合同的约定要求甲

方履行还款义务而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即可依据保证合同

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4.2 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保证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

还乙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支付的款项(乙方按保证合同约定应向贷款行支付的本

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并承担乙方因此而

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开支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等)。对于乙

方在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利息,直到甲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为止,并按代偿额的20%支付乙方违约金。

4.3 乙方依上述4.2项向甲方追偿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证人补

助费用等。

4.4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和/或保证合同无效,乙方无过错的,不承

担民事责任,也不退还所收取的评审费、担保费等费用;乙方有过错的,乙方承

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方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5 乙方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其他担保人、反担

保人进行追偿。乙方向反担保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的,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行之间主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或终止

或无继续履行之必要等情形,乙方可视情况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自终止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5.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

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5.3 乙方仅对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承担担保责任。如贷款行将债权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他方的,乙方对新的债权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

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本合同涉及双方商业秘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

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文本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合同内

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担保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

的,违约方应赔偿相关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

8.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1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9.2 甲方在与贷款行签订主合同及保证合同前应向贷款行完全披露本合同约定条款并确认其已完全知悉本合同内容。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贷款人执一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篇三:担保公司合同样本

担保公司合同样本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

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

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担保公司合同样本2

编号:( )融字第 号

签订地: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债权人 申请人民币万元借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债权人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 。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三) 其它反担保方式: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

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

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

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

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

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