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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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当事人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4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首信D字2012第002号

主债务人(委托人/甲方):汪炯

保 证 人 (受托人/乙方):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担保合同

主债务人(委托人):汪炯(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身份证号:342427198312162219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保证人(受托人):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崔平(身份证号:342427195908030010)(以下简称“主债权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并与主债权人签订《借款结算清单》(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就该主合同项下之相关债务向乙方申请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将与甲方及主债权人签订《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债权金额为(币种) 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 :12000000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费

1.1是否为甲方提供担保乙方需对担保项目进行调查评议,为保证甲方申请的担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乙方调查、审查担保项目前,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评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评审费计入担保费,若甲方未通过乙方调查、审核或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未与甲方及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在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终止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年,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RMB (此金额包括前述评审费) ,支付方式为:

□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保费。

□□□

1.3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支付义务及反担保义务作为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之前提条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反担保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与主债权人就本合同约定之担保事项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1.4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与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期限一致。如实际贷款期限超出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超出部分乙方按超出的期限加收担保费,费率标准为 %/年,超出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加收担保费按一个月计收;超出期限不足半年的,加收担保费按半年计收;超出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加收担保费按一年计收。

1.5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即视为乙方开始向甲方履行其担保义务,故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1.6甲方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甲方同意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损失。

第二条 保证金

2.1 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前,甲方在 处开立账户,并存入保证金。甲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该账户存入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在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前,甲方应一次性存入前述保证金。

2.3在未经乙方书面确认前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账户,亦不得就该账户及其内保证金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形式之担保。在乙方书面确认其担保责任解除/终止或/且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对甲方享有之追偿权得到完全清偿前甲方不得提取或处臵本合同所约定保证金。

2.4乙方在向主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从前述的保证金中扣划应向主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反担保约定

3.1 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依约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同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3.2 甲方或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人未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第四条 甲方承诺

4.1 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的支出:担保(含评审)费、利息及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及双方特别约定的损失(金额以5.3项下的约定为准)。

4.2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间,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保后管理检查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及实地检查)。若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同意乙方从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甲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30%作为违约金。

4.3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撤消、重大资产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质)押担保等其他足以影

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为。

4.4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变更住所及通讯地址、变更营业范围等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4.5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6 甲方承诺,乙方所担保的借款用途之合法性且不存在用于归还旧的贷款之情形存在新贷还旧贷情形,否则乙方有权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担保合同的履行

5.1 若因甲方未依约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主债权人按主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即可依据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5.2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保证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乙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支付的款项(乙方按保证合同约定应向主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并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开支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等)。对于乙方在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直到甲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为止,并按代偿额20%支付乙方违约金。

5.3乙方依上述5.2项向甲方追偿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证人补助费用等。

5.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和/或保证合同无效,乙方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退还所收取的担、评审费、担保费等费用;乙方有过错的,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5.5 乙方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其他担保人、反担保人进行追偿。乙方向反担保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的,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篇二:委托担保合同

青 岛 担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年 字第 号

甲方:青岛泰德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邢路正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深圳发

展银行青岛分行 (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的方式提供人民币 元的保证担保。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反担保措施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债权人申请 (贷款/承兑/综合授信/

履约等)提供保证担保,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前提条件是:

1、甲方需向乙方交纳评审费:。

2、甲方需向乙方交纳保费:。

3、甲方需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当甲方履约完毕主合同后,乙方凭债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履约保证金全

额退还甲方。

4、甲方需落实的反担保措施为:

质押,股权金额5107660.66元。

责任保证。

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条件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上述条件无异议

并承诺自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不为甲方提供担保。

二、乙方同意甲方在未办理完毕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反担保措施的条件下,

先行为甲方向债权银行出具担保意向函,但甲方应在乙方签订保证合同前向乙方交纳评审费、保费、履约保证金,并应办理完毕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反担保措施和满足其他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签订保证合同。

三、在甲方向债权银行申请的项目得到债权银行审批同意后,甲方应积极向

乙方落实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反担保措施,并应办理完毕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手续,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手续,乙方有权不为甲方担保,并有权不在贷款银行保证合同中签章。

四、如因反担保措施需办理抵押、质押、公证等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乙方

提前签订保证合同,甲方同意将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转入乙方账户监管(贷款银行承兑的票据应背书交付乙方),并积极办理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条件及乙方要求后,乙方将上述款项/票据转给甲方使用。监管期间,甲方无权使用上述款项。监管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及各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自贷款发放/票据承兑起15个工作日内,如甲方仍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

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则乙方有权将监管的上述款项用于归还贷款/承兑及承担相应责任,不足部分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落实全部反担保措施的最后期限应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因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对乙方存有重大影响,双方特一致约定:如甲方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全部反担保措施,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

六、甲方保证已经向乙方将此次申请担保项目作了真实、详尽的陈述。

七、甲方保证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

背景资料,并根据需要为乙方保后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八、甲方保证在获得乙方担保后将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保证所有资金用途符合主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它用。

(二)甲方保证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期限等履行主合同义

务。

(三)甲方保证无条件同意乙方派专人对主合同项下的资金使用、义务履行

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检查资金用途、保后检查等提供便利条件,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对其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的监督,保证按月向

乙方提供财务报表、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的财务检查,并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五)甲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措施能够落实,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

落实反担保措施,如甲方不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不能落实和不愿落实),自超过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期限之日起,乙方有权停止将监管帐户内的贷款转入乙方账户,直至乙方的担保责任安全解除,同时乙方有权自超过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期限之日起按约定收取甲方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在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未履行

主合同的债务额度向乙方提供保证金作为反担保: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经营出现亏损;

3、甲方在其他银行的债务或对其他债权人所负债务出现逾期;

4、甲方发生诉讼纠纷;

5、甲方的资产或权益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

6、出现其他可能导致乙方预期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九、甲方保证在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他重大经

营决策时,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十、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A座15层

任何一方均保证上述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

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一、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重复抵押、质押、

抵偿债务、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等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十二、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不得擅自将主合

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十三、若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出现其他情况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

任,乙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或公告,乙方不承担侵害甲方名誉权的责任。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 十四、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

元,履行期限壹年(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主合同为准)。乙方愿以保证的方式提供人民币 肆佰伍拾万 元的保证担保。

十五、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二年 。

十六、乙方在债权人的保证合同或乙方出具的保函中提供 连带责任方式保证(保证的具体条款以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乙方出具的保函为准)。

十七、乙方的保证责任随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相应

减少或解除。

第四章 违约责任

十八、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财务资料,乙方有权根据甲

方违约次数,每次按履约保证金的 30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十九、如甲方对乙方对其实施的财务审查不予配合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

违约次数,每次按履约保证金的 30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十、如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利息

逾期、违约金逾期、损害赔偿金逾期等),有可能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十一、如甲方违反主合同的约定或出现其他情况,而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

任的,甲方除应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向乙方支付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金、诉讼费、执行费等),乙方行使追索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利息损失(自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等。

二十二、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的约定,则乙方可先于主合同

到期日,要求甲方于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按未履行债务金额向乙方提供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反担保,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甲方的财产提前进行处置,处置所得资产(包括履约保证金)用于提前清偿主合同债务,或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篇三:委托担保合同

篇一: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首信d字2012第002号

主债务人(委托人/甲方):汪炯

保 证 人 (受托人/乙方):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担保合同

主债务人(委托人):汪炯(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身份证号:342427198312162219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保证人(受托人):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崔平(身份证号:342427195908030010)(以下简称“主债权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2000000元),并与主债权人签订《借款结算清单》(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就该主合同项下之相关债务向乙方申请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将与甲方及主债权人签订《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债权金额为(币种) 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 :12000000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费

1.1是否为甲方提供担保乙方需对担保项目进行调查评议,为保证甲方申请的担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乙方调查、审查担保项目前,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评审费,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评审费计入担保费,若甲方未通过乙方调查、审核或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未与甲方及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在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终止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年,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rmb (此金额包括前述评审费) ,支付方式为:

□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保费。

□□□

1.3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支付义务及反担保义务作为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之前提条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反担保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与主债权人就本合同约定之担保事项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1.4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与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期限一致。如实际贷款期限超出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超出部分乙方按超出的期限加收担保费,费率标准为 %/年,超出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加收担保费按一个月计收;超出期限不足半年的,加收担保费按半年计收;超出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加收担保费按一年计收。

1.5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即视为乙方开始向甲方履行其担保义务,故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1.6甲方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甲方同意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

第二条 保证金

2.1 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前,甲方在 处开立账户,并存入保证金。甲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该账户存入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在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前,甲方应一次性存入前述保证金。

2.3在未经乙方书面确认前甲方不得擅自取消该账户,亦不得就该账户及其内保证金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形式之担保。在乙方书面确认其担保责任解除/终止或/且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对甲方享有之追偿权得到完全清偿前甲方不得提取或处臵本合同所约定保证金。

2.4乙方在向主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从前述的保证金中扣划应向主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反担保约定

3.1 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依约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同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3.2 甲方或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人未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担保。

第四条 甲方承诺

4.1 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的支出:担保(含评审)费、利息及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及双方特别约定的损失(金额以

5.3项下的约定为准)。

4.2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间,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保后管理检查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及实地检查)。若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同意乙方从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甲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30%作为违约金。

4.3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期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撤消、重大资产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质)押担保等其他足以影

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为。

4.4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变更住所及通讯地址、变更营业范围等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4.5 在担保责任未解除前,如甲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6 甲方承诺,乙方所担保的借款用途之合法性且不存在用于归还旧的贷款之情形存在新贷还旧贷情形,否则乙方有权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担保合同的履行

5.1 若因甲方未依约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主债权人按主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即可依据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5.2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保证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乙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支付的款项(乙方按保证合同约定应向主债权人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并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开支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等)。对于乙方在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直到甲方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为止,并按代偿额20%支付

5.3乙方依上述5.2项向甲方追偿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翻译费、证人补助费用等。

5.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和/或保证合同无效,乙方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退还所收取的担、评审费、担保费等费用;乙方有过错的,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5.5 乙方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其他担保人、反担保人进行追偿。乙方向反担保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的,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篇二:委托担保协议书

编号: 字( )第()号

委托担保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 需要向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月),经甲方申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 字( )第( )号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计算标准:(借款担保额-履约保证金)×担保月数׉ 。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范围:(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四)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五)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乙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人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乙方和反担保方的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 延期担保月数× 3 ‰ 。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款,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替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 逾期担保月数×30 ‰ ,直至甲方还清本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还贷款,则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财产,收回替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二)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三)甲方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反担保或行使不安抗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措施。

1第九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协商修改。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签约地点: 2

日篇三:委托担保合同 范本

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2012)第( )号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 》(编号

为: )的约定,甲方向 借款壹

笔,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围内,为甲方向 的贷款提供担

保。

第三条 乙方的担保期间 为自甲方与 签订的

《 》 (编号为:)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的保证责任随甲方履行主合同 还款义务或乙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甲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五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股东自愿签订《个人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承诺书》,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反担保。2、及其配偶,以个人及

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3、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4、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提出抗辩。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藁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与此对应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时,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费每年按担保金额的%收取。

第八条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时,须按将到位资金的10%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 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因该保证金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在甲方未偿还其所有借款之前,该保证金不能动用;

3、 该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乙方为甲方所承担的代偿债务;

4、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5、 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并由贷款人向乙方书面通知(关于甲方按时足额还款的证 明)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 甲方应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报送反映其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借款使用、项目进 度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担保合同当事人

第十条 乙方每月不定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设备、车间等所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 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 同意。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第十二条 如果甲方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 等事项,甲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任何资产。

第十四条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 甲方与贷款人联手骗取乙方担保的行为;

2、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转让债务,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4、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变卖、转让、转移或赠与其资产、股权的行为;

5、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他经营 决策的行为;

6、 甲方不履行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业循环额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条款,导致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连带 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 甲方违约应配合乙方变卖、变现反担保资产,并支付以下款项:

(1) 需要由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 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由乙方代偿的其他费用;

(2) 本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未还款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

(3) 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4) 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须另行支付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 叁页,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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