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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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未面签责任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7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担保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担保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拟定的“人”,是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的代表人和行使权利的人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是业主,施工单位是承包人

3. 担保方和反担保方

反担保是建立在已经担保的基础上,资金拆借不承在反担保

一. 担保及担保业务

1. 担保的概念: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 担保存在的基础: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差(不诚信的现象)。

3. 担保业务:在中国最早是由银行开展担保业务;担保公司成立初期免3年营业税,个税收15%;到2007年底,全国担保机构3700家。

二. 担保业务涉及的法律领域

1. 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

2.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出台,是调整有形财产支配的法律,属于“民法典”,中国到现在没有“民法典”,只有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未修改。物权法与担保法有冲突的部分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优先。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标志(房屋或土地),物权法涉及担保业务主要为“抵押登记”。

3. 合同法:1999年出台,由《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三部合同法合并所制定,合同法中的“公平”是指签定合同过程中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

4. 公司法:1993年制定,2005年作了最大的一次修改。确定了公司内部自制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a.法定代表人b.对外授权

5. 民事诉讼法

6. 其他:民法通则,劳动法,婚姻法,保险法,继承法

三.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一).保证:1.概念: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2.方式:Α.一般保证;Β.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担保公司涉及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

3.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4.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Α.动产质押;Β.权利质押。质押的前提:Α.有价值的;Β.可交易的。

(四).留置:留置合同只实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五).定金

四.担保业务中的合同

1.合同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属于低级形式。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待生

效合同。

2.合同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①.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

②.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③.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及形式)

注:短拆不能公司对公司,只能个人对公司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高于

4倍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的金额。

3.担保业务合同的构成:

A.担保业务合同的表现形式(现公司涉及):①借款合同;②委托担保合同;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在资料收集时是必须的);④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⑤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贷款人签定);⑥保证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和质押反担保合同。

B.合同的主从关系

C.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①借贷关系;②工程施工承包关系;③委托关系;④保证担保关系;⑤

反担保关系。

4.担保业务中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A.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①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

能力(10岁以下),限制行为能力(10-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岁以上具有独立自立生活能力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企业:是否合法,经营范围,审查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章程是否具备相应的处理授权资格(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B.审查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①注册资本;②资质等级;③信用等级;④财务状况(资产负债

表,净资产表,现金流量表);⑤人员构成;⑥资产构成;⑦对外担保情况(债务情况)。

C.审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①核对原件;②到相关部门核实;③实地检查。

D.注意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对应关系:注意在保证担保合同不能把主合同的编号弄错。 E.实行面签,当面盖章制度

F.多页合同盖骑缝章或每页签字

G.合同的内用要尽量清楚完备,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不能有歧义

5.担保业务合同相关内容的约定

A.保费的约定

B.反担保措施的约定

C.抵押,质押财产保险的约定

D.对在

担保合同未面签责任

保期间委托人提供财务报表,接受检查,重大事项变动告知及获得担保公司同意的约定 E.对抵押物,质押物监管的约定

F.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约定: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120%,逾期按合同期贷款利息的1.3倍 G.对送达,催收的约定

H.公证的约定:公证是对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的证明,只有证明作用而不是生效作用。

(记住《强制执行公证》)

I.管辖权的约定:一般可以是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

6.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及履行记载

A.抵押,质押登记

B.履行记录

C.催收记录:掌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2年国家不予法律保护)

篇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 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 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XX农商行成立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贷款责任事项的评定追究工作。XX农商行行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XX农商行分管前、后台信贷业务副行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合规管理部、监察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贷款责任追究原则

第八条 尽职免责原则。凡责任人在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用信、贷后管理过程中尽职履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完整、有效,确因借款人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难以预见的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突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从轻或免除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责任,但应承担后续管理、催收和清收责任。

第九条 追本溯源原则。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贷款进行历史成因追溯,真实反映贷款发放的过程及不良贷款的成因,客观准确认定各贷款责任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

第十条 违法违规严惩原则。对违法违规贷款,无论是否造成直接资金损失,一律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既往从宽、现在从严原则。从贷款行为或事实发生的时间上区分,以2010年12月31日为限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贷款责任。

第十二条 积极处臵从轻、消极对待从重原则。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贷款风险、努力减少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从轻处罚;对隐瞒不报、态度不积极、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人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相结合原则。对认真清收、积极赔偿的责任人,可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

对态度恶劣、不认真清收,不吸取教训、赔偿不能按期、足额到账或拒不赔偿的责任人,从严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贷款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违法责任。

(一) 工作责任,是指按照信贷岗位分工和XX农商行管理要求,信贷人员必须执行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因时间及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兼管类信贷业务,接手管理责任人具有清收的工作责任。

(二)过失责任,是指贷款责任人因主观上工作不履职、不负责、业务能力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严重失职或渎职而导致的贷款不良或资金损失。

1、贷前调查不实:未按规定尽职调查,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调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出具不实的调查报告,误导信贷决策,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2、贷时审查不严:未按规定尽职审查,对调查资料明显缺失、明显风险点未能发现,对存在明显违规问题未能指出,审查意见不准确、不充分,误导信贷决策,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3、贷款决策失误:对贷款明显风险点或不合规情况未能发现,或不采纳调查人或审查人意见,主观臆断,决策失误,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4、贷后检查不力:未按规定监督资金使用、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状况发生明显异常变化未能及时发现,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

5、贷款清收不力:未按规定进行尽职催收、清收,导致丧失最佳有利清收时机,或导致贷款失去诉讼时效,造成损失;

6、档案资料不全:未按规定收集信贷档案资料,丧失有利证据,导致诉讼或处臵困难,造成损失;

7、其他因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或未尽职履职而导致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

(三)违规违法责任,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管理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规章制度规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

1、冒名贷款。即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但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贷款责任人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

2、借名贷款。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但合同借款人知情并认可实际用款人以其名义贷款,清理时,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之一无条件、全额承接贷款债务(或两人无条件、分比例、全额承接贷款债务)。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1)贷款由借款人本人办理,资金为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2)贷款非借款人本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办理,合同借款人本人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资金为合同借款人认可的他人(实际用款人)使用。

3、假名贷款。即凭证署名的借款人不存在,贷款责任人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骗取贷款的行为;

4、超权限贷款。贷款责任人违反XX农商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发放超过信贷审批权限或客户授信额度及条件的贷款,包括贷款责任人为逃避信贷检查监督而向借款人发放多笔累计超过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含由借款人家庭成员或他人承借的贷款);逆程序或缺程序贷款、未经授权的贷款处臵行为,如擅自放弃诉讼、执行借款人或担保人,均视同超权限贷款;

5、一户多名贷款。贷款责任人在借款人未归还所借贷款的前提下无特殊原因故意向借款人配偶、直系亲属、其他家庭成员等多人发放的贷款(同一家庭成员经营不同的项目,资产、负债、经营活动相对独立、单独核算的除外);

篇三:面签管理办法

金融业务面签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分工………………………………………………………… 1

第三章面签人员资格认定……………………………………………… 1

第一节岗前培训…………………………………………………………1

第二节格认定条件………………………………………………………1

第三节面签人员认定及报备……………………………………………2

第四章面签………………………………………………………………2

第一节面签前准备………………………………………………………2

第二节签约中操作………………………………………………………2

第三节面签后检查………………………………………………………3

第五章附则………………………………………………………………3

第一章总 则

1、 业务面签,是风控体系中的重要规则,是确保签约真实、合同有效、担保落实的核心措

施。为进一步规范业务面签管理工作,强调面签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加强执行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面签,指金融业务在业务资料收集、业务合同签订过程中,指派两名面签人

员对签约人身份真实、签字盖章真实完整等进行提前准备、资料核对、签字盖章、检查补救、跟踪落实的活动过程。

3、 面签管理执行资格认定、双人面签;提前准备、分工合作;身份核对、签约真实;检查

补救、跟踪落实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1、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业务面签制度的执行检查。

2、 公司负责指定金融业务的面签人员,负责跟踪检查面签制度的执行,负责定期总结、反馈。

3、 本办法所称面签人员,指通过资格认定,有权参与面签且在签约现场完成现场面签的工作人员。面签人员对签约人身份真实、签字盖章真实完整负责。本办法所称签约人,指与我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提供业务资料的另一方当事人。

第三章 面签人员资格认定

符合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公司工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笔试、模拟训练或现场学习,最终由公司总经理认定为面签人员。

第一节 岗前培训

1、 公司的业务部门应展开常态化的面签培训。公司员工应通过自学、参与公司培训等方式

学习公司的面签制度和具体工作要求。

2、 面签培训内容应包括:《金融业务面签管理办法》(本办法)、签约时填写核对,面签身

份材料的识别、核对及确认,印章识别与核对、合同使用填写说明、面签技巧等。

第二节 资格认定条件

面签资格认定条件,包括责任心、职业道德、能力、资历四方面:

(一)责任心

具备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做事认真负责,态度积极主动,工作努力、专注、敬业,敢于承担责任。

(二)职业道德

具备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职业记录。

(三)能力

具备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理解面签目的,了解面签的各项要求,掌握面签工作的技能。

(四)资历

原则上入职公司半年以上,经过公司考察,经过实战检验,业务部门推荐,总经理认可的工作人员。资历条件为参考标准。核心标准是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能力强,只要符合核心标准,即可参与资格认定。

第四章 面 签

第一节 面签前准备

1、 金融业务的面签人员由风险管理部门指定。

2、公司总经理认为风险管理部门指定的面签人员不合适的,有权重新指定面签人员。

3、 面签必须由二名面签人员进行。

4、 为提高效率,防止出错,面签人员应根据项目业务操作方案提前准备,并填写空白合同。

5、 面签人员应提前用铅笔空白合同上的签字盖章位置标注,防止现场面签时出错。

6、 面签前应通知所有签约人,约定面签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贯彻服务原则上门面签,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银行、抵押办或本公司面签,以提高工作效率。

7、 面签人员应尽量提前到达面签现场,提前熟悉现场环境。

第二节 签约中操作

1、 面签人员应要求签约人出具自然人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可为护照或军官证)、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认真核对,并取得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涉及房产抵押的,还应核对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涉及企业担保的,还应核对或取得包含股权信息的来源于工商登记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及取得企业章程,以确认股东会决议等权力机构决议的决议机构、签约人、决议生效的份额及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等。

2、 签约人应在身份材料上签字盖章,其中表明个人身份的身份材料由签约人本人签字,表

明公司身份的身份材料由签约公司盖章。

3、 两名面签人员现场签约应协作分工,一人负责核对签约人身份并引导签字,一人负责对合同文本的复核并维持秩序。

4、 签约过程应依次面签,待前一位签约人的面签全部结束后再请下一位签约人签字。

5、 面签过程中,面签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在场,不得有任何一人离开。面签合同均应在面签人员视线范围内,确保有效控制。

6、 面签人员应引导客户在正确的签约处签字盖章,不得错签、漏签。

7、 签约人签字必须字迹可认,签约人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面签人员必须要求重新签署或

必须按指模确认。自然人签字处原则上应按指模确认。

8、 公章必须清晰,不模糊、不移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主要合同的公司盖章处原则上

应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建议盖章签字重合,先盖章后签字。

9、 签约必须由本人进行。除持有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或面签过的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外严

禁任何人代替签约人签字。

10、 面签人员要注重礼节,使面签工作在友好、愉快的氛围中进行。

11、 面签过程中如出现非标准动作及意外、异常情况,原则上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节 面签后检查

1、 面签结束后,面签人员应立即核对、检查签字盖章(包括指模)是否完整、位置是否正

确、印章签字是否清晰可辨、合同份数是否正确。

2、 面签结束后,面签人员应及时携带所有合同、资料等返回公司,并及时将合同文本移交

公司风险部门。面签结束后,面签人员不可在外逗留,以免合同丢失。

3、 风险管理部门审查确认无误并盖章程序(如需)完成后,应及时将合同、资料等移交入

档,其余资料除办理抵质押所需的合同外,交档案归入档案册。

4、 面签人员应在合同背面真实记录面签情况,包括面签完成情况,非标准动作、意外异常

情况。面签人员签名并对其记录事项负责。

5、风险管理部门根据面签人员记录,出具是否需要补签的意见,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出具的

意见负责。

6、 面签负责人确定是否安排补签,如何安排补签及是否最终落实。面签负责人对后续补救

的安排及最终落实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