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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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担保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2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再担保协议书

再担保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为促进甲方及乙方的业务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同 公司签订的 担保合同,甲方同意并决定提供再担保。经甲、乙双方研究和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再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对乙方同公司签订担保。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再担保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要求。

第二条 担保责任承担比例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种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连带保证:甲方对乙方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再再担保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成数分保: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其中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乙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

3、3、溢额分保:乙方承担该笔担保业务的担保限额为万元(大写超过担保限额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4、超额赔款担保:乙方该笔担保业务的代偿额度为万元),超过代偿额度的

部分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5、。

6、以上方式的组合运用。即。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的 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担保额 %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存入乙方

提供的专用账户,并经甲方确认。

第三条 再担保费用

再担保费用原则上在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收取,甲方根据承担担保责任比例收取相应比

例担保费。在本再担保事宜中,甲方收取的再担保费用数额为万元(大写 万元)。

第四条 相关的职责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清算、破产等情

形而导致主体、经营方式等变更时,均应提前4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担。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

项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不因此而影响其承担在本协议项下

的全部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违约方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被司法机关宣告破破产,或被行政机关责令撤销,自破产宣告之日或撤销生效之日起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另一方有权要求破产或被撤销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被其他债权人并且非因担保责任所涉诉讼或/仲裁或/因此被法院(仲裁机构)做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做出强制执行的裁。

决时,双方可协商决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出现上述情形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年 月 日

篇二:担保合同范本

担 保 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2012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12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12年 12月 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三:再担保合同

信用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再保字【 】号

甲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宇林

通知收件人:刘洲

电话:0755-83520785

传真:0755-82913457

电子邮箱: 597701598@qq.com

乙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叶小杭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518031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知地址/邮编: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四楼407室/518034

鉴于:

一、甲方系深圳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下列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则应采用下列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项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项目。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项目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

再担保合同范本

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项目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偿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偿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偿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9、《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深圳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 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乙方和丙方对彼此承担的款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丙方以保函方式认购保证金的,如须动用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代偿,则丙方须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至其保证金分账户。

21、代偿金:依《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由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承担,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用以代偿贷款方未获借款企业偿还的款项。

22、借款企业的第三方担保人:指自愿为借款企业就贷款项目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担保的除甲方、乙方、丙方和再担保体系之外的自然人、法人等组织。

第二条甲方的澄清与责任豁免

甲方系受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委托做为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负责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除依据《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或有特指之外,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与义务均为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由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完全享有和独立承担。

无论何种情况,甲方没有义务独立承担或与再担保体系共同承担或补充承担再担保体系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但甲方因其过错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损害乙方和丙方利益的情形除外。

乙方和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前述澄清。

第三条再担保

乙方就贷款项目为借款企业向贷款方所做的担保由再担保体系按《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提供再担保服务。当借款企业自还款日起计达六个月未向贷款方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和正常贷款期利息时,再担保体系、乙方和丙方分别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承担未还本息中相应的部分。乙方、丙方承担的部分各自独立承担。再担保体系承担部分则以代偿方式偿付。代偿之后,甲、乙、丙三方按《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追偿。

第四条再担保履行方式

甲方向乙方、丙方开具《再担保保函》。当且仅当借款企业自还款日起计达

六个月未向贷款方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对贷款方的贷款损失进行代偿。

甲方未向乙方、丙方开具《再担保保函》的,再担保体系不承担代偿责任。

第五条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再担保由再担保体系、乙方、丙方三方按未还本息的【5:4:1】的比例分担风险。

第六条再担保额

本合同项下的再担保额为人民币【 】。

第七条再担保保费

本合同项下的再担保保费为人民币【 】,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付清。

第八条再担保的期限

自还款日起计的一年。

再担保期限届满,乙方或丙方未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书》申请代偿的,再担保体系不承担代偿责任。

第九条代偿金的支付

当借款企业自还款日起计达六个月未向贷款方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和正常贷款期利息时,乙方和丙方分别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书》申请代偿,甲方查验属实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代偿。

代偿范围仅限于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不包括罚息、复利、还款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和乙方、丙方因索偿债权发生的费用。

再担保体系代偿之前乙方或贷款方从借款企业获偿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未还本息。

代偿金付至丙方账户。

第十条追偿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