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编号:
担 保 合 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201 年 月日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到201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
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
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
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
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
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
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
约束。
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
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
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
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
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201 年月日
篇二: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借款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共 ______个):
1保证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2保证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3保证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即(小写)¥ 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时间
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千分之______(即_____‰),计息时间: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 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乙方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四条 借款支付方式:
如有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甲方应在相应担保合同签订后(若需办理抵、质押等手续,在办妥相关登记后)向乙方支付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支付时间以《借款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到期日归还本金和未结清利息。
第六条 借款保证方式
丙方各保证人经乙方请求,同意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向出借人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丙方每一个保证人都有义务在全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证担保范围
丙方各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担保范围包括: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利息及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八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到期日次日起算。
第九条:丙方各保证人承诺:
1、丙方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丙方各保证人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丙方各保证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丙方各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放炮子担保合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丙方各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已经按照法律、法规、丙方各保证人公司章程、丙方各保证人内部规定经丙方各保证人公司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若丙方各保证人签署本合同违反了丙方各保证人公司章程规定或其他内部规定,责任由丙方各保证人负责,丙方各保证人不得以此拒绝本合同中保证责任的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丙方各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随意处分自有资产。
第十条 乙方及丙方各保证人声明:
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方各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也自愿接受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丙方各保证人还款顺序: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户名: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指定接收还款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现违约情形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清偿顺序为:(1)、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2)、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3)、乙方应付利息(4)、借款本金。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及利息,丙方各保证人有义务无条件地向甲方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还款顺序为①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②借款人应付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③借款人应付利息④借款本金。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取利息及本金的返还;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3、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所借款项,丙方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实际用款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利息,整月之外的剩余天数利息按整月计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事件的;
(4)乙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5、乙方发生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丙方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实际用款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利息,整月之外的剩余天数利息按整月计算):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20万元以上);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6、合同履行期间,丙方任一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实际用款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利息,整月之外的剩余天数利息按整月计算):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出现变动;
(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20万元以上);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如同时存在借款人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任一保证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
甲方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丙方各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8、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及丙方各保证人的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转让后,丙方各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对债权受让人负责;
债权转让时,为保证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物权随债权转移给债权受让人,甲方有义务配合完成担保物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四条 在乙方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情况下,如发生甲方认为影响其担保物权实现的不利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实际用款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利息,整月之外的剩余天数利息按整月计算):
上述影响甲方担保物权实现的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标的物灭失、损坏、价值减少、第三人对担保标的物主张权利等情形。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利息或本金,乙方按预期支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2、乙方累计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利息,或者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的,乙方须按照借款借款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利息或本金,乙方应按日以未支付利息、本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到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4、在合同期间,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其他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导致甲方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乙方应依法支付甲方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后,若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甲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穿实际用款时间支付利息外,另外向甲方支付半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十七条 公证
本合同及相应文书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十八条 执行
乙方丙方各保证人承诺: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全部或部分还款义务,甲方根据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和申请的执行证书,可以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丙方各保证人自愿放弃所有抗辩权诉讼权,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本合同当事人各方均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核实甲方是否具备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条件:首先甲方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然后由公证机构和甲方共同向乙方、丙方各保证人电话告知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情况,乙方、丙方各保证人应当及时回复公证机构的询问。对甲方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电话的三日内日将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公证机构。
乙方、丙方各保证人拒绝及时回复公证机构的询问,或者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甲方提交的《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甲方提交的申请和《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出具执行证书,由甲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方丙方各保证人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变更电话,应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甲方如果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申请执行证书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随债权转移,债权受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各保证人。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如当事人起诉,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中强制执行条款作为特别条款,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丙方):
1保证人: 2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保证人:4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协议履行担保合同-模板
协议履行担保合同
甲方(担保方):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 __ _ 为保证甲方及时全面地履行义务、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现由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xxx与乙方在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等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xxx,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利息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受其效力的影响。
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甲方承诺对xxx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xxx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乙方在保证期间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甲方确认,当xxx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在其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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