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担保合同.豆丁
担 保 合 同
债权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科学技术局
债务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为确保甲方在年月至 年月年期内,向乙方提供有偿使用科技经费 万元(大写)(见《科技项目任务书》号,以下简称《任务书》和其相应的《还款合同》)债权的实现,丙方愿意以资产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期至《还款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最后一期款项的还款日起两年内。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自愿担保乙方向甲方按时归还以上有偿使用科技经费本金、有偿使用费和逾期还款或因故违约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承诺对乙方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如乙方未按《还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有偿使用科技三项经费本金、有偿使用费和相应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清偿上述款项。丙方代乙方清偿有关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丙方保证不因甲、乙、丙三方任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免除其担保责任。
第四条、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了解和
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乙方应如实提供。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七条、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任务书》和《还款合同》,应征得丙方同意。未经丙方同意变更的借款合同,丙方不提供担保。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一、丙方经营发生变化。
二、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三、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等。
四、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第十条、丙方未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柒份,分别作为《任务书》的附件,乙方、丙方各执壹份,甲方存伍份。
甲方全称:广州市白云区科学技术局
甲方住所:广州市黄石东路323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 帐号:
电话:36313767传真:36313586 邮政编码:
乙方全称:
乙方住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 帐号: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丙方全称:
丙方住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510403
篇二:担保合同
担 保 合 同
甲方(担保权人): 乙方(担 保 人): 丙方(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1、乙方自愿为丙方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丙方 所发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
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等情况;丙方出现时,乙方仍然应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以上情况不发生免除乙方担保责任的后果。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后终止。
4、若丙方出现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需经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达成相关协议,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撤销。
6、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丙方(盖章、签字):
年 月日
篇三:订立担保合同
订立担保合同“五戒”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5-07 我来说两句(0条)
担保是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采用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由于人们对担保方式缺乏了解,常常会导致一些经济纠纷产生。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笔者认为订立担保合同要“五戒”:
一戒人情担保。这种担保往往是由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原来关系比较密切,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少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等到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戒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某些领导用行政命令或干预的情况下设定,因此这类担保很容易产生纠纷。
三戒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送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订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王某在某乡办了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于是就备了份厚礼叩开了该乡领导的家门。他毫不掩饰地说:“我们建材厂急需10万元购买原材料,信用社工作我做好了,就缺担保
人,请您帮忙,事成后再给您1万元。”后该乡领导指令乡林场做担保人进行担保贷款。后来该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停产,王某逃之夭夭,该乡林场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乡领导也受到了处分。
四戒无知担保。有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作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有约定明确,便盲目签字盖章办手续,还说:“反正谁贷款谁自己还,担保人只不过出个手续,盖个章而已。”可等出了问题,担保人才知道需要负连带责任。
五戒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作为担保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学校、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这些国家机关,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做担保人,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就达不到担保的目的,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