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列表页

法律文书写作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4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1、申请撤诉书

2、和解协议书

3、申请复议书

4、民事申请执行书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呈请拘留报告书

7、起诉意见书

8、提请假释意见书

9、提请减刑意见书

10、××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11、(二审)刑事判决书

13、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4、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15、(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6、(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7、律师催告函

1、申请撤诉书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杜××,男,×× 岁,主任。

我单位诉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 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区人民政府 进行调解。 19××年××月××日,在区政府朱××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谭×杰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同志就上述拖欠 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19××年××月××日会议纪要( 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

批准。

此呈

重庆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杜×× 19××年×月×日

2、和解协议书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3、申请复议书

你院(19××)× 法不回避字第×号通知书我已收悉。对我所提出要求你院审判员李××回避此案的申请,你院以李××与被告又是一般朋友,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为理由不予回避。我认为你院对他们之 间的关系未作深入的调查。

李××与被告文××不仅只是一般朋友关系,文××的母亲与 李××的父亲是亲堂兄妹,李和文属于近亲属关系,这是不难调查清楚的,这势必会影响到 法庭执法的公正性。根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和第24条之规定,我再次请求你院审判员李 ××回避此案。 据此,特请你院依法进行复议。 此致

××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周××19××年×月×日

4、民事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李×,男,××岁,×族,××市百货大楼职工,住××市 捍卫路东大街×号。

被申请执行人:赵×,男,×岁,×族,××市交电公司职工,住× ×市凯旋路×号。 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90)民上字第98号民事 判决书第3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继承一案,经××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 9××年×月×日以(90)民字第54号判决书判决:“遗产人李××遗留座落在××街13号 砖瓦平房四间,南北两间由被告李×继承,东西两间其中一间由遗产人李××之妻继承,另 一间由李健代位继承。”申请人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年× 月×日以(90)民上字第98号判决书判决:被上诉人李×在三个月内将其现住的按判决归上 诉人李健的一间房让出。” 自终审判决生效到现在已经3个月。其间,申诉人曾两次向你 院申请执行判决,你院复信称:“待研究后处理,我院等待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申请 人认为,本案既经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自应按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你院不应拖延。本人为了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再次提出申请,请你院速按终审判决执行。 此致

××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19××年×月×日

5、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逮字(2000)第×号

犯罪嫌疑人张××,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无业,住××市××区××路××号。 19××年至19××年在××小学读书;19××年至19××年在××中学读书;19××年至今无业。

经本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有下列犯罪事实: ??

犯罪嫌疑人上述犯罪事实,证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提请××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市××区公安分局

2000年8月20日

附:案卷材料×卷××页

6、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留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华××,男,19××年×月×日生,汉族,湖南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华××??华作案后逃跑,现被我抓获。

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队

肖××

200×年×月×日

7、起诉意见书

×公刑起字(2001)第××号

犯罪嫌疑人×××,男,28岁,汉族,××省××县人,无业,暂住××市××区××胡同××号。

犯罪嫌疑人×××因盗窃,曾于1996年7月被××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

以上犯罪事实,有公安部门在其暂住处起获的赃款赃物,同时有4户失主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李××的证言予以证实,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长(印)

2001年10月15日(公章)

附:

①犯罪嫌疑人××现押在××市××区看守所; ②附本案卷宗共×册×页; ③附本案赃证物名称(或清单)。

8、提请假释意见书

××监狱

(1998)×监×提字第×号

罪犯胡××,男,42岁,汉族,××市人,因抢劫罪经××市××区人民法院与1992年8月10日以(1992)×刑初字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1992年10月5日送××监狱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

综上所述,罪犯胡××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在生产中修旧利废,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搞技术革新,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在事故即将发生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抢救犯人生命,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罪犯胡××实行假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监狱

××年×月×日

附:罪犯胡××劳改档案×卷×页

9、提请减刑意见书

××监狱

(2000)×监减字第××号

罪犯胡××,男,42岁,汉族,××市人,因抢劫罪经××市××区人民法院与1996年8月10日以(1996)×刑初字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1996年10月5日送××监

篇二:法律文书论文

学习法律文书的心得体会

关键字:态度 合法 合理 准确 高效

摘要:法律文书课是我们法所应掌握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专业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利用法律文书写作,对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实际运用和掌握,并为解决实际问题打好基础为了学好本课程,我觉得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在学习过程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另外,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要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要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要注重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实际应用以及它们的作用,不要孤立地去看待一个法律文书,应有完整的系统概念。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分析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所以应按要求完成布置的作业题。做题前,要对所学内容基本掌握;做题时,要看懂法律文书要求,注意分析,熟练应用各种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和写作要点。除学习规定教材外,应参阅相关的参考书,尤其是陈老师给我们指定的参考书。如果有条件,还可通过模拟法庭练习、验证和巩固所学法律文书知识,训练实际法律文书的应用,培养我们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想,通过上述各个环节的学习,定能培养我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不是仅仅照着书本上的法律文书写作要求做练习题,而是要求使用已有的知识对新提出的要求和案例能理解和领悟,并能提出自己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更是如今所倡导的创新过程。

1

首先,“学习心得”对法律文书课程的地位、作用及其综合性、应用性和实践性特定进行了概括,指出了学习该门课程的必要性,即学习本课程不仅为掌握和实际运用各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业务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学习心得”阐明了学好本课程的方法和途径,指出:第一,必须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认真的态度;第二,在努力掌握本课程自身的特点、理论知识、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本课程与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各种法律文书之间的原则与联系;第三,探讨了做好法律文书作出的具体方法。同时指出,所有这些,都是多了培养严谨的科学学风和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学习心得”提出了培养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途径,即运用已有知识,对新问题,新案例提出解决的新思路、新方案在创新过程中提高自己。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 2

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3

篇三:法律文书与写作论文

学号:姓名:专业年级:

浅谈法律文书语言表达的技巧

摘要: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 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事件)所涉及的当事 人的法律规范, 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事)件当事人有效, 是一种法律事实, 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也就是说,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各法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各自的职权或权利,在办理各 类诉讼案件和从事非诉讼事件的活动中, 为正确运用、 实施法律而依法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 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直接反映。

关键词:法律 语言表达 技巧

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它适应于不同的交际领域,通过反映目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尔弗雷德·丹宁爵士这样告诫我们:“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麦考密克也说过:“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那么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一、词语运用要精确

词语是语言的建筑材料, 是具有独立性的最小的语言单位, 一个词语的误用往往会带来 极为严重的后果,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 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 挽回的损失。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 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 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 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由此可见,词语运用 必须反复斟酌, 深思熟虑, 一字不苟, 精益求精, 以免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首先要认真锤炼词语,辨析出最确切的词义。郭沬若说过:“所谓锤炼大概就是在这些 地方力求准确、鲜明、生动,使人家更容易了解你的内容和概念。”现代汉语的词汇纷繁复 杂,同义词、近义词、同音词非常多,在含义和用法上有着极其细微的差别,因此在制作法 律文书时就要反复推敲词语,锤炼词语,从词汇的汪洋大海中,找出最适合最确切的词语来 最准确地表达文书所要表达的内容。 像违犯和违反、 妨害和妨碍、 错误和缺点、 毁坏和损害、 斥责和责备、弊病和毛病,其基本意义大致相同,但在表义的程度上有轻重之别,前面

的词 义重,后面的词义轻。再如,对犯罪的宽大处罚有“从轻”和“减轻”;对犯罪从严处罚有“从重” 和“加重”。“从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罚;“从重”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加重”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像这些表面相似而实质不同的词语,使用时必须认真辨析,把词义推敲精确。高明的法律文书 制作者特别注意权衡词义的轻重并恰如其分地选择词语,以便收到精确的思想表达效果。

其次正确使用模糊词语。 词语具有确切义和模糊义两方面的特点。 所谓确切义就是指词 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非常清晰明确。 模糊义就是指词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明确, 主要是指外延上没有一个确定的界限。像上午、下午、附近等词,所指的时间、地点都不够具 体确切,都属于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凡属对法律事实、法律行为的叙述说明和对具有 法律意义内容的认定,都要清楚明白,不能含混不清,必须使用含有确切义的词语,不能使 用模糊词语。尤其是涉及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地点、情节、财物数额等都要交代清楚。时 间、地点,是叙述案情必须交代明确的重要因素,如果含混模糊,就会使整个案情都不够清 晰明确,难以准确认定。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许多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同一罪行,情节严重的判什么刑罚,情节较轻的判什么刑罚。可见,情节与处刑密切相关。因此,写清犯罪情节十分重要。在叙写 中,表述犯罪行为使用的工具、 手段、 方式、 力度等都要使用确切词语。 同样是用持械抢劫, 要写清楚用什么器械,是砍刀、猎枪,还是木棒、铁锤。同样是用刀,还要写清楚是砍伤还 是捅伤,力度如何,不能只写“持械抢劫”。财物数额也是定罪判刑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涉及 经济犯罪中,贪污或受贿财物数额的多少是处刑的重要依据。所以在交代数额时,一定要用 确切数字,写明绝对数字,不能只写约数,否则就难以根据贪污或受贿财物数额的多少,分 别按照规定的条款处罚。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 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 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 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 执行带来困难。

在司法工作中,要求更多地使用确切词语。如果现实情况模糊,还没有把握作确切说明 时,就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或者是因礼貌文明委婉需要使用模糊词语, 那么应尽量缩小模糊范围, 使其接近于确切。 当然, 法律语言也并不完全排斥使用模糊词语。 在某些情况下, 不需要或不便于确切说明的事实原因和不具法律意义的内容等可以使用模糊 词语。

二、句子表达要严密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问题的性质、 特征,注意区别事物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以及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等。比如“作 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决支持当事人的要求”这句话就欠周密。“要求”太笼统了,只反映事物一 般情况。难道“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坚决支持吗?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 深入的分析,不能有丝毫的漏洞。 要做到表达周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不能出现语病。法律文书语言要符合语法规范,句式完整,每个句子的主

要成份即:主 语、谓语、宾语都必须具备。要防止成份残缺、繁复、搭配不当、语序失调、句式杂糅等语 病。

避免出现歧义。法律语言的解释是单一的。每个词语、每个句子都只能有一种解释,不 能有歧义。如果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双方各执一词,就会给认定和执行带来困 难,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切忌前后矛盾。说话撰文,如果自身的观点都不保持一致,前后矛盾,就不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也不能正确表达思想。在法庭辩论中,如果发言者本身自语相违,就无法论证自 己的观点。 在法律文书制作中, 如果前后都不保持一致, 自相矛盾, 就不可能有准确的认定, 当然也就做不到正确的判决,或者导致无法执行。法律语言要求严谨周密,无论是认定犯罪 事实,还是运用法律进行判决,都必须注意保持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缩小词语的外延。即对词语加以适当限制。制作法律文书,对于具有法律意义的词语, 一定要加以必要的限制,写清楚它的具体特征,避免笼统宽泛,含义模 糊,导致双方 的认定不一致而引起争执,甚至诉诸法律。

三、语言运用要精练

语言精练,就是要求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出尽量多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法律语言 比其他语体的语言更讲究简练。曾巩在《南齐书目录序》中说:“号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设, 其言至约,其体至备,以为治天下之具。”司法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除了要求准确严密外, 还要做到精练。

首先,语言要简洁(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法律文书写作论文)明了。制作法律文书时,要把冗赘的字删去,不罗嗦,不废话,使句 子简洁明快。这是语言简练的重要手段。鲁迅说过“写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 句、段删去,毫不可惜。”法律语言要求简练,凡是本身意义明确了的话,就不必加上多余 的词语。一份起诉书中有这样的话:“被告与原告经常发生打架。”“打架”本是动词,说“经 常打架”就简洁明确地表达意思了,而硬要在“打架”前面加上一个动词“发生”,使“打架”变 为一种抽象意义的名词,句子既罗嗦,在词的搭配上也有问题。

其次使用内涵丰富的词语。法律文书要做到语言简练,必须选用内涵丰富的词语,做到 文辞简约,内涵丰富。现代汉语保留了一些古代文言文的精粹词语,在制作法律文书时适当 选用,会收到言简意赅的良好效果。尤其是一些四字格的短语和成语,言简意丰,可以有机 地融于法律文书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叙述林 彪、叶群等反革命分子仓皇外逃摔死的情况,这样写道:“在温都尔汗机毁人亡”。“机毁人 亡”是两个主谓结构组成的联合词组,这是成语常用的结构形式之一,有简练上口的修辞作 用。有不少四字格的词语,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在法律语言 中经常使用。

语言简练,是在把意思表达清楚的前提下说的。如果意思表达不周全,或缺漏必要的词 语,这不是简练,而是苟简或粗疏。法律语言要求的是言简意赅,即语言简练意思完备。

四、语言风格要庄重

语言的风格, 就是人们为了适应特定的交际场合和达到某种交际目的时, 使自己的语言 产生的特殊语言气氛和语言格调。 语言风格与语体色彩密切相关, 不同语体的语言有着不同 的特色,不同的语体在词语配合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

特点。正确使用带有语体色彩的词语, 不仅可以确切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 而且可以造成一个和表达内容相适应的语言气氛。 法律 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用词必须注意风格色彩的庄重性,而且要有 鲜明的立场,符合公文语体的要求。

首先要庄重严肃。法律文书语言要求客观地、如实反映事物情况,不像文艺语言那样可以尽情地铺饰、渲染,更不能褒贬混用,用拟人、夸张等特殊修辞手法。

其次要立场鲜明。比如:“被告张某某目无国法,持械行凶,杀死无辜,手段极其残忍, 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这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语句,选用了一些四字格的词语和文言词语,具有鲜 明的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显得庄严、凝重,不可侵犯。

第三要使用法律术语,不宜使用口语或方言土语。由于法律语言的庄重性,所以制作各 类司法文书或者在某些严肃场合的发言, 都应当完全使用书面语言, 特别要求运用法律术语, 不宜使用口语,更不能使用方言土语。如果是记录被告人的口供,或是记录证人的证言,为 了起到真实具体的作用,可以保留口语色彩。而法律语言是诉诸理智的文字,要求使用规范 化的书面语言,不能使用不规范不精确的生活用语。

法律语言的庄重性,不仅是公文语体的要求,而且是法律工作的高度严肃性所决定。所 以在用词方面,必须注意与语体色彩相协调。特别是需要向外张贴的布告,是向社会公布的 公开文书,在众目睽睽之下,影响面很广,更要注意庄严郑重,不能有损于司法工作的严肃性。

五、段落结构要严谨

法律文书有其独特的结构形式, 在安排段落结构时, 一定要使结构与文书的格式要求相 适应, 要求制作者严格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把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正确地表达出来, 明确法 律文书的各个结构部分,突出中心与主干,正确开头,紧密衔接,自然呼应,合理结尾。结 构的安排要正确反映文书内容的内在联系, 不枝不蔓, 无懈可击, 事实材料组织得周详严密、 无遗漏、无破绽,文书内容部分连接紧凑,照应清楚。总之要使文书从内容到形式达到严谨 自然,完整统一。

以上五个方面,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们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一 份好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内容与文字俱佳。因此理解掌握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要求,使自己 具有比较熟练的驾驭法律文书语言的能力, 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做好工作、 提高办案质量的 首要前提。

参考文献:《法律文书写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宁致远;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重高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