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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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代理词提纲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2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法律文书复习提纲

法律文书

第一章理论:

1.法律文书的特点:主体广泛、内容合法、形式规范、制作时效性、法定强制性、

2.法律文书的分类:

(1)按照诉讼性质分类:刑事文书、民事文书、行政文书

(2)按照文书格式分类:表格、填空、笔录、拟制

(3)按制作主体分:

侦察文书

检察文书

裁判文书

监狱文书

仲裁文书

公证文书

当事人和律师文书

3.法律文书的核心观点被称为:主旨

4.法律文书主旨的特点:合法性、有效性、鲜明性、集中性

5.材料的基本要素:

?基本情况

?案件事实材料

?论证材料

④法律条款

6.用材: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

7.法律文书的结构:

(1)首部: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

(2)正文:事实、证据、理由、处理结果

(3)尾部: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项

8.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叙述、说理、说明

(1)叙述的方法:顺序法、重点法、归纳法

叙述的要求:准确、合理、真实

(2)说理的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3)说明的要求:简单得体、明白无疑、圆满周详、言之有序

第二章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司法文书

●侦查文书分类:

一、立案、破案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刑事立案报告表)

立案决定书

破案报告书

二、强制措施文书:通缉令、拘留证、逮捕证

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

侦查终结文书: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通知书

补充侦查和复议:补充侦查报告书、请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侦查及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搜查笔录

1.侦查文书的特点:

?保密性

?接受审查性(内部文件由领导审批,移送文书接受检察院审查)

?制作的初创型

2.关于逮捕与决定逮捕:

公安局提请检察院进行逮捕(提请批准逮捕书)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只有决定逮捕权(eg.串供、逃逸、伪证、拒不到庭) ↓

公安机关执行

3.法院立案期限:受到起诉书/起诉状之日起7天决定是否立案(不论是刑诉还是民诉),被告人15日内答辩,答辩期内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4.指定管辖:侦查、起诉、审判

5.公检法接到报案:先受理、后移送

6.通缉令一定是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发布的,超出管辖范围要批请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发布

7.延长羁押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届满前7天内申请延长)

案情复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报最高检→全国人大常委不受期限限制

2个月:边远地区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省检察院

嫌犯可能判10年以上,已延长一个月,仍不能终结,可报请省检察院延长两个月。

8.发现新罪名:要另行制作起诉意见书

8.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当事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而起诉之后称为“被告”

9.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诉讼文书叫做:提请批准逮捕书

10.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国家诉讼

11.不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提起上诉

12.签署公证书的人员叫做:公证员

13.举证责任:刑事—检方;民事—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被告(即行政机关)

14.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律师写的文书叫做:辩护词

15.管辖:

指定管辖:检察院—贪污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法院: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其余

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无期、

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

外国人

地域管辖: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最先受理地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检察文书分类:

一、审查蒲准,决定逮捕文书:

注意事项:

1.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做决定的期限:

已拘留:接到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

未拘留:15日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二、公诉文书

1.补充侦查决定书: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2.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制作的文书

(1)起诉书的分类(按照审理程序):

?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

?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的起诉书

?单位犯罪适用的起诉书

3.不起诉决定书

(1)不起诉的分类: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4.撤回起诉决定书:必须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

5.延期审理建议书

三、抗诉文书:

1.刑事抗诉书:检察院对法院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所制作的文书

·注意:△抗诉书以案件或被告人为单位制作。

△二审程序的抗诉书的送达。

△在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

2.民事抗诉书

3.行政抗诉书

●裁判文书:

一、常见的裁判文书:

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定罪处罚、定罪免刑,宣告无罪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4)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

5)再审刑事判决书

6)刑事裁定书

7)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8)。。。。。。

第三章 律师、仲裁、公证法律文书

1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常用的文书:民事起诉状、上诉状、反诉状

16.公证书的效力:

?证据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要件效力

④其他效力

17.公证书适用的范围:

?公证法律行为

?公证法律事实

?公证法律文书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8.刑事案件代理词:公诉被害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19.刑事代理词内容:引言、后文、请求

20.刑事代理文书的种类: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函件

21.行政案件代理文书的种类: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二:代理词-一审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x、xxxx的委托,担任他们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我认真了解本案的事实,并且在今天参加了庭审活动。通过法庭调查,现就本案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告未实际交付借款,借贷关系不生效。借贷纠纷为实践合同,需要实际交付金钱借贷关系才能够生效。本案中被告虽然对原告提供的借条予以签字,只能证明有借款合同的合意,但仅凭借条中的签字并不证明借贷关系就成立、生效。事实上,原告并没有将借款66万元交付与被告,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借款人被告实际没有收到借款,缺少借贷合同必备的生效要件,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不生效。

2、原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在起诉状事实理由陈述,原告分多次给被告借款现金。但分了几次借出现金?每次借给原告多少钱?是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金钱?又有何证明人可以证明?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原告不仅没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将出借的现金交付于被告,而且其回答也是含糊其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要提供借据以及其他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庭审中原告作为出借人并未能够提供其他证明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也应当驳回原告无证据证明的诉讼请求。

3、原告所述借贷之事明显不符合常理,综合各方因素可判断借贷一事并未发生。

原告所述从其五月分陆续借给被告66万元现金,于同年9月1日才出具借条确认。代理人认为原告所述借贷之事明显不符合常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法庭应综合各方因素可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首先,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且在答辩时对借条的产生作出了合理说明,并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应的书面证据予以佐证,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系因双方合伙之事产生的。

其次,本案涉及的借贷金额为66万元,66万元是一笔非常大的数额。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家里也都不会放至那么多现金,借出的钱都会是从银行取得,那么原告有没有相应的取款流水。加之原告与被告合伙投资95万元,而原告仅仅是从事个人经营的,所以我们对原告在2015年5月-10月期间是否有支付161万元的经济能力产生怀疑是合理的。

再次,原、被告之间非亲非故,双方于2014年12月份才刚刚认识,在经济形势和诚信度严重下滑的情况下,原告给认识不久的被告借钱已实属不易所,但却没有让被告些借条,也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这明显不符合现实的交易习惯。

最后,根据一般借贷的交易方式,大多数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的方式,但被告却以现金方式交付,且交付多次,借款交付后不仅没有让被告写收据,而且连借条都不让被告写一张,这让任何人都难以理解,很显然也是违背借贷交易方式的。

综合以上各方因素和事实,可以判定借贷事实根本没有发生。事实上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借贷之事,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清偿借款66万元的诉讼请求。

4、原告恶意虚假诉讼,应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借贷之事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其在庭审中的诉辩均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在庭审中也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异议,而原告有对其借款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关系等事实均无法陈述清楚。被告认为原告在不存在借贷事实的情况下,恶意以虚假借贷为由起诉要求原告清偿借款66万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款、

第七款规定的虚假诉讼情形“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被告要求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对原告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5、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系合伙纠纷,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约定了专属管辖,库尔勒市法院不应审理合伙纠纷。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及被告出事的相关书面证据,均可以证明自2015年5月起原被告双方合伙在北京经营饭店之事事,但因饭店经营不好、持续亏损。2015年8月底原告要求撤出经营,将饭店的经营权转让给被告,后被告同意并于2015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书》确认此事,由被告给付原告66万元后饭店的经营权归被告一人所有,为此被告应原告的要求在原告提供的借条上签了字,即本案中的66万元借条。事后,原告未按约定给被告办理转让手续,并且私自接收饭店的经营权。综上可知,原、被告之间并非借贷关系,本案中设计的“借条”系因双方合伙纠纷产生的,其基础法律关系为合伙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法庭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即合伙纠纷来审理。

同时因合伙事由产生的纠纷,也应按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9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协议书》第五条规定“提请原告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仲裁法》第五条、第十六条协议仲裁管辖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合伙纠纷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审理、解决,库尔勒市法院不应审理本案。

综上,请求法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篇三:法律文书写作辅题及答案

写作辅题(共1题,共20分) (具体答案在最后面,绝对让您考试轻松加愉快哦!!!!)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

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

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

法律文书代理词提纲

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原、被告基本情况(2分)。

4.案由(1分)。

(二)正文(10分)

1.事实部分(4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1分)。

3.协议内容(5分)。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批准”多余,写了适当扣分。

(三)尾部(5分)

1.诉讼费用的承担(1分)。

2.法院对协议的确认(1分)。

3.写明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分)。

4.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和日期(2分)。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谢××于2013年4月22日晚上7时许,操菜刀一把冲进钟××家中,向正在吃晚饭的钟××头部、肩部连砍7刀,致钟重伤;接着又举刀朝钟的儿子×××颈部、头部各砍一刀,致×××当场死亡。谢作案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谢××长期患肝病,因此其女友莫××与其分手,但谢××怀疑是钟××挑拨所致,故而萌生杀人报复动机。 ××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谢××刑事拘留。案件承办单位为××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为李××。报告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犯罪嫌疑人谢××,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谢××1988年至1993年在××小学读书;1994年至1997年在××中学读初中;1998年至2001年在××中学读高中;2001年至今在××镇税务所工作。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居中写“呈请拘留报告书”(1分)。

2.编号。写“×公刑拘字(2013)×号”(1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材料提供的项目书写(1分)。

4.简历,按材料提供的情况书写(1分)。

(二)正文(12分)

1.拘留理由和根据(11分):

(1)犯罪事实(即拘留的事实理由)(5分),要求事实清楚,材料具体,文字通顺;

(2)拘留的法律理由(即触犯刑法条款,涉嫌犯罪)(4分);

(3)拘留的法律根据(2分):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2.报告的结束语(1分)。

(三)尾部(4分)

1.承办单位署名(2分):按材料提供的名称书写,写“刑警队”即可。

2.承办人署名(1分):按材料提供的姓名书写。

3.日期(1分)。

3、根据下列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拟写一份通缉令(正本)。

犯罪嫌疑人黄×光,男,35岁,××省××县人,无业。2013年春节之后,黄×光与同村女青年刘×花(25岁)一同到××市打工。二人仅为同村邻居,并无恋爱关系。黄×光多次向刘×花要求建立恋爱关系,均遭拒绝。2013年3月11日晚,黄×光用欺骗手段将刘×花约出,并在××市××街一家小餐馆吃饭,又重提旧事,再次遭到刘的拒绝。但黄×光贼心不死,且恼羞成怒,利用送刘×花回××工厂的途中,在一僻静处,黄突然掏出藏在身上的三棱刮刀一把,先是威逼刘×花就范,在刘仍不答应的情况下,向刘胸部猛刺一刀,刺伤刘的心脏,刘当即倒下,黄恐其呼喊又在其腹部连刺三刀,致刘当场死亡。事后黄仓皇逃窜,后经公安部门侦查破案,于同月29日在××县将黄×光抓获。黄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在押解途中,黄×光脱逃,至今未能抓获。××公安局决定发布通缉令,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黄×光。在逃犯罪嫌疑人黄×光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其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较瘦,长脸,皮肤较黑,单眼皮,前额较宽,在左太阳穴上有一黑痣,操广东潮州口音。脱逃时身穿蓝卡其布夹克衫,白衬衣,灰涤卡裤,脚下穿一双“回力”牌球鞋。联系单位为××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人:周××,电话:××××××××。抄送部门:×××、×××公安局。通缉令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4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发布范围(2分)。

(二)正文(13分)

1.简要案情(2分);

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特长(8分);

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2分);

4.联系人、联系电话(1分)。

【要求:“简要案情”的叙写,内容要概括,文字要简洁;“体貌特征”的叙写要具体;其他内容叙写要清楚、简明。】

(三)尾部(3分)

1.发文单位公章和日期(2分);

2.抄送部门(1分)。

【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4、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遗嘱。

王×真请律师代书遗嘱一份,其内容如下:

(一)我现住房位于××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住房系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此房是我单位分给我住的公房,19××年根据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我以现金×万×千元买下此房。大儿子王×正、次子王×礼先后结婚独立生活,均有自己的住房。而三儿子王×义一家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又无其他住房,因此我决定此房将来由王×义继承,他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现有存款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我决定将此款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长子王×正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次子王×礼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三子王×义继承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

(三)房内家具由三子王×义继承;松下进口彩电一台、德国进口照相机一台,由长子王×正继承;音响一台和书籍若干由次子王×礼继承。

王×真要求将遗嘱制作一式六份,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由律师张××保存。

立遗嘱人基本情况:王×真,男,66岁,汉族,××省××县人,原系××市××厂高级工程师,住××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王×真为了自己百年之后,避免儿子们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特邀请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作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并请××律师事务所张××代书遗嘱一份。

立遗嘱地点:××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立遗嘱时间:20××年××月××日。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1.标题(1分);

2.立遗嘱人基本情况(2分);

3.立遗嘱人的目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和执行人姓名等(3分);

4.遗嘱具体内容(10分);

5.遗嘱份数及保存人(1分);

6.立遗嘱地点(1分);

7.立遗嘱时间(1分);

8.立遗嘱人等署名(1分)。

【说明:书写的遗嘱应符合教材上讲的要求,否则,酌情扣分。】

5、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以原告代理人的名义,拟写一份代理词提纲。

被告赵大民与原告赵小瑛系兄妹关系。原、被告自幼由父亲赵成和母亲吴春抚养成人,兄妹二人先后于2000年和2005年成家。结婚后,被告住在其妻子家中,原告住在其丈夫家中,均与父母分居生活。父母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退休后靠退休金养老,从不要子女负担生活费。原、被告家原住4间旧瓦房,2007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4间旧瓦房翻建成4间新瓦房,屋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耗资7万元。4间新瓦房由父母居住。2009年7月,原、被告的母亲不幸病故,为母亲办丧事所花费用全部由父亲支付,兄妹二人均未花钱。2012年12月,原、被告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兄妹二人轮流在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老人的义务。父亲去世后,原、被告二人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费用二人平均负担。

以上事实,××镇副镇长赵民、××镇××村××组组长赵仁以及原、被告的姑母赵香都有书面材料予以证实。以上3位证人均住在××镇××村××组。

原、被告的父亲去世不久,被告赵大民一家突然搬回家居住,占了父母留下来的4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4间新瓦房,一人一半,各得2间,却遭到了被告的拒绝。被告说我们镇上从来都是儿子继承父母遗产的。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

原告不服,到×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王××律师听了原告介绍案情后说,赵大民的做法、说法是不对的,不让女儿继承父母遗产,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10条规定:原、被告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王律师还说,你父亲生病住院期间,你和你兄长都尽了照顾老人的义务,而且平均负担了丧葬费用,二人所尽的义务大体上相当,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认为王律师言之有理,于是决定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日期为2013年2月6日。

当事人简况:

原告赵小瑛,女,37岁,初中毕业,××镇××工厂工人,住××县××镇××组×号,汉族,××省××县人。 被告赵大民,40岁,男,初中毕业,××省××县人,住××县××镇××组××号,××镇××工厂工人,汉族。 (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2分)

1.标题(1分):“原告代理人代理词提纲”。

2.呼告语(1分):“审判长、审判员”。

(二)正文(16分)

1.前言(3分):按教材上讲的要求书写。

2.理由(10分):

(1)依法论理(4分);

(2)依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论理(4分);

(3)对被告错误言论进行反驳(2分)。

3.结束语(3分):

(1)对基本观点进行归纳小结(2分);

(2)对本案处理提出建议(1分)。

(三)尾部(2分)

1.代理人署名(1分):“王××”。

2.日期(1分):“2013年×月×日”。

民事调解书 <br/>

原告 赵X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XX市XX工厂会计,住XX市XX区XX街道XX号<br/>

被告 胡X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XX市XX小学教师,住XX市XX区XX路十号院X楼X单元X号<br/>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赵X生与被告胡X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本院主持调解,现已审理终结。1、X市XX区人民法院 <br/>

<br/>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X。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2001年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吵。2010年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局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br/>

审理过程中,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审判员张XX,书记员王XX),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X月X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br/>

(一)原告赵X生与被告胡X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批准。<br/>

(二)双方婚生男孩胡X随被告胡X成共同生活,原告自2013年8月份起按月承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X18周岁时止。<br/>

(三)现在各人处的财务归个人所有,被告胡X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X生财务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br/>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r/>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br/>

审判员 张XX<br/>

书记员 王XX<br/>

2013年X月X日<br/>

2、X公刑字(2013)XX号 X市X县犯罪嫌疑人持刀对被害人钟XX,连砍七刀,致其重伤,并将砍了钟XX儿子颈部、头部,致使XXX当场死亡一案。系犯罪嫌疑人谢XX所为。需要对其采取拘留,将情况报告如下:<br/> 犯罪嫌疑人谢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XX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XX镇XX所宿舍。<br/> 拘留原因和依据:<br/> 犯罪嫌疑人谢XX2013年4月22日晚....致使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3、<br/> 通缉令<br/>

犯罪嫌疑人姓名:黄x光<br/>方言口音》广东潮州口音<br/>性别:男<br/>出生日期:1978年x月x日<br/>

网上编号:xxxxxxxx....<br/>

身份证号码:xxxxxxxx....<br/>

身高:1.70米左右<br/>

脸型:长脸,单眼皮,前额较宽,在左太阳穴上有一黑痣<br/>

通缉时间:2013年5月21日<br/>

身体标记:脱逃时身穿蓝卡其夹克衫,白衬衣,灰迪卡裤,脚下穿一双“回力”牌球鞋<br/>

简要案情:2013年春节后,黄x光与同村青年刘x花一同到x市打工,两人仅为邻居,无恋爱关系,黄x光多次要求建立恋爱关系都遭刘x花拒绝,2013年3月11日晚。黄x光用欺骗手段将刘x花约出吃饭,又重提旧事,再遭拒绝,恼羞成怒,利用刘x花回xx厂期间。在一僻静处,掏出刮刀,威逼刘x花就范,在刘仍不答应的情况下,向刘胸部猛刺一刀,刘当即倒下,黄x光恐其呼喊,又在其腹部连刺三刀,致使刘当场死亡。<br/>

联系单位: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br/>联系人:周xx 电话xxxxxxxxxx<br/>

抄送部门:xxx,xxx公安局

4、立遗嘱人:王X真 汉族 男 66岁 住**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 <br/>

身份证号:******************<br/>

为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李**和赵**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br/>

一、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br/>

1、坐落于**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面积100平方米<br/>

2、存款40万人民币,3万美元<br/>

3、屋内家具电器若干<br/>

二、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br/>

1、房子由三子王*义继承<br/>

2、房内家具由王*义继承,松下彩电,进口相机由长子王*正继承,音响一台和书籍若干由次子王*礼继承<br/>3、现金有三人共同继承,分别为王*正人民币15万,美元1万。王*礼人民币15万,美元1万,王*义人民币10万,美元1万<br/>

三、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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