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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3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文

受理案件登记表

编号:X X

报案人 姓名 杨X 女 41岁 地址 XX招待所宿舍

 单位 XX招待所 电话 XXXXXXX 报案方式 口头

发案时间 19XX年10月6日晚11时以后 发案地点 XX招待所管理室

犯罪嫌疑人 姓名 男、女 岁 单位及地址

 特征及特殊标记

简要案情(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

19XX年10月7日上午8时,XXX局招待所管理室工作人员杨X报称:早上7点50分去管理室上班,进门发现办公桌、保险柜的3把暗锁、2把明锁被撬,地上掉有5个5分的硬币和书报等物,窗户玻璃被打碎2块,铁条被拉弯。并称,办公桌和保险柜内原存有现金1500多元、粮票1000余斤

现场已保护好,请速来勘查。

损失情况不清。

领导批示 请分局前来勘查现场,立案侦破。

 XXX局保卫科科长 李XX

 19XX年10月7日

处理结果 已立为重大盗窃案侦破。

 19XX年10月7日

 受理人:王XX

【 范 文 】

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19××年 11月2日22时30分至22点左右,××市××建筑公司汽车司机于×,与朋友王××二人在××酒家吃饭。饭后,王××骑摩托车回家,于×去停车处开车,发现他开的车被盗。根据事主的报案,初步认为王××夫妇及王妻之弟徐××有重大嫌疑。被盗车为日本产海狮牌十座位面包车,车号广东21-×××××,八成新,价值24万元。

领导批示:同意受理,请立案侦查。

马××

19××年11月2日处理结果:××市刑警队立为重大盗(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窃案侦查

接受人:王××

接受时间:19××年11月2日

立案报告范文

××市公安局:

19××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19××年×月×日上午7时30分,××贸易公司财务科出纳员严××推门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烂,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走。严××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陈×,陈×便向我局值班室报了案。

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已提取)。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月×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肖××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2.作案范围。据严××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内部或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进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了解并熟悉地形和内部情况的。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排队,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员。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排除无可能作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点。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公章)

19××年×月×日

破案报告范文

关于张××杀人抢劫案的破案报告

(1997)×公刑字第15号

一、案情概况

1997年×月2日×时×分,×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派出所报案称 :“在××乡××村附近的田地里,发现一具男尸,身上有血迹”。分局有关领导即刻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发现被害人的尸体俯卧在地,头部有钝器伤痕,胸部右侧肋下有一处刀伤。经检查,在被害人衣兜内发现一张居民身份证和一份出卖出租汽车的合同,签字人是吴××和张××。

根据上述情况,刑侦人员迅速开展了调查访问。得知死者叫李××,男,20岁,无业,住在××区××大街××号;死者开的车系菲亚特牌125型葱绿色小轿车,车牌号是××01-90155。李是张××以每天十元到十五元的酬金雇佣来的司机,于×月×日早上7时接车营运,一直未回家。

二、案情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获得的情况分析如下:

1.尸体周围的地上无搏斗痕迹,只有一种明显的鞋印。死者可能是突然间惨遭杀害的。系一人作案。

2.经法医检查:尸斑出现,尸体未僵。断定作案时间与报案时间属同一天下午,相隔不超过3小时。

3.致命刀伤只一处,证明犯罪分子行凶前,离死者很近,而且很得手,是个胆妄为,身强力壮者所为。

4.此案是一起抢劫出租车而导致害命的案件。

三、破案经过

为了迅速捕获犯罪分子,市局立即向全市通报案情,要求各区(县)查、抓犯罪分子,并同时设卡堵截被抢的车辆。

××分局接到通知后,即刻遵照市局要求全面进行了部署。当日晚11时许,知情者×××在××火车站突然发现一辆没带车牌的葱绿色小轿车,车中有个面带惊慌神色的司机走入售票室买票。经侦查发现:车内有血迹和玻璃酒瓶碎片。遂将上述情况报告站前派出所。派出所领导当即率领全所的民警速往火车站。此刻,由北京开往××方向的161次列车已到站,犯罪分子正要上车潜逃时,被民警抓获。搜查中,在皮靴内发现大号水果刀一把。

经审讯,案犯张××供认:春节前,对经人介绍相处仅几天的女友,因被突然中断恋爱关系怀恨在心,产生抢劫出租车,劫持女友进行强奸的邪念。作案前一天,他携带匕首从家中出走,当夜未归,宿于市内××火车站。作案的当天中午,又买了一瓶宾州白酒和一把大号水果刀,上了菲亚特牌绿色小轿车去纺织印染厂。到该厂后,案犯又说上××村。车到××村,司机见势头不对,欲调转车头返回。就在这时,案犯在后面操起酒瓶猛击被害人头部,并猛刺一刀。接着,该犯急忙卸下车牌扔掉,从乡镇小路驱车消磨时间。下午×时许,把车开到××

乡附近公路等待女友下班。因见女友与姐夫一道回家,没敢轻易动手,便驾车向火车站逃窜。

四、处理意见

案犯张××,男,19岁,××区××乡纺织厂司机,住在××区××乡光明村。该犯因初恋不久,被女方中止恋爱关系后,产生抢劫出租汽车,欲劫持女方并将其强奸的邪念,成为杀人犯。对车内血迹经化验表明,血型与死者血型相同。归案后,该犯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词与现场勘查分析和判断的情况一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该犯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拟将该犯报请逮捕。

上述报告当否,请批示。

×××公安分局(章)

1997年×月×日

篇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201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填写和印制说明

一、制作和填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1、案件名称。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

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 “×××(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除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外,还应当同时写明汉语译名。对于一些叙述型法律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应当在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的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如有必要,还可写明笔名、网名等名称。确实无法查明其真实姓名的,也可以暂填写其自报的姓名。查清其真实姓名后,按照查清后的姓名填写,对之前填写的内容可不再更改,但应当在案件卷宗中予以书面说明。(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住址不明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应当以其合法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以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为准。

5、犯罪嫌疑人住址。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所地。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以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址。

6、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

名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能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而应当视其是否实际在该单位工作。只要其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工作的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商、务工、农民、在校学生或者无业等。

7、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8、文化程度。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9、批准人。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

10、批准时间。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时间。

11、办案人。填写办理案件民警的姓名,或者有关事项承办人的姓名。

12、办案单位。填写办案单位或者部门的名称。

13、填发时间。填写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

14、填发人。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人的姓名。

15、签名。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

16、各类清单。“编号”栏一律采取阿拉伯数字,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

17、发文字号。文书式样中的发文字号印刷为“×公()字?? 号”,实际填写时,“×”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代字,如北京市填写“京”;——

“()”处填写办案部门简称,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制作的文书填写“经”;“()”和“字”之间的部分为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式样已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种类将其简称印在文书之上,如拘留证印“拘”、逮捕证印“捕”;??中填发文年度;??后填发文顺序号。

18、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法律,应当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

19、计量单位。填写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

21、数字。在引用的法律条款、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应当使用汉字,其他情况下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书发文字号中年度、发文顺序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填写批准人的批准日期。内部审批类文书的日期,制作人在末尾落款处填写制作日期,审核人、批准人在其签名下方填写审核、批准时的日期。成文日期应当使用大写数字,如“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23、印章的使用。对外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成文日期上方写明单位名称,在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上加盖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印章。不能使用内部印章。

24、骑缝线。打印电子法律文书可以无骑缝线,不必加盖骑缝章。纸质法律文书的骑缝线一律用汉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用大写)填写发文字号,然后加盖单位印章或专用骑缝章。

25、选择性项目的填写。纸质文书标题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选

篇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201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

—1—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填写和印制说明

一、制作和填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1、案件名称。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

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 “×××(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除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外,还应当同时写明汉语译名。对于一些叙述型法律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应当在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的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如有必要,还可写明笔名、网名等名称。确实无法查明其真实姓名的,也可以暂填写其自报的姓名。查清其真实姓名后,按照查清后的姓名填写,对之前填写的内容可不再更改,但应当在案件卷宗中予以书面说明。(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住址不明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应当以其合法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以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为准。

5、犯罪嫌疑人住址。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所地。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以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址。

6、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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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能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而应当视其是否实际在该单位工作。只要其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工作的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商、务工、农民、在校学生或者无业等。

7、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8、文化程度。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9、批准人。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

10、批准时间。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时间。

11、办案人。填写办理案件民警的姓名,或者有关事项承办人的姓名。

12、办案单位。填写办案单位或者部门的名称。

13、填发时间。填写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

14、填发人。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人的姓名。

15、签名。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

16、各类清单。“编号”栏一律采取阿拉伯数字,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

17、发文字号。文书式样中的发文字号印刷为“×公()字?? 号”,实际填写时,“×”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代字,如北京市填写“京”;—4—

“()”处填写办案部门简称,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制作的文书填写“经”;“()”和“字”之间的部分为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式样已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种类将其简称印在文书之上,如拘留证印“拘”、逮捕证印“捕”;??中填发文年度;??后填发文顺序号。

18、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法律,应当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

19、计量单位。填写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

21、数字。在引用的法律条款、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应当使用汉字,其他情况下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书发文字号中年度、发文顺序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填写批准人的批准日期。内部审批类文书的日期,制作人在末尾落款处填写制作日期,审核人、批准人在其签名下方填写审核、批准时的日期。成文日期应当使用大写数字,如“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23、印章的使用。对外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成文日期上方写明单位名称,在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上加盖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印章。不能使用内部印章。

24、骑缝线。打印电子法律文书可以无骑缝线,不必加盖骑缝章。纸质法律文书的骑缝线一律用汉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用大写)填写发文字号,然后加盖单位印章或专用骑缝章。

25、选择性项目的填写。纸质文书标题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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