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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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利维坦、私有化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2  分类: 公共管理 手机版

篇一:公共管理学期末复习大纲答题

《公共管理学》课程期末复习大纲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公共管理?其研究的途径有哪些?

公共管理---- 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并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的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利和公共利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公共管理的研究途径——公共管理学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研究途径或研究方法。

早期的公共行政学者主要采用制度或法理的研究途径,侧重对政府制度、机构、法规方面的研究

20世纪20年代公共行政学都采用了原则的研究途径,注重对一般行政管理原则的探索和概括

三四十年代,公共行政学推崇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

五六十年代以后广泛的运用运筹学 、系统分析、损益分析、计算机的功能方法及手段。 20世纪70年代发展了“新政治经济学” ,80年代后被广泛应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领域。

2、简述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异同。 A、联系。(1)都包含了合作团体的活动。(2)都必须履行一般的管理职能。 B、差别。

(1)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使命不同。公共管理是为公众服务,追求公共利益;私人管理以营利为目的。

(2)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管理的效率意识不强。

(3)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

管理更强调责任。

(4)就人事管理方面而言,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中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人组织中的人事管理系统要复杂和严格得多。

(5)公共管理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公共性。

3、什么是公共物品?浙大图书馆、西湖等都是吗?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4、简要分析政府与市场是否能够分离。

不可分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让市场来分配资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凡是需要市场自主调节的,政府不能插手;但是市场有盲目和滞后性,这需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同时政府需要主导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成立和完善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规范政府行为,必须在制度设计上遏止部门入市渔利的职务冲动。总之,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扮演的是服务者的角色,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5、什么是“市场失灵”,为什么会产生?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在此着重于经济学主流的看法。 经济学家使用模型化理论解释或了解这个状况,市场失灵的二个主要原因为: 1、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适切,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 2、次佳的市场结构。 市场失灵在某些经济体的存在通常引起究竟应否由市场力量引导运作的争论。而这也产生要用什么来取代市场的争议。最常见对市场失灵的反应是由政府部门产出部份产品及劳务。然而,政府干预亦可能造成非市场的失灵。 市场失灵的表现: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下列方面: ⑴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 ⑵外部负效应问题 ⑶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⑷失业问题 ⑸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⑹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⑺公共资源的过渡使用 不同教科书用的定义不同,原因也不同,基本上全部的教科书相同的定义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不少场合下会导致资源不适当配置,即导致无效率的一种状况。

6、公地悲剧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

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7、寻租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寻租(英文:Rent Seeking,又称为竞租)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至于企业或个人在寻租过程中所争取的市场,则称为“寻租市场”,寻租市场愈大,表示一个经济环境中能被不公正垄断的事物较多,而整体的经济效益也会因而降低。

形成原因主要为三个方面:人的自利行为、公共领域的漏洞、社会环境因素。

8、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政府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统治职能、民主职能、军事保卫与对外交往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社会服务于社会控制职能、社会安全职能、环境保护职能)。

9、什么是战略管理?什么是SWOT分析方法?

公共部门战略是公共部门在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考察和审视的基础上,对组织的目的、长远发展目标、政策策略、实施步骤进行的谋划和安排,是对组织在社会中的位置进行的定位。

SWOT分析是通过了解自己组织的优势与劣势,把我外部机会,规避外部威胁,从而

制定良好战略的分析方法。经过SWOT分析,一个组织可以有不同的战略匹配和选择。

10、请画出威廉姆森的治理分析框架,并解释其内涵。

11、什么是公共组织?公共组织有何特性 公共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社会公共目标,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按照一定法律程序二建立起来的组织实体。

公共组织的特性主要有:公共性、社会性、合法性、服务性、非营利性、民众参与性、公开性。

12、什么是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如何实施?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政策,它的核心在于整合,即将人力资源战略与组织的战略整合在一起,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组织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人力资源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组织战略的实现。

公共部门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有八大重要因素:1、对人力资本管理的重视和政治承诺;2、强化人力资本管理部门的角色;3、整合与联盟,要从组织变革的角度审视人力资源措施,发现人力资源措施的优缺点;4、人力资源决策要以事实为依据;5、有目的地投资于人;6、激光指定的人力资本措施要符合组织的要求;7、授权的包容性;8、将个人、单位的绩效与组织的目标相结合。

13、政府信息管理有哪些主要的活动?

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就其范围来讲,是极其广泛的。根据学者卡尔森和欧佛门的看法,包括四大类活动:信息系统管理、电脑应用、平面文件信息系统、表格管理与记录安全。

14、公共部门绩效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公共管理绩效评估,就是对广益的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公共企业等特定的社会组织在履行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在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的公共产出进行的评审界定。

面临的主要困难有:公共部门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服务性的、无形的,具有不可测量和不可计算性;1、内部无能的反功能;2、政府绩效的因果关系难以确认;3、公共部门组织很少能控制环境的因素,因此绩效衡量往往只限于直接的输出项;4、政治考量经常是资源配置的重心,所以要获得客观的绩效衡量,仍值得怀疑。

二、论述题

1、利维坦、私有化和自组织作为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三种基本方案,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2、有学者认为“一切组织都是公共组织”,因此公共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没有本质的差异,你同意这一观点吗?为什么? 3、

3、在日益复杂的、快速多变的现代社会,公共管理者应该掌握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

4、在我国公共政策的执行中,经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解决之道

5、结合实际分析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6、有人说现阶段中国政府是“故意”维持农地产权的“模糊性”,你的看法是什么?

7、在中国,权力机构对政府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权利机构的监督遇到哪些主要的困难?

8、试述21世纪中国政府改革的战略选择。

篇二: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主义模式

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主义模式

董晓宇

近20年来,随着全球性、持续性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所带来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公共行政科学的研究由公共行政转向了公共管理阶段,极大地拓宽了公共行政科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了公共行政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开辟了公共事务治理的多元制度安排。从比较分析的角度看,传统公共行政具有政府单一行为主体、政府管制与执行的效率取向、强调政府内部科层制组织的完善等内在逻辑,导致了公共事务治理“公共性”的缺失与公共行政的整体性合法危机。而公共管理则具有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为主体、治理与服务的结果取向、关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公共组织的灵活设计、对公共性与管理性共同关注等基本特征,为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扩展了广阔的社会资源,重新确立了公共事务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本论文从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合作主义来阐述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公共事务的逻辑起源及其治理的传统模式

自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与公民权利的确立以及社会结构的分化,人们追求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得到了基本的承认,社会利益分化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社会分化为公与私这两个基本分离的领域,即政府与社会(市场与公民及其组织化的机制),人类事务也呈现了公共事务与私人公共事务的划分及其不同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二元”分离思维下,人们通常作出这样的假定与制度安排:(1)与个人或周围少数人利益相关的事务属于私人事务,与一定地理区域或社会领域多数成员利益普遍相关的事务属于公共事务。(2)私人事务追求的是私人利益,其收益由私人所得、成本由个人承担,因而应由市场交易和个人自主处理,而公共事务则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其成本由社会共同承担、收益由社会共同享有,因而应由按照代议制原则组成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加以处理。(3)政府不得随意干预私人领域的事务,以防止私人利益遭到公共权力的侵害;私人没有义务且不得介入公共领域的事务,以防止私人利益的渗透导致公共利益的异化。在这种政府与社会的分离或对立状态下,人类社会事务便在各得其所的制度安排下呈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和谐。在这种公与私、政府与社会的分离乃至对立思维下,出现了两种典型形态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既自由主义者“最小政府”的治理理论与国家主义者的“最大政府”治理理论。自由主义者出于对政府不断追求“公益”的扩张行动可能导致市场与民间社会自由侵害的考虑,主张尽量缩小公共事务的范围以限制政府权限与职能的扩张;同时主张公共事务是政府“份内”的事,公民社会的个人、厂商以及其它社会行为主体没有义务和责任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国家主义者认为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政府的责任应当是不断追求“公益”和“善”,而且政府的理性以及没有“自利性”实体,使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这个目的;同时,政府认为社会分散的厂商与公民个体是无知的、盲动的,不会主动去关注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有时甚至去破坏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其它社会行为主体是“局外人”和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即使它们有限的参与与合作也是从属性质或工具性质的。

可见,在这种公私“二元”对立观念下,自由主义者和国家主义者都默认政府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主体,其它社会行为主体不具有合法性的角色,它们处于事实上的被“排斥”状态。只不过两者的差异在于:一个强调公共事务的空间应当尽量缩小以实现社会自由,一个强调公共事务的空间应尽量扩大以最大

公共管理利维坦、私有化

化地实现公共利益。尽管这两种极端的理论随着时代的变化都在不断完善和修正自身的理论体系,政府在实践中也根据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性质而采取左右摇摆式的

政策调整,但由于没有摆脱“二元”对立的狭隘思维,都没有从根本上找到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出路,没有找到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根本出路。

二、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必要与可能

超越公私二元对立思维的种种理论探索

从本质上讲,私人事务在成本与收益方面对个人来说是对称的,应当具有自私人自主的属性,但由于其存在与自主治理的实现还需要社会交往以及必要的外在条件与制度安排、私人活动还具有客观后果的外部性,因而也具有了某种意义的公共属性。私人事务同公共事务与混合性质的事务一样,其有效治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而公共选择模型(个性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地灾难”与“囚徒困境”)的分析,很好地说明了人类公共选择的困难。当人们没有跳出“公私”、“政府与社会”二元分离或对立的思维来回答和解决上述问题时,得到的可能是悲观的不可知论或消极的宿命论,除非对人类事务采取彻底的私有化或建立完全的利维坦式政府的强权暴政统治。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要幺彻底消失,要幺变成暴君的盘中餐。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世界各国的政府治理出现了全面的合法性危机:一方面是西方国家个人主义膨胀带来的社会过于原子化、各种利益冲突的加剧、社会公共精神的丧失,另一方面是国家各国政府在财政、管理和信任的全面危机。在这个“自由主义的终结”和“政治的终结”同时并存的时代,人们必须重新反思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新探索整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治理之道。从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角度来看,人们从不同侧面提出了种种跨越“公私”、“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体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路径。这方面影响较大的理论探索主要有:

(1)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有关理论认为,作为公共事务外在体现的公共物品在生产与消费方面具有多种属性,相当多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具体的方式生产可以分开,生产形式可以多样化;而且,相当多的公共物品的消费也具有可分割性与可选择性。因而,主张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消费者自主选择,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引进准市场机制与企业管理技术,来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公共部门运作的效率。

(2)治理理论。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应当将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传统的“政府”垄断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社会各单元(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乃至国际社会)共治的局面,并强调根据公共事务的性质来探讨公共事务治理的多样性。

(3)多中心理论。由美国印弟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奥斯特罗姆教授夫妇,通过对局部公共事务(如警察服务、池塘资源管理)治理的自组织机制,以及公共经济生产与消费属性的多年实证研究,运用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观点提出的多中心理论认为,利维坦或私有化均不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有效的解决方案,应当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的新路径。该理论提出,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结构、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迭管辖的特征)、多中心公共论坛以及多样化的制度与公共政策安排,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集体行动中机会主义的遏制以及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

(4)第三部门理论。第三部门理论认为,在政府与市场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广阔的“第三域”即第三部门,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其间有相互交叉),在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市场与政府都有千丝万屡的联系;而且,在某些方面它们还具有政府与市场都不具备的自身优势,因而是政府与市场的有益补充。

(5)社群主义理论。社群主义的观点认为,过于强调分散的个人主义,可能导致社会的“原子化”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客观上也不利于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因而,该理论强调平衡公民权利与责任,培养家庭、居住区、工作场所的道德纽带和作为实现更美好社会基础的公民品行;并从“权利”与“公益”相结合的角度,主张通过社群的力量来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与功能,倡导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社群都有责任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以及种种美德来关注和提供公共利益,从而最终增进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

(6)法团主义理论。法团主义理论从对公民社会中各种多元利益集团及其冲突的批判出发,主张通过重新的“组织化”,建立各种合作而不是冲突的功能性团体或公民团体,并通过它们与政府合法的、非竞争的、垄断性渠道的联系,将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原则组织起来,并有序地传递到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去;政府也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获得了稳定的支持资源和合法性,从而实现各种公民团体之间以及公民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相互支持。

(7)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是公民之间信任、互惠和合作的人格网络与社会关系结构,既是公民社会分散化的个人的黏合剂,也是公共事务治理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本利用自身的关系结构与组织机制并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权威,既有利于解决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有利于解决由遥远的政府调节或间接的民主程序不容易解决的公共问题。因此,社会资本是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治理的重要资源。

上述理论虽然多以西方国家的现实制度与分析话语为背景,而且各自理论分析的侧重点也不完全一致,但它们都对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政府与市场等“二元”分离或对立的逻辑假定作出了否定,这为我们重新认识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建立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主义模式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二)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共事务的合作主义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于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相互渗透性、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的相互依赖性、公共事务治理的复杂性、以及对政府、厂商、公民、各种社会组织角色的再认识。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鉴于现代社会人类事务的多种属性、相互渗透性及其解决方式的复杂性与相互依赖性,公私相互排斥和相互对立的治理方式,决定无论公共事务的政府单一治理,还是私人事务的个人自主与市场自治都不可能有效。

(2)鉴于现代社会利益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利益实现的相互依赖性,客观上要求各种利益行为主体在实现利益的过程中既要竞争又要合作,无论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实现都是如此。

(3)就公共事务而言,一方面是公共问题的日益众多和日趋复杂、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与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在客观上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政府结构与理性的缺陷及其自身难以克服的性质,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在现代社会已难以为继;更主要的是,人们看到公共事务的公共属性具有不同的空间层次、时间层次、内容层次、物化形式,因而可以采用多元主体、多种制度安排的治理形式。

(4)就私人事务而言,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私人事务只有依赖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才能有效解决,如个人贫困和就业机会的获得、良好的环境治理使个人受益;另一方面,越来越的私人事务日益呈现“公共”性质,个人无力解决此类问题,必须依赖集体行动。因此,公民和厂商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以便更好地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

(5)就公共利益而言,考虑到政府自利性成分的存在及其理性的缺陷,抽象的“公益”如果不同一定具体的共同体(社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国际社会等)的普遍成员联系起来就可能出于虚置状态,往往异化为少数统治者的利益。因而,作为隶属一定共同体的各种社会行为主体必须共同行动,建立相对独立的共同体成员利益中心,并积极参与更大范围共同体的利益安排与分配,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真正实现。

(6)就私人利益的实现而言,首先是公民的权利观和责任意识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的代议制和各种间接民主制度的安排,虽有很大合理性但也存在很多缺陷。由于多重代理、信息不对称,很难保证代理人向公民真正负责。公民认识到如果再消极待命,自己的权利就难以真正实现,因而必须积极投身社会公共生活(参加各种组织、社会运动或对公共问题表达意见与看法),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来更积极地实现自己的权益,同时实现人生的多种价值与意义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其次是厂商对市场环境和自己角色的认识发生了变化。由于公共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垄断公共经济就等于自己失去了很多商机,因此要千方百计地参与某些公共物品的生产;自己不仅仅只关心在市场上追逐利润,而且作为公共权力本源的社会重要成员、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消费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取积极参与公共生活。

(7)从社会现实看,一方面是西方国家福利社会的危机、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破产、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治理危机的加剧;另一方面是各种第三部门的崛起、公民社会自治理力量的增强、各种自发的社会运动和志愿者活动的日益增多、厂商在关注利润的同时越来越关注社会公共问题。这种反正两方面的变化,使我们有理由相信站在政府与社会合作的立场上,构建合作主义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可行性。

公共事务治理的多元主体及其合作的结构

多元主体以多样化的方式合作

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主义模式具有多元化的行为主体,既包括作为核心主体

的政府,也包括由非政府公共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组成第三部门,还包括市场中的厂商以及直接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而且,政府作为不同共同体的代表也分为不同的自主层次。这样,这些不同层次的公共管理行为主体,通过分工与协作、互惠性的交换、沟通达成共识以及必要的竞争,结成治理公共事务的共同行动网络。这些网络化的社会行为主体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至少包括如下九种:(1)政府与

第三部门之间的合作;(2)不同层次政府的合作的纵向合作;(3)同一层级不同政府部门的合作;(4)不同行政区域政府的横向合作;(4)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合作;(5)政府与公民的合作;(6)政府、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的合作;(7)私营部门与公民的合作;(8)第三部门与公民的合作;(9)第三部门的跨国合作。每一种合作形式都有丰富合作方式与方法,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

合作结构的三个基本安排

从宏观上分析,合作行动结构的安排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私域自治优先,确保厂商的市场自主行为与公民的个人事务的自主行动;第二是公域的多中心,至少应包括自主行动的第三部门、作为地方不同共同体代表的多层级的地方政府、作为国家代表的中央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第三是公域的开放性,表现为私域对公域的参与、公域的自主合作、公私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进行利益和意见自由的表达不同层级与形式的公共论坛(如听证会)。

自主与秩序的实现

为了确保公共事务治理合作结构的持久维持,各行为主体的自主性与合作的秩序性就至关重要, “自主与秩序”这一对范畴便成为理解公共事务治理的网络合作结构的关键。自主是合作的前提,没有自主就谈不上合作,也谈不上网络合作结构的构建。只有诸多社会行为主体保持权利的独立性和行动的自主性,才有动机与动力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进行竞争和交换。同样,秩序体现了一种互惠、协作与整合,是合作的保障。没有秩序保障的合作,顶多是随机行为而不是结构化的安排;没有秩序的合作,由于利益的冲突,也无法持久地维持。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政府是唯一的公共权力的中心并处于社会的统治与绝对的支配地位,其它社会行为主体只是被管理、控制的对象;而合作主义模式的基础和前提是各社会行为主体的“权利分化”和“自主行动”,即社会具有多个自主的公共权力中心,尽管这些公共权力中心的地位并不是均等的;而且,这些公共权力中心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公共领域的秩序供给主要来源于政府,即主要体现为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而且这些秩序的维护主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性权威和严格的监督;而在合作主义模式中,无论秩序的供给、秩序的存在形态,还是秩序的维护都具有多样性。(1)在秩序的安排上,主要有三个层次:宪政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私法与公法;组织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是政府组织与第三部门的组织制度;操作工具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多样化的合作工具以及多样性的公共论坛。(2)在秩序的存在形态上,既有强制性的法律、协议性的契约、多次搏弈达成的共识或妥协、充分的沟通交流与个体意见集中所达成的共识,也有通过各社会行为主体对自己自角色与责任的理解和承诺、对合作与冲突可能后果达成的理解等。(3)在秩序的维护上,合作主义模式也具有多种层次的秩序维护,既包括社会传统和特定文化所传承的主观性的观念层次(通过感觉、观察、理解而起调节作用),也包括人们规律性、程序性的惯例行为层次(往往在无意中间起维护秩序的作用),还包括集团的和政治的制度层次(即确立具有控制或统治导向的组织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确保基于观念和行为层次基础上的政策得以执行)。

政府的地位与角色

篇三:集体行动的困境(4)

甲 乙

-1- AO B 1

图2 沙滩占位

如果希望“不要发生资源浪费且对顾客提供方便”,那么- 与 点处甲乙两个安置摊位是最合理不过的,因为他们将拥有几乎一样多的顾客,赚到几乎同样多的利润。然而,小贩都是具有“个人理性”的,只要手段合法,总是希望自己的生意尽可能地红火,至于其他的生意好坏则不是自己的事。出于这种理性,小贩甲自然会产生如下想法:如果我将摊位从- 处向右移至A点,那末A点与 点的中点不再是0点处,而是位于0点右边的B点。这一移位,甲将从乙那儿抢走线段[0,B]内的顾客。同样,乙也不会原地不动,作为一个“理性”的商人,他也应该想到将自己的摊位向左移动以争取更多的顾客。于是乎甲乙斗智博弈的结果将使他们的摊位设置在0点附近,他们可能相依为邻且相安无事地做他的矿泉水生意,也可能时常相争而大打出手。而在n人博弈的场合中,就可能出现“位置”上的群聚和混乱,比如运动式的重复建设、交通堵塞及争抢座位现象等。 第四,公共组织效率缺失。集体行动如果没有很好地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制度的建构,那么公共组织就会成为“大锅饭”的温床,“自利性”就会腐蚀“公共性”。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农村的集体经济普遍采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集中劳动和集中经营,评工记分和按工分分配的制度。这种过于单一、过分集中而又平均主义的体制严重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公共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实行集就业、保险、福利三位于一体的劳动制度,分配上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这种状况使得“搭便车”行为广泛存在,某一个体不付出劳动成本同样也能得到其他投入劳动者相同的收益,如此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使得许多人怠工、窝工,农村集体与国营企业效率不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大势所趋了。如今,在一些公共组织里面,既存在相当多的损公肥私现象,拿私人的发票往“公家”户头里报销;又存在着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整天巴望着有人会把事情干好,“一杯茶,一枝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结果组织效率和效益大打折扣。管理者抱着“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致使前来办事者十天半个月还办不好。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冗员充斥、议而不决,凸现集体行动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公共组织效率和价值丧失殆尽。

第五,公共政策执行失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政策执行中长期存在

着的一种普遍现象,具体表现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软拖硬抗、拒不服从”——象征性执行、“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11]个中原因除了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矛盾、公共政策本身的缺陷、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使之外,集体行动的逻辑也是主要因素。一则你有你的政策、我有我的行动,理性的算计使得自己只顾追求最大化利益,于是乎公共政策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人去执行;二则公共政策利害相关人的“搭便车”行为,对于受益型政策的执行,希望别人能“示范”,对于受损型政策的执行希望自己能侥幸逃脱损亏,于是乎公共政策长期得不到贯彻执行;三则在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中成为袖手旁观的“他者”,比如某人对于组织中——管理者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作为“清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期冀有一天有人能检举揭发,结果大家都是这种心态,于是乎照样“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无论是反腐政策,还是政策反腐皆成“空中楼阁”!在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低信任度运行,需要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去维系;同时,公共政策执行责任不明确性和责任隐匿性,使“集体责任”等于“没责任”,政策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去解决??执行当中的“静态阻力”——不合作使得公共政策失效或者失败。

三、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路径

美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带头人之一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建构了公共池塘资源(the common pool resources)模型,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阐述了运用非国家(集权)和非市场(私有化)的解决方案解决公共事务的可能性,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12],“人类社会中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事实上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通过市场来解决的,人类社会中的自我组织和自治,实际上是更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13]她的制度分析方法给予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或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颇多启示,她的自主治理框架对现实公共事务管理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但我们不能因为反对利维坦(不受制约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私有化,而忽视国家和市场的力量之于公共事务危机克服的作用。我们认为,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或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可以通过如下的政策配置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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