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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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是供货合同的缩写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9  分类: 供货合同 手机版

篇一:PB管供货合同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JTNJ-2010012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济南和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铁十局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GB/T19473.2-2004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JAJB-0301经八路高层住宅工程管材采购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检测报告。免费技术指导,

免费提供四套热熔设备(含热熔头、剪刀),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东楼。交货

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东段工地,甲

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

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后供方出示正

式发票15日内付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 济南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济南和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章):中铁十局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经三路83号 住 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67号 邮政编码:2500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86-531-86054856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开户银行: 帐 号:154101040012007 帐 号: 签订地点: 济南市经八路2号院高层住宅工地 签订时间: 2010年 1 月 28 日

篇二:供货合同编号

篇一:关于购销合同编号的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编号的规定

1. 合同分两大类: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

2. 销售合同编号:

ss/x-××××-流水号

其中:ss/x ah为上海埃华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x 为销售合同

×××× 合同签订年、月

流水号不分年份,从001起始连续流水号

例如:ss/x-1102-002,即:2011年2月份签订的销售合同,即公司的第二份销售合同。

3. 采购合同编号:

ss/c-××××-流水号

其中:ss/c ss为济南晟世工程有限公司

c 为采购合同

×××× 合同签订年、月

流水号不分年份,从001起始连续流水号

例如:ah/c-1102-002,即:2011年2月份签订的采购合同,即公司的第二份采购合同。

4. 采购合同一般有乙方的合同号,我公司的采购合同编号可以另注在乙方的合同号下,允许用铅笔标注。

5. 合同保存归档时,须分类;依流水号排列。

6. 每份合同需置一封面,其包含要素如下:

6.1 合同类型:销售或采购

6.2 项目名称

6.3 合同编号

7. 合同签订后即予归档。项目相关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调用合同原件时可以调阅,用毕及时归档。

8. 销售和采购合同均为本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外传,严禁复印、传播等。违者追究责任下岗。

1篇二:采购合同编号规则

青岛三汇橡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dsh-041- sccg-03

采购合同编号

一、目的

规范采购合同、便于采购合同的建档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布公司物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三、职责

采购内勤负责合同编号的生成,并负责采购合同的归档管理。

四、运作程序

1、采购合同编号依据公司生产计划编号;

2、生成采购合同编号后,部门进行建档;

3、采购合同编号形式说明:

--

合同序号

五、编号解释

sh 表示三汇缩写

cg 表示采购缩写

090801 表示生产计划编号,09年8月第1批计划;

01 表示本批采购合同序号。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试行一个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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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长期供货协议(范本)

采 购 合 同 书

甲方: 合同编号:201308xx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13年9 月 1 日至2014 年 9月 1 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

四、付款时间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篇三:购 销 合 同

购 销 合 同

供方: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TB 20140618 需方:贵州省榕江县正鑫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4-6-18

第1条 标的名称:铅锑精矿(浮选后)。

第2条 质量标准:Sd≥35%pb≥10%AS≤0.5%。

第3条 供货(铅锑精矿)月数量2000吨以上。

第4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供货方对提供的产品负责实行“三包”,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拒收产品。

第5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用塑料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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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保管、运输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6条 随产品检验单:供货方产品发给需方,应随产品附带检验化验单跟后。

第7条 合理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8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供货方的仓库交货,需方用汽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仓库)库存堆放好。

第9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由需方人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供货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费用。

第10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需方仓库后双方进行取样,供方、需方各自拿样品进行化验,无异议,则产品验收合格。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验收。

第11条产品的价格:需方购置产品时,按产品的质量,随行就市定价。

第12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结算每月一次,以实际发生量为结

算依据多还少补。货款要求月月结算,次月需要产品,先支付预付款。

第13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14条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15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17条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供方:南丹县欣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贵州省榕江县正鑫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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