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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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箱供货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7  分类: 供货合同 手机版

篇一:配电箱供货合同

配 电 箱 供 货 合 同

需方: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祥云县佳和广场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 祥

云县佳和广场项目 施工中的 配电箱 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详细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一;

2、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满足施工图纸和使用的要求

为准;

3、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

1、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汽车运输,包装费已包括在材料单价内。由于包装不善引起

货物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交货期限:合同约定的总供货期限,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3、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

批组织材料进场;在每批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与甲方的专业工程师确认所送材料的

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4、交货地点: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祥云县佳和广场项目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

场内卸货,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交货方式:材料卸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类码放整齐,卸货完成后双方进行办

理交接验收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甲方采购员: ,联系电话:

甲方专业工程师: ,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

过的全新正品。

2、质量要求:

1)、按甲方要求图纸制作,所有元器件严格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选装。

2)、所有箱体为室外落地风雨箱、双层门锁、底加双片隔离护板、颜色国际灰。

3)、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质保两年。

4)、随货附送相关检测报告、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公司红章。

5)、为防止工程量变更等因素造成工程量的变化,乙方送货前必须得到甲方项目工程师确认许可方可送货,甲方有权对合同量在一定范围内做出调整。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后续责任的考虑)

1、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清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及业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质量由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验收,数量由甲方项目部采购员和库管共同确认。

4、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供货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的新产品,乙方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检验证明。

3、乙方供应的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必须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方封样的材料样品标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受的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估价款总计 大写:人民币元整。

2、合同形式:按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包装、甲方接收前货物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指导、及提供完税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供货完毕后付至70%,安装完成后30日内提

弱电箱供货合同

交结算申请,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余款 5 %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正确有效发票,如提供假发票(包括套票、章证不符发票等),一经查出,每次扣除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款,直至提供正确发票方能付款;

4、最终到货情况由现场项目部负责统一确认,数量由项目采购员以及库管签认,质量由现场工程师负责组织控制验收并签认;并报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确认后备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材料供货完毕,以合同内约定的材料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时合同内未约定的材料品种按即时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计入结算。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附件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明细清单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或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计取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的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供货的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进场后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供货价格上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行为而归于无效,造成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第十三条: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给予答复并解决质量问题。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上述索赔已经接受。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意见不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否则即为违约。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和即将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的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2014年 2 月24日

篇二:《晴耕》弱电箱购销合同

晴耕弱电箱购销合同

买方: 陈 云 寿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大溪沟龙家湾危改项目

1.2 项目地点: 大溪沟轻轨站旁-里面公寓项目施工现场

第2条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1 暂定数量:详见下表明细,数量按甲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

2.2 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管理费、保险、现场垂直

吊装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电源及乙方的配合费、售后服务及维修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3 产品明细表:

第3条结算方式

预留质量保证金,但质保期限按总包合同执行。

第 1 页 共 1 页 大溪沟龙家湾危改项目

第4条 质量要求

4.1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 国 标 , 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5条供货周期及运输

5.1 供货周期: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后 3 日内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 大溪沟龙家湾危改项目-里面公寓

5.2包装及运输要求:按照生产厂家或市场流通的商品标准简单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产品到

场后由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及场内向上垂直转运。

第6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

6.1.2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6.1.3 甲方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对到场的货物进行验收。

6.1.4 甲方对乙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

6.2乙方责任:

6.2.1 必须按甲方供货通知要求时间交货,随货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2 如乙方供应的货物到场验收时发现有损伤、瑕疵,乙方应在2天内调换同规格的合格产品

以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

6.2.3 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技术服务或甲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6.2.4 乙方必须确保按时送货。

6.2.5 按甲方要求的节点时间进行组织人员安装。

6.2.6 乙方必须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所发生的一切安

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第7条售后服务

7.1产品质保期限为2年(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

维修,当产品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回复, 8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1日内完成维修,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 2 页 共 2 页 大溪沟龙家湾危改项目

并收取相应的维修成本费,售后服务电话:。

第8条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没有按时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追回剩余的全部货款,并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8.2甲方延期支付货款,向乙方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1%。

8.3因乙方供货及安装不及时或乙方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及经济损

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9条 其它

9.1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同的供货周期或解除合同,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9.3 合同履行时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

诉讼。

9.4合同附件 :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5 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第10条

收货人:电话: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账号: 开户行: 电 话:传 真:

第 3 页 共 3 页 大溪沟龙家湾危改项目

签订日期:

第 4 页 共 4 页 大溪沟龙家湾危改项目

篇三:一期1#楼强、弱电箱采购合同

1#楼强、弱电箱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CL040-201205)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1#楼强、弱电箱买卖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备注:配电箱体内预留浪涌保护的安装空位(浪涌保护后期由当地气象局安装),箱体不预留配管孔,电器元件采用正泰品牌。按买方提供的配电箱系统图加工组装。

(1)上表中的单价固定,产品为整套,包含所有电器元件(弱电箱除外)、安装附件等。价款已包含货物的设计、生产、检验、试样、样板、调色、损耗、包装、运输、供货周期及运输保险、开具合规合法发票所需的税金、利润、现场配合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一切相关费用。

(2)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的供货数量应按照买方的实际需求数量予以供应,合同最终总价按照买方实际需求并签收确认的数量结算。

(3)价格有效期:以买方招标开始时间起算,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移交物业止。

二、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户内配电箱箱体为普通PZ-30箱,暗装;箱体板厚、尺寸及箱内导线截面等根据国家标准生产,具体要求详附件二《户内配电箱电气系统图》。箱体内预留浪涌保护的安装空位(浪涌保护后期由当地气象局安装),箱体不预留敲落孔,开关采用正泰品牌(国标)。

2、户内弱电箱箱体尺寸:400(宽)*240(高)*120(厚),箱体板材厚度≥1.0mm,无负公差,箱盖与箱体为分开式,箱体四周预留敲落孔;箱盖烤漆处理;箱盖右下角标有“信息接入箱”标识,箱体其他要求参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3、卖方所供箱体质量执行标准: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GB156标准电压》、《GB4028外壳防护等级》、《GB13539低压熔断器》、《GB/14084.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98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946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等标准、低压电力配电(柜)箱技术规范及国家、地区关于该类项目生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供货,如有更新的按更新后规范执行。

4、卖方须在2012年5月20日前按本合同要求制作生产两款箱体(弱电箱须带有LOGO标识),经买方对样品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未经甲方确认即大批量生产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经买方确认后的样品作为封样,卖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封样的标准且必

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经当地质量监督局抽样检测合格。

6、卖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买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检测费用,买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箱体的款色与颜色等配置应按附件二系统图中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与式样经买方确认后制作。

8、箱体的表面的左上角部位须予以喷塑字体做LOGO标示(LOGO标示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字体宜以卖方排版并经买方确认后制作。

9、质量保证以及其他要求:

(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供货物必须与所送样品以及设计要求的颜色一致,同一色系产品应严格控制色差,确保色泽一致。如有色差,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须无条件接受。

(2)卖方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3)卖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4)箱体的进出位置及开孔留洞位置等应由卖方考虑进出箱体的电缆位置大小,弯曲的半径、接线铜鼻子的大小,留有充分的空间,满足接线要求。

三、包装与运输

1、除买方有特殊要求外,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包装均由卖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包装应根据货物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卖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对买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3、包装物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识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对买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4、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回收费用也由卖方承担。

5、本合同货物的运输及运输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短缺、灭失)均由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四、交货方式及时间、地点

1、交货期限:分批完成供货,首批交货时间暂定为2012年5月22日,其他各批次的具休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时间为准(因为分批次进场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各批次的到达现场时间必须与总分及其他分包单位紧密配合,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并按买方的要求顺序供货,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负责供货结束。

2、买方指定现场工程师、土建总包以及工程监理为货物签收人。同时,卖方须指定专人派驻现场,负责箱体的供应协调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服务费优惠不计。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交货地点:。

4、因卖方自身原因致使供货不及时并导致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和导致买方延期向小业主交房的商务赔偿损失)均应由卖方给予按实赔偿。

(1)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延期交货按500元/天计罚,并从当期付款内直接扣除。

(2)若卖方延迟交货7个工作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验收及计量方式

1、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验收由买方组织总包、监理等人进行验收。

2、买卖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厚度、规格型号、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该验收并不免除任何卖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3、存在数量、厚度、规格型号、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买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卖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交货之后,买方有权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卖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卖方在买方通知要求送检之日起5日内不予配合的,买方有权单独取样送检,卖方对送检结果必须予以认可。

5、有关计量方式:

(1)买方接受货物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并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

(2)现场数量计量时,买卖双方至少应各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卖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确认。因卖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卖方负责。

(3)因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供应数量存在缺失或色彩与样品存在差异的,卖方须在计量完成后3天内给予补齐或调配,卖方承担补齐或调配而产生的生产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其他应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合同价款支付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箱体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20%,供货完毕后付合同总价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保修期满后扣除保修责任费用后一次性结清尾款。(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12个月,从单体整体移交物业开始计算)。

2、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1)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规合法的税务发票。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2)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专用工具、保修凭证、原产地证明等。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买方第一次付款时全数提供。

(3)材料设备验收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并应有双方代表的签名,按照买方提供的标准格式提交。

(4)付款申请报告。按照买方提供的标准格式提交。

3、因卖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交货期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卖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卖方交付的货品不能满足合同相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应按照要求更换、重做、修理直至按照买方的要求退货,因此造成交货逾期的,卖方承担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在买方检验或当地质量监督局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均由卖方负责处理。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在不影响买方交房时间的前提下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3、如卖方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同意卖方调换货物的,卖方除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买方要求退货解除合同,卖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买卖双方在工程竣工时应组织卖方代表、买方、监理、土建总包等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所供货物进行有关验收。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卖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造成交房迟延的,则按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每天计罚,依此累计支付给买方。

5、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补足。

6、如果买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买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 5 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买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在给卖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7、因卖方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卖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卖方赔偿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采购货物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买卖双方将对往来的所有信息保守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如有泄露行为,一经查实,则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作经济赔偿。具体数额视情况而定,但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买方因业务需要而必须提及与卖方相关的信息的情况除外。

3、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买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若卖方违反上述承诺,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卖方提供售后服务部的联系地址为 ,24小时紧急服务联

系电话 ,联系人。同时卖方承诺:在接到买方电话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12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成。若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解决问题的,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加收20%的管理费后由卖方承担。

5、供货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因供货时间滞后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当合同中数量有修改时,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当买方所订货有变化不影响卖方出售时,货款应按原价退还买方,数量增加时的价款也按照合同单价结算,保修金按照实际合同价款的比例结算,买方有权随时进厂进行抽查或检查,监督卖方的生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材料设备的单价中,若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不能按照工期完成或没有能力完成生产任务时,可解除和卖方的采购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以上条款中若有些条款相矛盾或抵触时,卖方同意按照最不利于卖方的条款解释执行。

十、合同签署与生效

1、买卖双方约定: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正式生效,设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清单、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有不详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2012年5月16日签订 。

4、本合同附件二份。

(1)附件一: LOGO式样。

(2)附件二:户内配电箱系统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0513—88831234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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