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外墙砖购销合同
购 销 合 同
供方: 合同编号:2011.7.11 需方: 签订日期:2011.7.11 兹因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以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T4100标准,供方所供砖必须与提
供给需方的样品砖质量一致(样品砖由供需双方签字后各保留半片)。
二、 交货地点:
三、 交货时间:供方从2011年8月8日开始供货,需方须在2011年12月30
日前提货完毕。
四、 运输、力资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至需方施工现场并卸至需方指定仓
库内堆放整齐。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派指定人员验收,如有问题
应当场提出,如需方不派人验收,供方按合同发货,需方收货之日起14天内未对质量问题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供方所交产品合格。
六、 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总价10%。
七、 结算方式:以砖实际净面积计算(200×60每平方净面积约83片,145
×45每平方米净面积约153片),供方按工程进度分批送至需方指定仓库后,需方支付该批货款80%,20%作为抵扣预付款,待预付款抵扣完毕后支付每
批货款的100%,留两万元保证金后全部付清。
八、 履约保证金:第一批货物送至工地结账时需方扣留货款两万元整作为履
约保证金,待合同数量送完后返还。
九、 违约责任:按国家企业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 解除合同纠纷方式:以国家企业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
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为准。
十一、 其它约定事项:(1)陶瓷烧制过程复杂,色泽版本与原版本近似相同,
允许稍有色差。(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供方未能如期交货,供方出具政府部门有关证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3)供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二、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篇二:外墙砖供货合同
外墙砖供货合同
甲方: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省政协
山西省省政协(以下简称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拟选用由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外墙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及型号
1、外墙砖
①华鹏集团生产外墙砖(品名、太宝山)
2、生产厂地:福建晋江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封样验收,质量100%合格,色差5%。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外墙砖在乙方工地交接,并出据收货单据。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施工工地,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供货数量及金额
1、外墙砖
乙方购买甲方的外墙砖 平米,合计 箱;每平米 元合计金额元。
以上共计金额 元。
六、验收标准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认定的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合同价
款的%给甲方;外墙砖全部到乙方工地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 %;在本批次外墙砖使用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 %,甲方同时给乙方开据正式发票;余额 %作为质保金,在外墙砖铺设完三个月,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质保金款项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八、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并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天,甲方分批送货到乙方工地。
九、补货和退货
如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补充和增加外墙砖,甲方应及时给予供货,外墙砖质量及价格等按本合同规定执行,但甲方不保证外墙砖与本合同外墙砖颜色完全一致。
因本合同所购外墙砖是甲方单方为乙方订购,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计算不准确,产生的运输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供货,超期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并按总价 %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货款,乙方按应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如因外墙砖本身质量不合格,甲方赔偿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施工人员应按货物说明书进行施工操作,施工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破损等甲方不予负责。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双方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条款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省政协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日期:2008年10月7日 日期:2008年10月7日
篇三:外墙砖供货合同
外墙砖定货合同
供方:四川白塔新联兴陶瓷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地点:施工现场 需方:自贡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 2011年 2 月 28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符合GB/T4100-2006附录J国家标准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自贡龙湖森林项目部,由需方指定下货地点,供方负责下货入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破碎率不超过1%,超出部分由供货方负责调换。
五、到货时间:合同签定后,需方在确定数量后15日内到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定后,货到工地后,经验收合格按月结算。
七、违约责任:供方延期供货按500.00元/天(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除外)赔偿给需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需方各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自贡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四川白塔新联兴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