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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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管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9  分类: 工商管理 手机版

篇一: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留学程序

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介绍:

工商管理学院现有经贸系、管理系、商务系、和会计系,下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电子商务、会计学等七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旅游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企业理财等3个专科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是国家教委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市场营销为学院特色专业。学院注重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探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教学计划模块化,教材建设系列化,实验模拟电教化,实习渠道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学院现有教授2名,副教授8名,中青年教师博士1名,博士生4名,硕士生26名;青年教师研究生比例达75%。教师具备良好的双师素质。学院教师近几年正式出版专著(教材)达80多本;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近40项;在各类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改论文300余篇。学院建有实验中心,有3个相关专业模拟实验室,教学实验设备总值近200万元;同时,建有专业资料阅览室,拥有经济管理类图书资料3.5万册,订阅专业期刊8290余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备先进,专业文献资料充足,具备优良的教学学习条件。培养的学生适应性强,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留学办理,首选留学360,

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留学程序:

留学360,隶属于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留学办理、免费语培、教育投资、海外投资、海外置业以及网络运营,是全球互联网留学领跑者,公司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洲、新西兰、爱尔兰、瑞士、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30多个国家的800多家教育机构签约建立合作关系,协议覆盖了3000多所海外大中小学。

留学360将为常州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提供十大留学增值服务:

1.“签证赔付”

由于留学360的顾问老师平均3-10年留学申请经验,申请成功率达100%。CRM系统申请节点控制,每项申请材料均由经理级确认把关,确保申请全程无误。私人管家式服务,申请顾问、签证顾问等多对一全程负责。比传统中介更负责,比DIY更靠谱。

承诺:100%成功录取+100%全套服务+100%流程透明+100%免费申请,签证拒签赔偿3000元。

2.“专车接送”

来上海坐机的朋友,提供免费送机服务,车型:宝马750/奥迪Q7/宝马530/奥迪A6不等。

3.“来就送”

上门咨询,即送价值68元的英语学习教材一份。

4.“海外特产、公司充电宝同分享”

微信分享成功办理经验,送海外特产+公司充电宝一份(价值500元)

5.“银行护航,挣补贴”

与国有银行合作,指定银行汇学费,享受VIP服务+外汇汇率优惠+留学360网补贴1000元,为未来海外学费团购铺路。

6.“语言培训免费送”

公司办理的学生,享受公司推出的IELTS培训(保五争六,保六争七计划),并有机会获得海外知名大学证书一份。

7.“就业落户有捷径”

针对优秀的学生,海外学成归沪,我们协助安排就业,指引如何落户上海、北京,我们与很多商会企业保持密切合作。

8.“努力学习享受生活”

针对在校成绩75%以上的学生,并愿意宣传留学360网文化的学生,公司将提供在上海的接机业务。

9.“置业有优惠”

在海外留学,如果需要购房,可以享受留学360网与海外房产的折扣价,最少为您节省房价的1%。

10.“你留学我补贴”

留学360网旗下的学生购买出国机票,每年补贴一次,以携程为指导价,每张国际机票均补贴2%;非留学360网旗下的学生,每张国际机票补贴1%;每年补贴6万张机票。

篇二:公司章程 常州市工商局

编号:320400000201501190000107958

常州市建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常州市建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常州市建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第四条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劳动西路21号3幢335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网络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安防工程、音响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数码产品、打印机及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批监事的报告;

(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

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当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管公司的营业执照,保管和使用公司的公章;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丧失执行董事或经理资格的;

(三)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四)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此转让事项应形成(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常州工商管理)书面决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在审计后十五日内将财务

会计报告送交股东。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篇三: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_364198_364207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2013年度年报时间因故有所调整,此前我局已向社会进行公告。《条例》还规定,凡企业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为避免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疏忽而导致延误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请抓紧在2014年12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首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13年度网上年报公示。所有企业均应按《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即时信息公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文已影响